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盘欧化风潮中的传统文明守护者康有为(2)

全盘欧化风潮中的传统文明守护者康有为(2)

康有为还分析了产生这种思潮的一些原因,他认为,其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因就是:“新学之士,不能兼通中外之政俗,不能深维治教之本原。”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往往只能看到事情的表象,他们“以欧美一日之强也,则溺惑之,以中国今兹之弱也,则鄙夷之。”至于他们中间那些对于欧美政教风俗“溺惑之甚”者,“则于欧美弊俗秕政,欧人所弃馀者,摹仿之惟恐其不肖也”;而那些对于中国政教风俗“鄙夷之极”者,“则虽中国至德要道,数千年所尊信者,蹂躏之惟恐少有存也”。应当说明的是,在《以孔教为国教配天议》这篇文章中,康有为是为了强调建立和发扬孔子教的必要性而发表这番议论的。但是,他在这里所揭示的那种盲目仿效欧美和自鄙自弃者的面目,及其产生的原因,也还是有相当的深刻性的。在时隔七十六年后的今天(按,康氏该文写于1913年)我们看一下那些大肆鼓吹“全盘西化论”者,还不是照样地“于欧美弊俗秕政,欧人所弃馀者,摹仿之惟恐其不肖也”;“虽中国至德要道,数千年所尊信者,蹂躏之惟恐少有存也。”而且,可以毫不夸大地说,今日之“全盘西化论”者,比之当年的“全法欧美论”者,在嗜痂恶癖上只有更为过之者。同时,从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来分析,康有为指出的“不能兼通中外之政俗,不能深维治教之本原”这一点,对于今日“全盘西化论”者来说,恐怕也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康有为在批评“全法欧美”的观点时,对抽象的“自由”口号提出了特别的批判。他说,有的人把自由理解为“放手放脚,掉臂游行,无拘无束,任情肆意,不怕天不怕地之谓”,那是完全错误的,“人道岂有此义理乎”!他认为,自由都是就某一具体的事而言的,“要皆含有法律之意义”,因此都是“有限之自由,而非无限之自由”。他说:“若不著明某事之自由,而仅提倡自由二字为义,则必上无法律,下无阻碍,纵意恣浪,绝无拘检,而后得完自由之义。然天下有此理乎!其可一刻行乎!”于是,他进一步指出:“即今各国宪法所号为言论自由、宗教自由,迁徙自由、出版自由者,亦所谓一事之自由,而非普通之自由矣。”更何况“其言论出版之自由,尚有法律之限制,文部之检定。即以美之宽大,其得罪政府而无据者,且下狱终身,或至杀”。他还认为,在人类现实社会生活中是不存在所谓的完全意义上的自由的。因为,“人道以合群为义,以合群为强”,有群则有人己之对待,欲合则有协调之法律,这样每一人就不可能“纵意恣浪,绝无拘检”。所以说,“自由之完全义,必无可致也。”他同时也批评了有些人把欧美人看得自由得不得了的幼稚想法。他分析说,欧美人是十分看重法律的,其法律条文纤细悉备,一切行为“少不中律,罚即及之”。从这一意义上说,欧美人在受拘束、听服从方面“过于吾国人百倍,安得谓自由也”。所以说,“若谓欧美人得自由,则大谬之论也。”

本文关键词: 麦克马洪线 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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