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这是罗干同志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这个讲话在收入本书时作了删节。】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罗  干
  这次会议是在全党全国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形势下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总结交流治安防范工作经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全面分析当前的社会治安形势,深刻认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是党中央在全面总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方针。二○○一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具体要求。去年四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专门部署了治安防范工作。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治安防范,建立长期有效的治安防范工作机制,维护治安秩序的长期稳定,作出了具体部署。前不久,胡锦涛同志在参观全国"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展时指出,要继续贯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为进一步做好治安防范工作指明了方向。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提高。但是,治安形势仍然不容乐观,社会治安的基础还不够稳固,稍有松懈,治安状况就可能出现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推进,社会信息化建设加快,原有的一些治安管理方式、方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执法观念也有待进一步转变。由于我国正处在一个快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不断调整,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增多,一些地方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加。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如失业、社会丑恶现象、法制观念淡薄等,都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在治安防范工作中,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从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力量配置、考核奖惩机制等方面予以足够重视,防范意识不够强,工作措施不落实,齐抓共管和群众积极参与的局面尚未形成。目前,一些地方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有些地方上升的幅度还比较大。对此,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有忧患意识,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好、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巩固"严打"整治斗争成果、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在刚刚结束的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中,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以"打黑除恶"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犯罪活动,认真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管理和教育,实现了党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取得新的明显进步的目标。"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来之不易。要巩固"严打"整治斗争的成果,必须在坚持"严打"方针、建立"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的同时,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加强治安防范,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切实做好各方面的管理工作,把更多的力量和时间用在治安防范上,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持社会治安的长期稳定。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完成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需要。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良好的社会秩序,安定的生活环境,是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前提条件。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又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保障。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才能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治安防范各项措施
  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整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动员广大群众,在城乡整个地域范围内,全面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构筑预防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网络,形成全方位、全时空、多层次,集打击、防范、控制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对此,去年中办、国办转发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意见》已经作出了具体部署,要狠抓落实。在这里,我再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责。加强治安防范,公安工作是基础,公安机关是骨干。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做到严格执法,从严治警,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要求,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治安管理方式,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改进"严打"的方式,建立"严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增强"严打"整治斗争的实效性。要根据"严打"整治斗争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堵塞治安防范工作漏洞。正在全国开展的警务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要继续深化这项改革,优化警力配置,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管好社区实有人口,强化社会面的治安控制,完善快速反应机制。要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治安防控。要重点加强对容易发生治安问题的地区、部位、时段、行业和人群的管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观念,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警民关系,切实加强对群防群治组织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二)深入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才有可能全面落实治安防范的各项措施,逐步建立起有效的治安防控体系。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采取有效措施,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消除治安隐患。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社会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发挥综合治理的优势,解决一些影响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
  (三)大力加强群防群治工作。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关键是要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实行群防群治。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群防群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义务治安联防活动。要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群防群治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近年来,一些地方把群防群治工作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结合起来,吸纳一部分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群防群治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这种做法值得借鉴。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公司、专职治安联防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拓展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保安服务公司、专职群防群治队伍在加强治安防范、建设治安防控体系中的作用。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基层基础工作是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点。当前,特别要注意加强乡镇、街道和居(村)委会的治安防范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市、县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加强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其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整合基层政法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居(村)委会和治保会、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建设,落实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各项措施。
  要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治理整顿。认真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增强排查调处工作效果,预防和减少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认真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措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努力减少影响社会治安的因素,提高治安防控能力。
  (五)继续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活动。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是落实社会治安防范措施的有效载体。要继续推动各种形式的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此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把治安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作为创安工作的重点,扩大创安活动的覆盖面。要不断丰富基层创安活动的内容,把加强治安防范同方便群众紧密结合起来,为社区群众多办实事,使群众真正认识到加强治安防范事关自己的切身利益,真心实意地支持、参与治安防范工作。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和城市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治安防控设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组成部分,做到同规划、同落实。二是要和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健全社区综治组织,整合社区治安资源,提高社区的整体防范水平。三是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群众的道德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开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关键在于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实际作出全面的工作部署,解决治安防范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深入开展。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在落实。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目标任务都很明确,关键是要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制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激励制约机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特别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开展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检查和考评,以增强责任感,促进工作措施的落实。
  政法、综治队伍是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的主体,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要有一支素质高、战斗力强的政法、综治队伍。各地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的要求,切实加强政法、综治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深入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活动,重点解决执法不公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在全社会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使政法队伍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法、综治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特别是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建设,配强工作人员,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在基层有人抓,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予以实施。特别要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工作部署,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增强治安防控的实效。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当前,社会治安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如何加强这方面的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综治工作如何推动;在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如何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如何做好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工作;收容遣送办法废止后,对城市中流浪乞讨、无业可就的外来人员如何管理等等。对这些问题,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有效的解决办法。北京、上海等地开展的社区矫正试点活动,就是很好的探索和创新,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加以推广,努力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治安防范工作的新路子。
  让我们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扎扎实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责任编辑:孟庆闯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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