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应民意,个税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
●降低低档税率等组合拳减轻中低收入者税负
●继续推进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134票赞成、6票反对、11票弃权……6月30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出人意料的是,与3天前的二审稿相比,今天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原来拟定的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改为提高至3500元。
尽管只提高了500元,但这一变化还是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立法的过程是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有一些委员提出是不是能够再加大减轻税负的力度,在减除费用标准上再往前走一步。因此,最后通过的修改决定将减除费用标准定为3500元。”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对这一变化解释说。
减除费用标准增至3500元回应民意
今年4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中国人大网就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多月时间里共收到23万多条意见,创近几年立法公开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社会公众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而这中间,有多达83%的人不赞成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但是,面对高涨的民意,3天前刚刚揭开面纱的个税法修正案二审稿却维持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不变。这大大出乎了人们的意料。
“这次在这么大的范围内听取意见,而且也是有史以来意见最多的,应该充分尊重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在分组审议中就建议,将起征点从3000元再提高到3500元。“这样既充分采纳了老百姓的意见,也不会从根本上影响目前的征收格局。”
这也是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最终这个意见得到采纳。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这样一改,纳税人纳税负担普遍减轻。经过调整,工薪收入者的纳税面由目前的约28%下降到约7.7%,纳税人数由约8400万人减至约2400万人。“这体现了国家对因物价上涨等因素造成居民生活成本上升的一个补偿。”
“不要小看这500元,原来准备定3000元的时候,已经有4800万人不用纳税了,这次又增加了1200万人,达到了6000万人不用纳税。法律的制定是不断完善的过程,这次修改,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真正发扬民主,科学立法,也更加体现了中央关注改善民生的精神”,李飞表示。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