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在企业或个人信用基础上的透支,是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有利于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探索、创新精神,有利于增加经济发展的弹性与活力。凡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各类透支活动极其活跃。例如,金融活动证券化产生的各类衍生金融产品,本质上都是透支,说白了,就是用别人的钱谋自己的发展,或是用明天的钱谋今天的发展。这对促进市场经济的繁荣,确实起了重要作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很多企业和个人,也都有类似的经历。但凡事都有度,这个度就是实体经济。如果脱离了实体经济的制约,一味去搞什么“资本运作”、“资本经营”,玩所谓“资本腾挪术”,其结果必然会对经济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美国次贷危机重创全球,即是最新的明证。
我国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形成,大体是近十几年的事情。这十几年,我国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其奥秘就在各城市政府通过经营土地,积聚了大量建设资金。据刘守英等人研究,东部城市建设的资金构成,土地出让收入约占30%,土地抵押融资约占60%;中西部的城市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入约占20%,土地收益权质押融资约占70%。[4]城市经济依托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飞速发展,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带动了周边农村经济的转型与发展,吸引了大量落后地区的农民进城务工,这是不容否定的正面效应。
但是,这种透支未来的发展方式,也积聚了极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如果说土地财政的风险是由社会分散承担的,那么土地金融的风险,则集中于政府,孕育着政府财政和信用的危机。据有关研究,地方政府负债的安全线,一是负债总额(包括实际负债和或有负债)不能超过当年地方财政总收入的70%;二是当年到期的债务本息总额不能超过一般预算收入的30%。[5]2009年,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区的城市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有13个省的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超过该省财政总收入,有的高出两倍以上。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之比衡量,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6]政府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于是靠借新债偿旧债来拖延。这种局面,显然难以持续,如不加以改变,难免有一天会发生类似美欧那样的债务、金融危机。
应当特别指出,土地财政的形成,源于政府低价征地高价出让;土地金融的源头,也是政府征地。因此可以说,现行征地制度是导致形成透支未来的发展方式的重要制度基础。
第三,社会分配不公。
改革开放30多年,“蛋糕”作大了,但是分配不公,这是当前的突出矛盾。导致分配不公的原因很多,现行征地制度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首先看城乡差距。
一方面,国家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极大地限制了农民自主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积极性。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任何产品的分配,都以生产条件的分配为前提。纵观30多年来,凡集体经济搞得好或经济发展快的农村,几乎无一例外都突破了现行征地制度的限制,集体建设用地或公开或隐蔽地进入了市场,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而我们的征地制度,却始终无视市场经济的要求,固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身份”限制,实际上是限制广大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导致他们在社会分配中,处于弱势地位。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财产性收入只占约3%,[7]远低于城市居民。现行征地制度是造成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国家征收农地,不管是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建设,还是用于经营性项目,一律按农业产值的倍数补偿,由政府定价,农民没有谈判地位。有人研究,政府出让土地价款中,征地补偿费仅占不到10%。[8]农民失去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仅靠土地补偿费难以维持生计,陷于贫困,是普遍发生的现象。政府用卖地收入搞城市建设,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提高了,政府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更是极大改善,而被征地农民却无缘分享城市文明。城乡差距更加扩大,导致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其次看城市内部的贫富差距。
当前住房短缺、房价高昂,是大中城市普遍面临的突出问题。这个问题与征地制度也有很大关系。由于不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房地产,客观上使开发商形成自然垄断地位,可以肆无忌惮地抬高房价,谋取暴利。不断飙升的房价,使少数开发商和投机炒房者富者愈富,而广大中低收入阶层则贫者愈贫,或者成为“房奴”,或者陷入“蜗居”、沦为“蚁族”。
再看国民收入的积累与消费。
本世纪初,就有财政专家研究提出,当时我国政府的各种收入加起来,已占GDP的30%以上,[9]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政府收入占GDP比重过高,一方面导致居民特别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另一方面抑制了社会投资。后来,中央采取许多措施,大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但总的趋势并未根本改变。去年有学者研究表明,2009年我国全口径政府收入实际已突破10万亿,约占GDP的32%。[10]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政府通过征地获取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收益。2009年1.6万亿土地出让收入,约占当年GDP的5%,占当年地方本级财政收入的48.8%。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高达2.9万亿元,占当年40万亿元GDP的7.3 %,相当于地方本级财政收入4.06万亿元的71.4 %。[11]
政府的收入过高,严重抑制了居民收入的正常增长,导致消费需求不足。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消费率曾达62%,之后呈下降趋势,2005年降为52%,其中政府消费占14%,居民消费仅为38%。到2008年,居民消费进一步降为35.3%。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平均消费率为78-79%,美国约为85%。[12]无论与历史水平相比,还是与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的消费水平特别是居民消费水平都实在太低了。消费需求不足,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和出口拉动,发展的成果不能由全体人民共享,这样的发展是难以持续的。
综上所述,充分说明旧的发展方式的种种弊端,与现行征地制度有着密切联系,或者说现行征地制度是旧的发展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要转变发展方式,就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征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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