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把好选人用人关的三个抓手(2)

《瞭望》:把好选人用人关的三个抓手(2)

从制度入手严把选人用人关,一是改进提名推荐办法,做到尊重民意、注重公认。探索民主提名、公开提名、责任提名,目前全国有20个省(区、市)、287个市试行了党委全委会成员推荐重要干部办法。在组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时,普遍吸收“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群众代表参加,使人选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为了保证提名质量,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与干部的年度考核、日常考核、专项考核等结合起来,进行综合分析,做到既充分尊重民意又不简单以票取人。

二是完善考察办法、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把干部的“德”作为考察的重点,采取正面测评与反向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全方位、多渠道考察干部的德。加大干部廉政情况的考察力度,把听取纪检机关意见作为人选考察的必经程序,对考察中有举报和反映的都要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一律不提拔使用,已在领导班子中的坚决调整下来,对有明显疑点一时又难以核实清楚的也不使用。完善延伸考察、民意调查、实地考察等措施,注意深入干部的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进行考察,准确掌握干部的真实情况。

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实现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完善差额选拔干部办法,普遍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探索差额表决,努力把最优秀的干部选拔到重要岗位上来。有不少地方探索打破地域、身份界限,通过公开选拔、公开遴选等措施,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十六大以来,全国各级机关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拔厅局级以下干部49.6万多名,其中2010年达到9万名。

四是扩大信息公开,做到公开选人、阳光操作。坚持干部政策、选拔标准、人选情况、选人过程、用人结果公开,着力增强干部工作透明度。普遍实行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公示、任前公示制度,积极探索实绩公示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抓手之三就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首先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2010年3月,有关部门集中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选人用人“监督链”。

其次是强化《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检查,自查和检查结合进行。开展治理拉票和买官卖官专项治理。2009年,结合省部级后备干部集中考察和调整工作,开展了治理拉票专项行动。2010年,查办买官卖官案件37起,处理买官卖官人员252人。此外,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十七大以来,追究违规任用干部有关责任人员2850人。

责任编辑:杨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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