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


  一、作为国家领导阶级的中国工人阶级,必须采取最有效的办法来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因为只有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保证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完成,才能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才能逐步提高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才能有效地捍卫祖国的安全与世界的和平。为了迅速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全国工人阶级必须以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来对待国家的建设事业。
  劳动竞赛是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一种具体表现,同时它本身就是一种最好的共产主义教育。劳动竞赛可以根本改变人们对劳动的看法,使人们认识到新社会的劳动是光荣、高尚、勇敢的事业,使人们正确地对待劳动,正确地对待公共财物,克服工人阶级队伍中非工人阶级的思想棗小生产者以及资产阶级的思想。劳动竞赛也是一种群众性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借助于它可以打破因循守旧的观念,突破一切束缚群众前进的障碍,把蕴藏在工人阶级内部的潜在力量逐步发掘出来。劳动竞赛是工人阶级创造能力的不竭的源泉。
  劳动竞赛和资本主义的竞争有着本质的区别。竞争是损人利己的,是以打击别人的方法来夺取和巩固胜利的,而劳动竞赛则是以先进带动落后,并给落后者以同志的帮助,来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通过劳动竞赛,逐步地把落后者提高到先进者的水平,不断地消除生产中的落后环节,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所以,及时地发现与支持一切先进的革新的创举,总结与推广先进生产者的经验。就成为组织劳动竞赛的极重要的条件之一。
  劳动竞赛是发展生产、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可靠保证,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法。正如斯大林同志所教导的:“实际上竞赛是千百万劳动群众在最大积极性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方法。实际上竞赛是这样的杠杆,借助于它,工人阶级要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把国内整个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翻转过来,”所以,吸引与组织广大工人群众参加劳动竞赛,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动性和首创精神,从而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以保证国家计划的完成并争取超额完成,是工会组织的首要任务。
  二、中国工人阶级以苏联为榜样,远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时期在许多解放区就开展过各种形式的劳动竞赛。解放初期,广大工人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地参加了护厂、接管、清点物资、献纳器材、恢复生产等斗争;在抗美援朝和历次增产节约运动中,更高度地发挥了劳动热情,展开了空前壮阔的群众性的劳动竞赛,对祖国的建设事业有了巨大的贡献。
  实践证明:劳动竞赛是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之后的自觉的劳动热情的必然的表现,是新的生产关系的必然的表现。可是解放初期,我们对劳动竞赛的领导还缺乏经验,所以初期的劳动竞赛,带有一定的自发性。这种带有自发性的劳动竞赛,不可避免地是过分偏重于加强劳动强度的,它的突击性、盲目性很大,而组织性、计划性却很缺乏,所以在产品质量,产品成本、劳动保护和技术安全方面都表现出很大的缺点。这种突击性的竞赛绝不能持久。可是必须承认群众的这种劳动热情是极为可贵的,适当地加强劳动强度也是需要的。所以绝不能因为初期的劳动竞赛带有这些缺点而否定劳动竞赛,而是应该珍惜?群众的热情,对带有自发性的劳动竞赛积极地加强领导,使之成为工人群众的经常的劳动方式。现在,企业的民主改革已经完成,各工业部门又都开始实行了计划管理、生产责任制和经济核算制,因而使劳动竞赛的提高更加具备了客观的条件。事实上许多厂矿已经积累了一些领导劳动竞赛的经验,并且出现了像五三工厂、鞍山钢铁公司、中长路等先进的单位。特别是自中央号召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和在工人群众中进行了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教育以后,劳动竞赛有了新的巨大的发展。工会组织完全有必要和可能与生产管理工作的进步相适应,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
  三、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于如何组织劳动竞赛已作了原则的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又确定了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的方向,并提出目前劳动竞赛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求每个企业、车间和小组,全面地、均衡地完成和争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的各项指标,通过劳动竞赛不断地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改善操作条件,保证生产安全,通过劳动竞赛不断地提高工人群众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了达到这些要求,就必须十分注意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劳动组织的改进,而不应该是偏重于拼体力的。这样的劳动竞赛,必须是有组织有计划的,而不能是自流的。这样的劳动竞赛才能成为持续的经常的劳动方式,而不是突击。
  为了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这就要求工会组织提高对劳动竞赛的领导水平,进行深入细致的具体的组织工作,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抓紧思想工作,克服竞赛中的锦标主义,反对捏造成绩骗取荣誉的恶劣的犯罪行为,向资本主义的竞争思想进行斗争。随着竞赛的发展,在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逐步地积极地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住宅、医疗及其他文化生活设施。
  四、劳动竞赛是建设我们祖国的基本方法,所以组织劳动竞赛不仅是工会组织的任务,也是企业行政方面的任务,是全党的事业。企业行政之所以必须担负起组织竞赛的任务,是因为只有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完成国家计划的决心和意志,高度发挥职工群众的主动性,才能更好地发挥企业的潜在力量,才能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反过来说,企业的组织与计划愈科学、愈合理就愈能更高地发挥群众的劳动热情。在劳动竞赛中企业行政有责任按时宣布生产计划,制订与实施旨在保证劳动竞赛不断前进的组织技术措施计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从而使生产均衡地有节奏地进行;企业行政定期公布生产成绩,有计划地推广计件工资制,都是广泛开展劳动竞赛的必要条件。因此,工会组织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会同行政部门实事求是地组织劳动竞赛,不断地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群众,发挥工人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地完成与争取超额完成国家计划,为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为加速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程而斗争!
