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东:试论第三轮国企改革

杨卫东:试论第三轮国企改革

继2004年郎咸平教授掀起对以“国退民进”为特点的国企改革质疑的浪潮之后,专家学者们又对以“国进民退”为特点的国企改革提出了新一轮的质疑。面对这些质疑,国企进退维谷,徘徊迷惘。全国上下关于国企改革的话题开始失语,国企改革的活动趋于停滞。国企改革是否已经大功告成,还需不需要继续推进,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这些都是当前不容回避的问题。

一、国企改革小结

我国的国企改革可以追溯到1978年,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它始终居于中心环节。30余年改革的理论与实践,30余年改革的探索与突破,30余年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们认真总结。

对国企改革30年的研究有很多,通常的做法是对国企改革的阶段进行划分,因为这有利于对不同时期国企改革性质的解读,是国企改革评估的重要方法。由于国企改革还在继续、还在变化、没有定型,由于总结者的水平不同、视角不同、身份不同,国企改革的阶段划分众说纷纭,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李荣融认为30年的国企改革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扩大经营自主权阶段。这个阶段从改革开放初期到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用了15年时间,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了初步基础。第二阶段是制度创新和结构调整阶段。这个阶段从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六大之前,用了10年时间,为国有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第三阶段是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中央、省、市(地)三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相继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相继出台,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创新进一步激发了国有企业的活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1]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原所长周叔莲将国企改革30年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扩大企业自主权阶段,时间是1978年至1984年。这是一个从试点到逐步扩大逐步普及的过程。第二阶段是实行两权分离阶段,时间是1985年至1992年。在这一阶段,两权分离是通过多种形式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实现的。第三阶段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时间是1993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的改革包括两大内容,即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第四阶段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阶段,即从2003年至今。这一阶段的一项关键措施是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国有资产出资人财务监管体系,规范了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制度,推动了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改革发展也取得了明显进展。[2]

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周放生也认为国企改革应分为四个阶段,但是他划分的时间和内容不同。他认为第一阶段是1978年至1986年,主要是国企经营层面的改革,以放权为主。第二阶段是1987年至1992年,主要是进行国企从经营权向所有权过渡的改革,国企经营权改革从放权让利的经营层面进化到所有权的改革,在此期间国有企业经历了两轮承包和租赁改革。第三阶段是1993年至2004年,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同时对国企布局和不合理的结构进行调整。第四阶段是2005年至现在,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在原有改革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深化对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内部的改革。其中,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国有银行体制改革。银行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国有银行股份化,并纷纷上市,有的还在国外上市。

中央党校谢鲁江教授等专门写了一本《国企改革30年》的书,他们将国企改革进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8年到1991年,是在计划经济下的改革,是调整政府与企业之间责、权、利关系的改革。第二阶段是1992年到2002年,是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改革,目的是使国企由计划经济的细胞变成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第三阶段是2003年到2008年,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国企进入了在市场体制之下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新阶段。

以上划分都有许多道理,也都从不同的角度勾画出国企改革的轨迹,但是这些划分也存在一些无法克服的弊端。首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是波澜起伏的,有高潮也有低潮,不是直线发展的。而以上划分一个阶段接一个阶段、一年接一年,似乎国企改革一直是在很理性很平稳地持续发展。这不符合历史事实。其次,有些划分的概括是比较牵强的。如将1992年到2002年归纳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阶段,尽管,此时中央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也开始开展了一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直到现在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其实,在这一段时间,调整国有资产布局和国有企业重组成为了主流。另外,将1987年至1992年归纳为是企业从经营权向所有权过渡的改革也不妥。此时主要的改革形式是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它的实质是两权分离。其三,对2003年或2005年至今的改革的概括是最值得商榷的。国资委的成立对国有企业出资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国企改革和产权交易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它本身是否可称之为国企改革,则要看它所作所为的实际效果。我们说国企改革的过程是市场化的过程,那么这一阶段国企是否推进了市场经济的进程,可能需要历史的评判。另外,如果将国资委成立后的工作作为一个阶段,那么这个阶段将延续到什么时候呢?关于将2005年以后归纳为深化对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内部的改革,似有以偏概全之嫌。它或许可以概括为一个局部的工作,如央企中的一项工作,将它作为全国国企改革的一个阶段似乎不大合适。关于2003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这个判断可能也为时太早。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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