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宁:多党制下的政治性腐败

房宁:多党制下的政治性腐败

国际学术界有一种颇为流行的理论,认为多党制条件下党派之间的竞争有利于遏制腐败。但印尼及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政党之间不仅没有形成相互监督的遏制腐败机制,反倒是结成了腐败的分赃同盟。

不知何种原因,人们形成了这样的认识:“民主”可以治疗腐败。但在印度尼西亚调研时,一位来自一家重要智库的专家说道:“过去(指苏哈托统治时期)的贪污是在桌子底下,而现在(即实现民主化的时期)的贪污是把桌子一起‘吃’掉了。”会场上一片会心的笑声。

经过在韩国、印尼和泰国的调研,我们逐步对于在东亚地区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化进程中的腐败问题有了一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并形成了一对概念:行政性腐败和政治性腐败。

威权体制下行政性腐败多发

所谓行政性腐败,是指公务人员利用公共权力和其他公共资源为个人及小集团谋取私利的行为,主要表现为贪污、受贿等等。行政性腐败在东亚自20世纪五六十年代至80年代普遍实行的所谓“威权体制”下有较多发生,且在公众中产生深刻印象和强烈反感。

一方面,由于威权体制下政府等公共权力机关拥有较多公共资源分配和管理职能,为利用公共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行为发生提供了较多客观条件。这一阶段,东亚各国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急剧增加,社会差距迅速加大,掌握公共资源与权力的公务人员中心理失衡现象普遍发生,这是造成威权体制下行政性腐败现象大量发生的主观原因。另一方面,由于行政性腐败大多发生于公务人员,常见于政府官员与企业和居民打交道的过程中,因此易于为社会感知,造成的社会印象特别深刻,引发的社会反感亦十分强烈。

20世纪80年代以来,包括东北亚和东南亚在内的整个东亚地区进入政治转型时期,一个个威权体制瓦解,代之以多元政治体制。人们也经常把这一过程称之为“民主化”。在多元体制下,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行政性腐败得到了相对于威权体制下更为有效的约束和治理。这主要得益于政治生活的公开化,社会监督特别是媒体的监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韩国,十分有效的国会监察与调查制度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不同的情况,印尼、泰国在向多元体制转型过程中以及多元体制建立的初期,出现了行政性腐败进一步加剧的现象。其中重要原因是行政性腐败与政治性腐败的纠结,使整个社会进入了腐败进一步严重泛滥的时期。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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