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

中央关于“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的决议


  中央近来检阅各苏区的报告,觉得各苏区党部对于“平均分配一切土地”问题的解释与执行是不相一致而且有错误的。譬如皖西北特委,在第二次扩大会议决议案上说:
  “有些地方是离开了没收豪绅地主阶级的土地与实行澈底分配一切土地的原则,形成了一贯的富农路线。”(七月三十一日)
  从这一段话上看来,似乎不澈底实行“分配一切土地”,那就是犯了富农路线的差误。但是在皖西北地方苏维埃政府对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的报告上,又说:
  “商城分配土地犯了极严重的错误。主要的是没收的原则应用到中农的土地上去。所以商城不是没收豪绅富农的土地,而实是没收一切土地,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六月底)
  从这一段话看来,则是“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犯了极严重的错误”。
  在鄂豫皖区苏维埃给皖西北地方苏维埃的信上则说:
  “对中农的土地,不可变更他原来的位置,如果已经变了的,必须宣传叫他提出意见来。如不满意,必须以山地等补充之。”(七月二十九日)
  这里是说不可变更中农原来的土地。这就是说在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原则之下,中农的土地是不包括在内的。
  在鄂豫皖中央分局给麻城县委的信上也说:
  “侵犯中农的利益,是绝对不行的。他们的土地,以不动为原则。”(九月十六日)
  这是在鄂豫皖苏区的情形。
  在黄××同志巡视鄂东苏区的报告中说:
  “在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口号之下,把中农土地没收,使中农动摇。”(七月十一日)
  这就是说在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之下,也没收了中农的土地,也分配到了中农的土地,以至使中农动摇。
  在赣东北苏区,赣东北特委政治决议上说:
  “在扩大会决议上,没有特别指出‘平分一切土地’是错误的。”(七月二十二日)
  赣东北省委第一次扩大会决议上指出省委的中心任务,是在:
  “澈底的解决土地问题,实行平分一切土地。”(十月十三日)
  “所有被没收的土地及其一切土地一律经苏维埃平均分配。”(赣东北省委报告,十月三十一日)
  在中央苏区,则以为:
  “被没收的土地应当按照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原则(数量上质量上的平分),就是多少同好坏分匀,来分给农民。因为平均分配一切土地,是消灭土地关系中的封建制度最澈底的办法。……在平均分配土地的一切过程中,应当把已经没收的地主土地和富农土地和中农贫农自己的土地一起拿来平分,使雇农苦力贫农中农分得同样多同样好的土地,就是多少分匀,好坏分匀。”(见苏区中央局《关于土地问题的决议案》八月二十—日)
  在湘鄂西苏区,在湘鄂西省军事委员会《关于九师最近行动的决议》,则这样写着:
  “武装农民发展农民战争,同时宣传平分一切土地并在农民自愿的条件之下实行。”(八月二日)
  中央认为虽是有些苏区,正确的了解到“平分一切土地”口号的执行,决不能侵犯到中农的利益,然而有些苏区对于这一口号的了解与执行,还是模糊的与错误的。
  中央必须再一次的告诉苏区的各级党部,共产国际远在一九三O年七月在《中国问题决议案》上分明的写着:
  “必须坚决打击富农的企图,──这些企图或者是想阻碍没收地主的土地,或者是想按照农民各自所有的生产工具去分配已经没收的地主土地。党对于这种富农的企图应当反抗,就是要实行没收一切地主的土地,没收教堂寺院以及其他大私有财产者的土地,把这些土地依平均分配的原则交给贫农和中农,同时不要把没收的原则应用到富裕农民的土地上去(这里是指富裕的中农说的)。”
  中央根据国际这一指示,曾经起草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法令草案。该草案上关于中农的土地与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问题给了很明确的如下的回答:
  “中等农民阶层的土地不没收。”(第三条)
  “平分一切土地是消灭土地上一切奴役的封建的关系,及脱离地主私有权一切束缚最澈底的方法。不过苏维埃政府无论如何,不能以威力实行,不能由上命令,必须向农民各方面解释这个办法,仅在基本农民群众愿意和直接拥护下,才能实行。”(第五条)
  从这里我们可以分明的看到,我们在土地革命中的中心口号仍旧是“没收地主教堂寺院以及大私有财产者的一切土地。”富农的土地也在没收之例〔列〕,但在富农不参加反革命,自愿耕种土地的条件之下,仍可分得坏的土地(象赣东北党那样所提出的“没收地主与富农的土地”,把地主与富农平等看待是不正确的)。中农的土地绝对不能没收。至于没收来的土地平均分配,或是更进一步的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自然中农的土地也在内),那最好由农民的最大多数去决定。
  中央认为有些苏区的党部,如赣东北,中央区等,只是机械的去平分一切土地,以为不实行平分一切土地,就是富农路线,就是机会主义,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他们在这种了解之下,完全忘记了中农,侵犯了中农的利益。中央根据各苏区分配土地的经验,必须使全党同志了解,在实行平分土地的过程中,中农的土地以不动为原则。对于那些利用平分一切土地的口号,去侵犯中农利益的“左”的企图,必须给以最严厉的与坚决的打击。但是我们不反对而且赞成在“基本农民群众(自然中农也在内)愿意和直接拥护之下”去实行平均分配一切土地,因为这是土地革命中最澈底的办法。而且我们在目前还应该尽量宣传“土地国有”的口号。对于这个口号的宣传,苏区的党部是忽略的。
  苏区的各级党部必须向广大的雇农贫农群众解释,他们要保持他们所分得的土地,要扩大与巩固苏维埃政权,要坚决的去战胜反革命与富农,他们必须同中农结成最密切的同盟,必须不但不损害到中农的利益,而且要给中农以土地革命的实际利益。就是中农所有的土地比雇农贫农所分得的较多些,我们也不能以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口号,去分配他们的土地。妨害中农的利益,强迫平均分配他们的土地,必然会使他们动摇到敌人方面,来反对苏维埃政权。这种“左”的反中农的路线,是富农路线的另一表现,实际上同拥护富农利益的机会主义,根本没有丝毫的不同。
  中央
  一九三一年十二月廿四日
  根据中央档案原油印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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