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凤歧:建议创业板借鉴做市商制度

曹凤歧:建议创业板借鉴做市商制度

[世华财讯]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曹凤歧建议,创业板的交易制度或可不沿袭主板的竞价交易,借鉴发达市场的报价驱动,选择操守好、有能力的券商来执行做市商制度。

目前,国内证券交易制度的核心是价格形成机制,主板和中小企业板股票交易实行的是竞价机制,就是指令驱动机制,也就是撮合竞价决定股票交易。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指出,二级市场竞价机制的优点是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运行费用低,透明度高。但缺点是处理大幅度买卖能力较弱,容易操纵价格,市场波动大。所以,主板市场不得不用涨跌停板来加以限制。

曹凤岐建议,国内证券市场可借鉴发达市场的报价驱动,由做市商首先垫付资金买进一批股票,然后再卖出。买价和卖出都由做市商来定,其他投资者的股票买卖也都是由做市商进行。其优点是成交及时,价格稳定,抑制股价操纵。当然也存在缺点,其缺点就是缺乏透明度,增加投资人负担,做市商可能滥用职权。他认为,只要加强监管,在创业板就可以一试。在国外不只一家做市商,在国内也可以选择操守好的券商、有能力的券商来执行。

此外,曹凤歧还建议,完善创业板上市保荐制度,保荐人应终身负责。2008年时曾通过一个保荐管理办法,要求首次发行股票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年度。在此次创业板暂行办法中也加了这一条规定,这点就非常对。甚至可以考虑即使过了保荐时间,企业如果出现虚假信息,保荐人还要负法律责任。如英国就是终身保荐制。保荐人的素质,包括保荐时间都非常重要,因此必须考虑加大保荐人责任。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佘小莉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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