  五、为了把劳动竞赛向前推进一步,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竞赛的形式。劳动竞赛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各种不同的竞赛形式。如个人、小组或车间之间的竞赛,整个产业(即工厂与工厂之间)的竞赛,同工种、同业务之间的竞赛;当然还有其他反映当前生产的某种要求的竞赛的形式,如铁路“满载超轴五百公里运动”,以及提高质量,降低成本的竞赛等等。但不能把流动红旗当作竞赛的形式。
  第二、竞赛的条件。组织竞赛要有明确的竞赛条件,这种竞赛条件就是对于完成行政的计划而提出的保证条件。保证条件是根据厂矿企业的生产计划的各项指标,实事求是地提出来的。这种竞赛条件一般应包括:完成平均先进产品定额,达到优等产品质量,节约原料、材料和工具以降低成本,学习与掌握先进操作方法等项目。保证条件不应该是千篇一律的,也不应该把抽象的口号列入指标。竞赛条件不应过分繁多,目前许多厂矿所采用的爱国公约、增产节约计划等形式,实际上都可用竞赛的保证条件一种形式统一起来。
  第三、竞赛的评比。要定期公布竞赛成绩,表扬先进,批评缺点。要根据完成保证条件的程度确定优胜者,但也必须考虑到保证条件以外的其他因素,如任务繁简、技术熟练程度、设备状况等,加以比较。因为评比的目的在于总结和传播先进经验,寻找落后环节之所以落后的原因,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落后现象,把落后者逐步提高到先进者的水平。目前许多厂矿所采取的分数制的办法必须注意逐步加以改变,这种办法限制着群众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并可能把竞赛导向竞争。
  评比的材料是依靠企业行政供给的。工会组织要协助行政建立好原始记录的制度和竞赛的统计制度,设置竞赛成绩的公布牌,并刊行不定期的捷报、喜报。
  第四、竞赛的奖励。对劳动竞赛中的优胜者,除发给物质奖励外,还应给予荣誉奖励。流动红旗是一种很好的奖励形式,这种奖励对工人的劳动热情有极大的鼓舞作用。但目前各地把红旗当作竞赛或鼓动的形式,使红旗发得太多,办法也太复杂,因而减低了它的作用。这种情形必须加以整顿。每一个厂、矿一般可以设置一两面流动红旗,发给优胜的车间、工段或小组;车间也可设置一两面小锦旗,发给先进工人。对获得优胜红旗的单位和个人,可附发一定数额的奖金,此项奖金可由工厂奖励基金中支付。此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光荣榜、光荣册和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的荣誉奖励制度。对于这种制度,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委托书记处加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方案。
  第五、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参加竞赛问题。动员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参加竞赛,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保证条件,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的保证条件,除要保证超额完成任务外,还应该包括:降低产品的劳动消耗量,节省地开支工资基金,正确地规定机器设备的负荷,合理地制订机器设备的检修计划,尽力降低全厂和各车间的杂费开支。但不能把直接生产工人的竞赛办法,硬搬到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中去。因为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的工作,不像工人一样有具体的定额,在保证条件中规定他们职责范围内必须遵守的规则又是不必要的,所以某些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员不一定都要订保证条件。他们的职责就是最有效地计划与组织生产,保证全面地均衡地完成国家计划指标。只要他们除了完成本身职责范国内的工作以外,还进行了创造性的劳动,例如协助工人提合理化建议或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参加一定的生产会议,把整个厂矿或车间、工段的生产搞好,也可以根据这些具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评比优胜者。
  根据一九五四年四月十一日
  《人民日报》刊印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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