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农业和农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中央决定,从今冬明春开始,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县(市)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一、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江泽民同志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伟大纲领和推进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通过学习教育活动,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农村基层,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农业,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农村经济的素质和效益,努力增加农民收入,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发展作为主题,把结构调整作为主线,把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作为动力,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把广大干部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通过深化农村改革、调整经济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这是解决农村所有问题的关键。
  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在改革日益深入,开放不断扩大,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背景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面临大量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地方封建迷信活动抬头,腐朽思想蔓延,宗族势力干扰村务,少数地方非法宗教活动猖獗、邪恶势力横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任务非常艰巨。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对于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仅要靠正确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而且要靠广大党员干部以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他们长期工作在第一线,为农村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着一些不符合甚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有的宗旨观念淡薄,方法简单粗暴;有的弄虚作假,加重农民负担;有的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等等。在少数地方,这些问题导致干群关系紧张,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地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必将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总之,在农村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是实现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发展目标,加快农村发展的需要;是巩固和扩大县(市)“三讲”教育成果,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的需要;是在农村基层组织连续六年集中整顿和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和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需要;同时,也是推动全党深入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各级党委一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二、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应把握的原则。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和组织保证。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农村工作相结合。学习教育活动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农村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切实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学习理论与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统一起来。不能脱离农村的各项工作就学习教育抓学习教育,也不能简单地用解决具体问题来代替学习教育。
  (二)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学习教育活动重在提高农村干部的思想和政策水平。要通过学习教育,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进行自我改进、自我提高。同时,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以多种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县(市)部门、乡镇、村不同层次干部的状况,在学习教育的时间、内容、方法等方面,提出不同要求,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不搞一刀切。
  (四)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对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原因,研究根治这些问题的措施。属于县(市)的问题,县(市)委要承担责任并认真加以解决;属于县(市)部门的问题,县(市)主管领导要协调解决;属于乡镇的问题,县(市)委和政府要督促、帮助他们解决。对所有问题,都不能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大、一个乡镇或一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级党委要组织力量,采取配套措施进行综合整治。
  三、学习教育活动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一)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要有新进展。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要体现在发展农村生产力、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上。按照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落实各项措施。以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为中心,大力调整农产品结构。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和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大力推广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经营形式。加快乡镇企业的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积极稳妥地发展小城镇。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乡、村领导班子要深入研究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突出矛盾,摸清情况,找准问题,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规划。要抓好一批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发挥它们在调整经济结构中的带头作用。抓好以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县(市)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运用资金投入、技术指导、市场拓展、教育培训、信息咨询等方式,积极为调整经济结构提供有效服务。
  (二)减轻农民负担要切实见到成效。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的自觉性。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建立规范的农村税收制度,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调动农民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已经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除征收国家规定的税收外,要取消其他各种名目的税费。还没有实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税收政策,严格控制提留统筹费,坚决制止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严格加强对农民义务工的管理,严格控制乡镇、村开支,严禁在粮食收购时代扣代缴各种款项,严禁强迫农民借款、贷款缴纳各种税费,严禁各种形式的达标升级活动。要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纪行为。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市)、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针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报刊征订中乱摊派、电网改造中搭车收费和乱收电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进行乡镇机构改革,精简人员编制,清退不在编人员,压缩财政供养人员。提倡村干部及村、组干部交叉兼职,减少享受补贴的人数。
  (三)基层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要有明显改进。广大农村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始终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转变作风,深入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善于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的方法开展工作,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和生产经营自主权。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市)委要对各级干部思想作风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并作为落实“三讲”教育整改措施的重要内容。要对乡镇和县(市)部门领导干部下基层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认真落实。乡镇党委要重点解决有的干部作风不实、方法简单粗暴、不安心在基层工作等问题,坚决纠正虚报浮夸、强迫命令、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等不良风气。县(市)部门要端正服务思想,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真心实意地为基层和农民办实事。
  (四)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教育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结合起来,同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加强和改进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提倡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发展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切实尊重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全面推进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
  在学习教育活动中,县(市)和乡镇党委要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镇为主要形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科技知识培训,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普遍实行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坚决取缔各种邪教。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和各种恶势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要认真总结六年来农村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和建设的经验,开拓创新,乘势而上。深入开展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活动,制定、完善“三级联创”的规划和实施意见,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要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设置、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大力推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制度的改革,实行“两推一选”和“公示制”。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质。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正确处理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学习教育活动的方法步骤。
  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重点是乡镇和县(市)部门。今冬明春首先在这一级开展,逐步扩大到村一级班子和部门驻乡镇单位。已经进行“三讲”集中教育试点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抓好村级学习教育活动。
  县(市)委应集中力量抓好乡镇、村和县(市)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同时,要结合“三讲”教育“回头看”,对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措施进行充实完善,认真抓好落实。
  今冬明春开始的乡镇和县(市)部门学习教育活动,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一)学习培训。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县(市)委要举办乡镇和县(市)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培训班,进行思想动员、学习辅导、讨论交流,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市(地)委、县(市)委的主要领导同志要到培训班讲课。乡镇、县(市)部门领导班子要组织集体学习,时间十天左右。注意发挥理论教育讲师团和县、乡党校的作用。要把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中央组织部选编的《农村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文件汇编》作为必读教材。《邓小平理论通俗读本》、《农村政策简明读本》和《农村基层干部读本》可作为学习辅助材料。
  (二)对照检查。在学习提高的基础上,乡镇和县(市)部门干部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进村入户调查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要求干部做什么。对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检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以来思想和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反思,形成书面材料。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谈心,经过充分准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三)整改提高。乡镇和县(市)部门领导班子要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转变干部作风等方面,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并以适当方式让群众都知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能够解决的要尽快解决。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并采取措施,逐步加以解决。县(市)委要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村级和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学习教育活动可参照上述方法步骤进行。对村一级更应突出正面教育,注重效果,以利稳定。乡镇党委要切实抓好村级的学习教育活动。乡镇“站、所”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在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上级部门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协助。
  五、切实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党委书记要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党委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农业、民政、财政、教育、编办、共青团、妇联、科协等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为了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要有专门工作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意见对学习教育活动作出全面安排,并制定年度计划,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省级党委常委、政府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确定一个县(市)作为联系点,作学习教育动员,并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行指导。
  市(地)委要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市(地)委常委(委员)、政府(行署)的党员领导干部要具体抓好一个乡镇或一个县(市)部门的学习教育活动。市(地)委要组织检查组,分阶段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督促检查。
  县(市)委要制定学习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意见,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县(市)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县(市)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联系一个乡镇或一个县(市)部门,对学习教育活动进行指导。乡镇党委书记、县(市)部门党员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对群众意见大、严重不团结、暂不具备条件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领导班子,要先进行组织调整,然后再开展活动。县(市)委要组织督查组,及时进行检查指导。要把这次学习教育活动同对干部的考察、考核结合起来,从中发现、培养和选拔优秀干部,对不称职的按有关规定作出组织调整。对于在学习教育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由有关方面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务必注重实效,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克服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加强对学习教育活动的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学习教育活动结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向中央写出报告。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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