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委员: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开始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庄严职责。

本届全国人大任期的五年,是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的重要时期。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把坚持党的领 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继续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 会制度,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为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作出更大的贡献。

下面,我就做好人大工作讲五点意见,与同志们商量。

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也是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而光荣的任务。为了 做好工作,首先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深刻的理解,要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性有深刻的理解。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第 一次庄重地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强调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这反映了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的丰富和完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实 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在内的社会全面进步的过程,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全面推进的过 程。

按照党的十六大要求,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 主义现代化既是亿万人民的共同事业,又造福于亿万人民,只有人民当家作主,才能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充分调动全社会、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

列宁说过,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我国现行宪法总纲的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 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里明确的是我们的国体、我们国家的性质。在我国,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宪法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它揭示了我们的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基本准则,也是整个宪法的基本精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归纳起来最 重要的是两件大事,一是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二是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从而在政治上和组织上保证全体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

全国近十三亿人,怎样管理国家?总要有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体现、来保证。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 是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二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以求真正集中人民的共同意 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三是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四是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 极性的原则,划分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的职权;五是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外,同时依法 行使自治权。

在制定一九五四年宪法时,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这个国家制度比较能经得起风险。邓小平同志也说过,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个好的制度。好在哪里?第一,它使人民能够更好地行使国家权力,把国家的、民族的前途和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这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可靠保证,也是我 们国家比较能经得起各种风险、克服各种困难的可靠保证。第二,它在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划分上体现了这样的精神:在法律的制定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必 须由国家权力机关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定问题,以求真正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在法律和决定的贯彻执行上,必 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主要由“一府两院”依法各负其责。第三,我们的国家可以而且必须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同时,在这个前提下,又明确地划分 了国家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使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能够协调一致地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 国家的各项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我们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受全国各族人民重托,为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兢兢业业,扎实工作。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极为重要的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上强调的,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他 说,“牢牢把握这一点极为重要。如果这一点把握不好、把握不牢,走偏了方向,不仅政治文明建设很难搞好,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损害,影响社会政治稳 定,影响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关键是要把握好这样三点: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 来,这是最根本的。中国共产党从诞生那一天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并为之进行了长期奋斗。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并且通过 宪法和法律把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统一起来,作为执政兴国的基本依据,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持和完 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决不能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决不能搞西方那种多党制、那种议会制。 坚持党的领导最重要的就是两点:一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经过法定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并对他们 进行监督。在这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上,我们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必须时刻和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二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党的 十六大指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充满信心,将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推向前进。这句话的含义十分深刻,这就是 说,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包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我们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 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西方那一套“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模式。一些发展中国家盲目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导致了严重的社会政治后果,吃了大亏,这方面的教 训我们一定要引为警戒。

三是,要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选择了我国的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国。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我们的政治制度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的要求,既有利于反映人民的要求、集中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使社会政治生活充满活力,又有利于保持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可以集中 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总之,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人民行使好国家权力,就一定要按照党的十六大要 求,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二、切实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

立法权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加强立法工作是它的一项重要任务。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它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召开 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 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本质,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二者是统一而不可分割的。

加强社 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的要求还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那四句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四句话,强调了两个方面:一是做到有法 可依,这就要求加强立法;二是做到依法办事,这就要求严格执法。这两个方面,立法是基础。如果没有比较完备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就谈不上实现社会主义民 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就谈不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六大再次明确提出,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 贸组织的新形势,要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二○一○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为实现这一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作出 不懈努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特别是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以及加入世贸组织的 新形势,国家立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进展。从中央层次的立法来看,二十四年来,除现行宪法和三个宪法修正案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法律三百零 六件、法律解释九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一百二十二件,国务院制定了九百四十二件行政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 活、社会生活的主要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这是了不起的成就。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怎样在现有的基础上加强和提高,是我们需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的问题。现在,我谈一谈大体的思路,就是一个目标、一个重点。

一个目标是,争取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五年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定这样一个目标,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为实现党的十五 大和十六大提出的到二○一○年我国立法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届满时,距离二○一○年年底只有不足三年的时间,应该确定一个 承前启后的目标,所以我们提出“基本形成”。二是通过前几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卓有成效的工作,已经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工作已经有了很 好的基础。三是提出这样一个目标,便于对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作统筹安排。

一个重点是,提高立法质量。对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在基本形 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下,需要更加强调的是,提高立法质量。这样讲,不是不重视数量,而是说不要片面地追求数量。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工作,前 几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积累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并在立法法中肯定了下来。我们要认真执行,老老实实地把它们继承下来、发展下去。

在这里,我再强调四点:

