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分类税制,是根据所得项目来分类征收的。
“这个税制在调节收入分配和筹集财政收入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和变化,也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现行的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低档税率的级距较短等。”王建凡说。
王建凡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建立健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可以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
不过,他同时指出,我国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条件尚不具备,税收征管条件和社会配套管理能力还达不到要求。“比如,我们需要全面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报告制度,还要建立纳税人单一账号制度,要推广个人非现金的结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财产登记制度等。”
“所以,这次改革的着重点,主要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另外,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这与中央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
“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定的精神,我们将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王建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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