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书记处关于对坦白分子进行甄别工作给邓小平、饶漱石、林枫、程子华的指示

中央书记处关于对坦白分子进行甄别工作给邓小平、饶漱石、林枫、程子华的指示


小平、漱石、林枫、子华四同志:
  (一)对于坦白分子之处理,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分清是非轻重,绝不要将所有坦白了的人,都认为是特务分子,因为在坦白运动中,固然有少数重要特务分子,常常用假坦白的手段来欺骗我们,我们必须警惕。但又有很多坦白分子,按其性质,并不是特务问题,他们或因问题复杂,一时难弄清楚,或因惧怕镇压,或逼于群众压力,或由于逼供信的错误,或由于特务的诬陷,而暂时承认自己是特务分子。这种事实,在延安是很多的。如果我们不加分析区别,笼统的将所有坦白分子,都主观肯定为特务分子,就会犯严重错误。
  (二)根据延安初步经验,已坦白的人大致可分为六类:
    第一类是职业特务。他们是加入了特务组织,进行过特务活动,保持着特务联系,以特务工作为职业的。但这类职业特务是极少数,仅占全体坦白分子百分之十左右。其中又有自觉与被逼,首要与胁从之别。
  第二类是变节分子。其中有的破坏过党的组织,捉过人、杀过人的;有的是自首后写过反共文件的;有的被敌人短促突击,接受了敌人的任务,但回来没有实行,但也没有向党报告的。这一类人在坦白分子中也是少数。
  第三类是党派问题。他们是加入过国民党、三青团、公道团或其他党派,其中许多人加入我党后,没有向党报告,但还不是特务分子。这类人占颇大数目。
  第四类是被特务利用和蒙蔽的分子。其中有的是在敌人红旗政策下不自觉的被特务利用;有的因为半条心作了特务的工具。
  第五类是党内错误。如假造历史,虚报党令,与坏人来往,泄露秘密,包庇亲友,欺骗组织,政治错误及贪污腐化等等,在坦白运动中,被人怀疑,甚至被误认为特务。
  第六类是被特务诬害或在审查时完全弄错的人,这类人虽然是少数,但确是有的,甚至在已逮捕的入中也还有的。
  以上六类是根据延安坦白分子的情况,作一个初步的分析。其准确性,尚待今后甄别工作来证实。但职业特务是极少数,有党派问题的分子,被欺骗蒙蔽的分子及仅属党内错误的分子三类占绝大多数,这种估计大致合乎事实,这些人在分清是非后,均应平反,取消特务帽子,而按其情况作出适当结论。因此你们可以将这六类分析,当作一个方法,去细心分析你们那里的人,遇有不是特务而被误认为是特务者,必须在复查过程中,加以平反。要教育同志认清:从党内清除特务固然是成绩;从坦白分子中,将弄错了的人平反,同样是成绩,而且是完全必要的。但这种平反,不是在反特务斗争正在高潮之时,而是在高潮过去,特务已经清出之后。由领导同志先向高级干部解释明白,对于所有坦白分子进行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而加以平反。
  (三)在反特斗争中要注意保护好人,防止特务诬害。这里要注意:不要将所有或多数新知识分子都认为是特务分子或嫌疑分子,延安许多机关,在初步复查工作中,已证明新知识分子大部分是好的,其中有政治问题的(轻重不等)只占百分之二十左右,这个经验值得注意。在反特务斗争中,要注意保护知识分子。
  (四)关于坦白分子的党籍问题,为了顺利的开展坦白运动,目前不要宣布停止,即对于那些杀过我们人的和假坦白的人,暂时也不明白宣布,但你们绝不要通过甚么正式决议和文件。中央局及分局的负责同志也不要肯定的担保党籍,因这个问题目前还不到解决的时期。对于不愿真正坦白的分子,主要的是依靠调查研究搜集证据与宽大政策感化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促其觉悟,一般的不要采取逮捕的办法,因为如果我们没有确实材料与真凭实据,即使逮捕了也不能解决问题。
  中央书记处
  子敬
  根据中央档案原抄件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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