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科学化的三层含义 制度建设的四个层面(2)

党建科学化的三层含义 制度建设的四个层面(2)

  二、政权机关的行为规范化。江泽民同志讲“三个代表”的时候,就讲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就是党不能包揽,总揽但不能包揽,协调不能包办,党要做什么,要用制度规范化起来,这是党。国家政权组织里面,他提出来实行民主和法制。包括我们的人大,包括我们的政府,这些都是我们的政权组织。本来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要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大、政府这些政权机关,要坚持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按照人民的要求去立法。所以提出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是对政权机构的一个规范。

  

  三、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化。对司法机关也有规范,要规范化。就是总书记讲的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这样一个程序,就是工作法制化。

  

  四、公民的行为也要规范化。就是按照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全民守法。如果我们在这四个方面,党的行为规范了、政权机关的行为规范了、司法机关的行为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规范了,那么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健全了,民主法制就完善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就能够按照这个要求逐步实现了。这次胡锦涛总书记讲话里面,实际上我们用什么样的制度怎么来管权、管事、管人的问题,他都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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