一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法律是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成熟的、需要长期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党的路线方针是法的灵 魂。因此,立法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地把党的主张、党的方针政策,经过法定程序,同人民的意志统一起来,转化成法律,成为国家意志, 作为全社会都必须一体遵循的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并最终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它的严格执行,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正因为我们 的宪法和法律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出来的,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的领导,服从人民利益是完全一致的。

二是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法律属于上层 建筑,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又作用于经济基础。社会实践,首先是当代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是我们立法的基础。因此,立法要从我国的 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不能从愿望和想当然出发,不能从本本和概念出发。法律只能是实践经验的总结。对国外的经验要认真研究和借鉴,不论大陆法,还是普通 法,尤其是对反映市场经济共同规律的东西,我们更应研究和借鉴。在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这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强。除了按照世贸组织协定和我国政府对外承 诺,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要与世贸组织规则相衔接、相一致以外,我们在立法工作中对外国的经验应该采取分析、鉴别的态度,从中吸取对我们有 益、有用的东西。但是,不能照搬。土教条不行,洋教条也不行,搞教条主义注定是要吃亏的。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为民所用。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 的,说到底,是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的。在我国,法律又以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特征,它的贯彻执行应该建立在能为 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并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因此,我们的立法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基本的、比较成熟的、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立法项目上。法律还是备而不繁为 好,要防止法繁扰民。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搞得法律多如牛毛,成了法律“迷宫”,使老百姓根本搞不懂。我们不能走他们那条路。

四是坚持服 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要服从并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邓小平 同志强调,发展才是硬道理。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并要求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这个可以大有作为的 重要战略机遇期,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因此,我们的立法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奋斗目标,体现、推动 和保障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为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这是检验立法质量的一条重要标准。

三、依法加强监督工作,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执行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履行宪法赋予的监督职权,保证其制定的法律和就国家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得到切实执行?对这个问题,广大人民群众很关心。前几届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很强调要搞好监督,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然,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这个问题至今依然比 较突出。这次人代会上,代表对此的反映仍然比较强烈。我们应该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总的来说,在我们国家,不应该存在不受监督的权力,任何国家机构和国家机构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定权力的同时,必须依法接受监督,承担法定责任。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谁都不能例外。当然,讲对具体问题的监督,那就要作具体分析,分别处理。

讲监督,有党的监督、政府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还有民主监督,等等。党有党纪,政有政纪,国有国法。违反党纪的问题,应由党组织去 处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专司这项职能的。违反政纪的问题,应由政府去处理,政府的监察部门是专司这项职能的。违反法纪的问题,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江 泽民同志在一九九○年就指出,在我们国家生活的各种监督中,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什么、怎样监督?宪法 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主要是两种监督:

一是法律监督,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进行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如果作出了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决议、决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这样做的目的,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二是工作监督,就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工作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听取、审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及计划报告、预算报告;听取、审议、批准最高人 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这是基本的工作监督。发现重大问题,能不能管?能管,也应该管。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权力机关有权提出质询案,必 要时还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 责,受人民监督。我们要始终不渝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要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要自觉地接受本级代表大会和代表的监督。人大代表要自觉地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监督。全国人大 常委会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工作,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切实为他们执行代表职务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要密切与地方人大的联系,及时总结地方人大的工作 经验,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总而言之,我们国家的监督来自于不同的方面、不同的系统,必须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才能形成坚强有力的、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这里,我想专门讲一下人大同政府的关系问题。按照宪法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政府是它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一个是国家权力机关,一 个是它的执行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清楚的,二者目标一致,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为准绳, 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国家权力机关对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一个是法律监督,一个是工作监督。主要是监督它是否违 宪、违法,是否全面、准确地执行了国家的方针政策。至于具体工作、日常工作问题,可以这样办,也可以那样办的,还是由政府去决定为好。因为,毕竟责任也主 要在政府身上。人大既要监督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监督也是一种有力的支持。但不要代替政府工作,不要不恰当地干预政府工作。总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在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这里有一个界限,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

讲这些,主要是想说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应当看到,对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来说,立法和监督应当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立法是为了做到有法可依,宪法和法律是监督的依据;监督是为了更好地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为了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切实执行。同时,通过监督还可以发现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的地方,从而促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因此,立法和监督,二者不 可偏废。

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总结前几届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不断改进监督工作。要在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克服形式主义。要 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要把主要精力花在抓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关系 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务求人大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

四、当前需要抓紧做的几件事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开始工作,头绪很多,当务之急应该抓几件什么事?我想到的有这样四个问题:

