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卫东:试论第三轮国企改革(2)

杨卫东:试论第三轮国企改革(2)

笔者认为,国企改革不能用具体工作来划分,而应根据它的本质特征和目标方向来划分。它的运动方式像海浪一样,有涨有落,是一轮一轮向前推进的。按照这个思路总结30余年的改革历史,笔者认为迄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主要经历了两轮大的改革。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到1989年,这一轮改革的特点是以效益为导向的改革。改革前,一方面,国企效益低下,大锅饭、平均主义盛行;另一方面,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产供销和人财物都由政府部门管理,企业毫无自主权,干部职工都没有积极性。因此,提高效益、搞活企业是当时改革的目的。这一轮改革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放权让利、扩大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制、利改税、拨改贷、厂长负责制及企业承包制等等。这些改革大大地激发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具典型意义的是首钢。首钢从1981年到1986年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五年间累计上缴国家35.04亿元,几乎相当于改革前30年的总和,加上为国家新增固定资产8.3亿元,是1981年首钢净资产的3.36倍,等于五年给国家贡献了三个首钢。这一轮的改革主要是在原有体制内的改革,只是计划管理体制的一种松动,目的是提高企业效益。这一轮改革由于“六四风波”,加上承包制本身的弊端,如企业包赢不包亏、承包人竭泽而渔的短期行为、承包合同的不规范性等问题,导致1989年下半年,改革在调整中偃旗息鼓。第二轮改革是1992年由邓小平同志南巡发起的,这一轮改革的特点是以产权为导向的改革。在上一轮改革中,两权分离给企业带来很大活力,但不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根本问题,根本问题是国家所有制。在新的思想解放大潮推动下,第二轮改革突破了产权的禁区,展开了以产权为导向的改革。这期间,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在此基础上又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五大在所有制的问题上有了更大的突破:首先,明确了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次,提出了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含义和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观点;其三,会议还提出,“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6]901。十五届四中全会则提出了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任务。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从改革形式看,这一轮改革包括股份合作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抓大放小、“两转”改制(产权转换、身份转换)和兼并重组等,都是围绕产权做文章的。它们表现在微观上是企业的多元化,宏观上是国有经济布局的调整。这一轮改革的止点大约在2007年底。为什么会停止呢?原因有三:一是2004年以来,以郎咸平为代表的学者对国企改革开展了批评和质疑,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国资委随即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使改革势头减缓;二是我国经济从2003年以后持续、快速增长,国企经过10多年的产权改革,主辅剥离,包袱大都已卸,效益日显,没有了紧迫感;三是2008年的世界金融危机,促使各国重新重视国有资产调控经济的作用,我国更是轻车熟路,随风转向,从国退变为国进。

两轮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是举世瞩目的,它突破了计划经济的樊篱,推进了市场经济的建设,为保持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它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很不规范,形似而神不似;国有资产布局的调整,先退后进,无疾而终。国企正面临新一轮改革,它的目标究竟是什么,没有标答,是一个理论盲区。李荣融先生曾不解地问“我想不明白,为什么国企搞不好的时候你们骂我,现在我们国企搞好了你们还骂呢?”因为,“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国企?”这个问题在过去的改革中没有解决。

二、改革方向浅议

关于国企改革的目标或方向问题,理论界存在几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是“搞活企业”“提高效率”“保值增值”。这是国企改革最直接、最本质、最原始的要求。几乎每一个国家,无论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在酝酿国企改革时,最初的动因都是解决亏损、提高效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市场经济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对国有企业实行多元化和私有化,我国则是“搞活企业”“搞好整个国有经济”“做大做强”。我们知道,国有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它的双重目标,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如果我们将国企改革的目标只定位于提高效益、保值增值,国企就可能与民争利,就可能利用国家力量追逐利润最大化。因此,这种意见作为改革的短期目标是可行的,如果作为长期目标和终极目标,则大错特错。第二种意见是“一卖了之”,国企全部退出竞争性领域。这是当代西方新自由主义的中国版。中国的国企数量多、分布广,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逐步退出,这是总的趋势。但是,我们不能立即退出,不能全部退出,更不能一卖了之。首先,我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它的调控方式和共同富裕的理念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国企引导、调控经济,保证社会健康、协调和持续发展。其次,我国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这种转型是逐步的,需要国有企业在其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如果国企全部退出将造成市场的剧烈震荡。因此,这种意见也是不足取的。第三种意见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国企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199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希望用这种制度彻底改造国有企业,使之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主要是按照财产构建多种组织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这项设计如果能够顺利实施,对企业微观基础的重构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它不可能彻底实施。因为党管企业领导人没有变,国有控股没有变,科学治理结构很难形成。另外,让国企成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的观点也不妥。因为,市场经济只能在产权清晰和产权多元的情况下才能配置资源进行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活动,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功能。国有企业严格地说不是纯粹的企业,而是特殊企业法人,它的老板是国家,它的领导是干部,它的目标具有双重性,它遵循的法律除部分私法条款,更多的是公法。它通过公权力可以获得贴息,获得资金,获得资源,获得垄断。它不是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如果让国有企业成为主体,市场经济非但不能完善,而且会受到阻碍和破坏。所以,这个思路也不是国企改革的最终良方。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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