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不能伤筋动骨 违法企业善打游击(6)

罚款不能伤筋动骨 违法企业善打游击(6)

    “现行法律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较小,特别是对于一些主观故意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如何实现惩戒的目的,还需要在今后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时进一步细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违法成本低是一些食品企业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按食品安全法规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由于罚款不能伤筋动骨,一些违法企业即便被吊销许可证,也能“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家新企业又开张了。近期,北京市进行食品安全整顿,共查办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5114件,罚没款4057万元。据此计算,每起案件的罚款平均仅2684元,对大多违法企业而言,恐怕顶多算是隔靴搔痒。“挣的钱远远多于罚的钱,一些企业被罚后还接着违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一针见血地指出。

 

    监管不到位也使食品安全法的震慑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国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约46.2万个,而全国质监系统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行政人员6210人,人均监管74个生产单位。绝大多数监管人员不是专业人员,缺少专业知识,无法监管到位;甚至有无编人员邮轮捶üぷ鳎灿跋煨姓执法的合法性。

 

    治理食品安全乱象,除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的配套支持也十分重要。我国对企业食品生产监管已有较完备的法律制度,但对作为监管难点的小作坊,只有宁夏、重庆等地完成了相应的地方立法。有专家指出,这不利于提升整个食品行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建议督促地方人大加快立法进程。

本文关键词: 单学刚 网络 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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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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