但是,总体来看,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据了解,我国仅有30%的省级疾病防控机构能够承担2010年国家计划的全部监测项目。在“圣元奶粉”事件发生时,全国的检测机构中具备检测食品中性激素能力的仅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这些与实现早期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要求相去甚远,难以适应我国食品安全相对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卫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10倍罚款能否挡住暴利诱惑?
地方立法的配套支持应跟上
“我不会吃的,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我自己做的东西我知道能不能吃。”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中,馒头制作工人的一席话令人心惊。
毒大米、地沟油、问题奶粉、化学火锅……一桩桩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食品经营者的利欲熏心和诚信缺失、道德滑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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