第一,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问题。讲这个问题是有针对性的。一是我们这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新人多。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有四分之三是新进 常委会的,十六位委员长和副委员长中新任的是十一位,占三分之二。这两个比例都要比上届高。新人多是本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个特点,很多同志,包括我 在内对常委会的工作不熟悉。但是工作不能等,不能等我们都熟悉了再去做。所以需要尽快进入角色。二是人大工作与党政工作的方式和特点有很大不同。人大及其 常委会是依法、按程序、集体行使权力和决定问题。一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程序也是法。不能图省事。二要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行使权力, 集体决定问题,实行一人一票。这一点不同于政府,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还有,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工作着重在立法和监督上。过去我们习惯“忙忙碌 碌”,习惯于处理大量具体的日常工作,现在要更多地考虑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长远的问题。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希望同志们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 式和作风,适应工作的需要。

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要对做好人大工作充满信心。我们做好工作有很多有利条件。一是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指导方针是十 分明确的,中央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是坚强有力的。二是大家在原来工作岗位上长期积累了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一个方面或几个方面都很熟悉。把这些经验 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转化为工作优势,将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三是我们都有做好工作的愿望。大家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从五湖四海走到了一起。所有这 些,都为我们做好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二要提高对人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 用了一个专门的部分讲了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问题,要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 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和“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就开好“两会”、做好人大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强调了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对 做好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 机关,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宪法和法律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很大、很重要的。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长期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同志到人大工作是退居 “二线”、是“半退”。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到人大工作只是工作岗位的变动,不存在“一线”、“二线”的问题,但也不是“火线”。当然,到人大工 作确实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大家都有一个转变观念和改变工作习惯、工作方法的问题。要学会思考一些大问题,要学会依照法定程序办事,不能怕麻 烦。

第二,加强学习问题。首先要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保证。要密切联系国家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特点,紧密结合自身的情况,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地学,缺什么、补什么。当前,我们首要的 任务是深入学习十六大报告。要加深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的理解,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学习,做到全 面准确地把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自觉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确保在工作中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同时要加紧 学习宪法和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立法机关,在人大工作的同志,熟悉和精通宪法和法律知识至关重要。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 的根本大法,大家务必模范遵守宪法,要成为熟悉宪法的专家。要先学习与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熟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立法也好,监督也好,熟悉宪法和有关 法律是前提,不然的话,难以很好开展工作。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每次会议结束后,都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继续这样做。还可以考虑举办一些专题培训、研讨班。通过多种形式把人大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抓紧抓好。

第三,修改宪法问题。党的十六大确立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 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十六大精神,对现行宪法作适当修改,是必要的。现行宪法于一九八 二年十二月四日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布实施以来,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曾经先后三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作过修改,分别是在党的十三 大、十四大、十五大之后,根据党的代表大会精神进行的。三次修改宪法,都是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 出宪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在修改宪法过程中,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法办事。修改宪法的大 量具体工作都在人大,我们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按照要求加紧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第四,专门委员会的工作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和九届全国人 大一样,依法设立了民族委员会等九个专门委员会。这些专门委员会是全国人大常设的专门机构,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各专门委员会负责研究、审议和 拟订有关议案。没有他们做助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经常工作,是不可能的。新一届专门委员会已经设立,要尽快开展工作。原来有同志建议开一个专门会 议部署这项工作,因考虑大部分同志都是新进专门委员会的,需要有一个学习、熟悉的过程,所以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先一并提出要求。请各专门委员会在这次会议 后,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总结前几届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验,提出各自的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再一家一家听专题汇报、作专 门研究。好在各专门委员会都有部分同志参加过上一届的工作,办事机构的人员也没有变动,还是可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的。

关于常委会今年的工作计 划问题。包括立法计划、执法检查计划、听取“一府两院”专题工作报告计划、法制讲座计划以及外事工作计划等,都需要抓紧拟订。特别是今年上半年的工作安 排,要尽快搞出来。要为四月下旬、六月下旬将分别召开的常委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作好充分准备。

五、加强作风建设

昨天,胡锦涛同志对新一届国家机构工作人员提出四条要求:一要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二要忠于祖国、一心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始终做人民的公仆;三要继往开来,与时俱进,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开拓进取,不断前进;四要严以律己、廉洁奉公。我们要身体力行,高标准要求自己。全国人 大及其常委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工作 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 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团结群众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要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 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勤于思考问题。要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扎扎实实、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为了把作风建设落到实处,这里我再强调和重申几条,与大家共勉。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不题词,不出席与人大工作无关的剪彩、庆典、奠基等事务 性活动。二是外出调查研究、出国访问,尽量轻车简从。三是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等有关会议,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要事先请假。四是去外地出差要事先报告,便 于统一安排工作。我相信,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作风建设一定会在现有的基础上,实现新的提高、出现新的气象。

各位委员,做好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我们深感责任重大;同时,又充满信心。因为我们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有以胡锦涛 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各族人民、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的热情支持,有前几届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基础和经验。我坚信,只要我们团结一 致,开拓创新,谦虚谨慎,扎实工作,就一定能够把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务实、团结奋进的人大常委会,为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出应有的贡献!

*这是吴邦国同志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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