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政策(2)

韩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政策(2)

二、韩国自主创新中财政预算管理政策的运用

在后发国家中,韩国被公认为经济发展的成功范例。20 世纪六十年代初期韩国开始实施经济增长五年计划,引进大量国外先进技术,经济发展驶入快行道。到20 世纪七八十年代,这个原本落后的农业国已实现由引进模仿向自主创新的成功转型。韩国采取的是典型的政府主导的国家创新体系。韩国各级政府鼓励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官产学研协同技术开发”行为,提高企业技术研发的水平和效率,使韩国用了短短40多年的时间走完了西方花费上百年走完的工业化路程。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韩国的财政预算管理政策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国家科技预算的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支出政策和财政预算收入政策上。

(一)国家科技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财政科技预算管理从预算编制、审核、分配、执行及监督各环节对本国科技活动进行宏观布局和调控,并直接影响其运行。韩国科技预算管理模式的核心特征,是在力求既强调对本国科技活动的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又构建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有关科技活动主体积极性的框架中达成一种平衡。

韩国科技预算管理的集中协调是在总统及其负责的国家科学技术理事会(National Science andTechnology Council,简称NSTC)下达成。由于国家科技理事会的秘书处设在国家科技部,韩国的科技主管部门——科技部实际担当一些具体协调工作。因此,虽然韩国科技部没有预算权,但由于目前NSTC拥有对研发项目和预算进行协调的最终权力,作为其秘书处的科技部事实上不能完全排除在外。从1999 年开始,通过韩国政府大量的努力,伴随其科技政策制定机制的调整,韩国的科技预算管理模式发生了一些变化,加强了顶层设计和宏观调控力度。1999 年,国家科学技术理事会(NSTC)成立,韩国总统担任理事会主席。由与科技有关的各部部长和科技团体的代表组成,它负责确定分配科技预算的优先权,并协调科技政策与研发项目之间的关系。NSTC 的秘书处设在国家科技部。韩国政府对于科技经费预算的编制和决策需要依循8 个步骤,在整个科技预算申请和科技预算编制的过程中,NSTC 都担当重要角色。政府研究开发预算的编制及决策,以前是由计划与预算部单独主管,1999年起,NSTC 发挥重要作用。在预算申请阶段,该理事会将两次向计划与预算部通报自己的意见;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它将向计划与预算部三次通报对上年度国家研究开发计划执行情况的调查、分析、评价意见。2004 年4 月,韩国计划与预算部宣布,NSTC 将在该部确定对研发项目的预算之前对所有这些项目的预算提议进行审查。目前,NSTC 拥有对研发项目和预算进行协调的最终权力。韩国科技部相当于NSTC 的秘书处,2004 年升格为副总理级,进一步强化了作为科技主管部门的宏观决策和计划调控职能。

(二)财政预算支出政策的运用财政预算支出政策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政府采购、直接科技投入以及高度透明的科技经费流通管道的构建等方面。

1. 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本国高新技术产品。政府采购本身承载着各种社会政策功能,各国都非常重视政府采购职能的构建和运用。作为最重要的市场购销活动,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鼓励和扶持国内高新技术发展的作用。韩国政府推动高新技术发展的一个颇具成效的做法是,通过立法的至高权威性和强制力对高新技术产品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已颁布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科学技术促进法》、《科学技术基本法》、《科技振兴法》以及以总统令形式发布的《政府合同法实施细则》和以总理令形式发布的《关于特定采购的<政府合同法> 的特殊实施规则》等。对于尚处于市场发展早期需重点扶持的本国高新技术产品,法律规定,在性能相近的情况下,即使价格高于国外同类产品一定比例,政府仍应优先采购。1983 年公立学校率先购买当时价格昂贵的5000 台国产计算机成为推动韩国计算机产业发展的原动力;2004 年韩国政府部门为民族工业鼓气加油,以十倍于同类进口汽车的价格采购了数百辆现代公司新研制的清洁燃料汽车;目前政府采购国产软件的份额更是占到国内市场的“半壁江山”。

2. 为科技创新提供资金支持。根据OECD《主要科学技术指标2006/1》所提供的数据,R&D 投入占GDP 的比重目前世界平均水平约1.6%,其中发达国家约2.5%- 3%,发展中国家约1%- 2%。目前韩国R&D 占GDP 的比重仅低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而且增幅全球最高,2002 年为2.53% ,2003 年为2.64%,2004 年为2.82%,2005 年R&D 投入比上年增加40%。高水平的R&D 投入是韩国保持较高创新能力的重要保障,而为科技创新铺设坦途的韩国政府居功至伟。韩国政府提出,在2012 年前投入巨资用来培育10 所名列世界前100 位的研究型大学,引入“国家特别研究员”,研发第十代新增长动力技术。同时实行优秀科学家国家管理制度,让有望问鼎诺贝尔奖的科学家负责国家大型研究项目,并为其提供充足的研究经费和国家要员级的人身保护。

3. 构建高度透明的科技经费流通管道,为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持。韩国科技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政府对国家科技工作较少行政干预。但这并不等于政府行政不作为,政府的作用是为科技创新提供政策支持。韩国“科技振兴法”明确规定,负责全国科技创新的最高行政部门是科技部。2005 年韩国重塑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副总理制正式走上前台。科技部长官被提升到副总理级,并在科技部成立副总理级的管理部门:科学技术创新本部,由科技部长亲自担任本部长。韩国政府对科技的高度重视由此可见一斑。科技部承担着国家重大科技政策的制定、科技产业优先发展项目的决策、科技发展的统筹协调等工作。政府根据不同时期的科技发展任务确定科技创新重点。韩国政府还构建了高度透明的科技经费流通管道,科研项目资助虽然集中在国家科技部门,但政府研发经费必须直接拨付到科研单位,同时科研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价的权力掌握在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手中,普通公民也可以上网查阅科技主管部门的项目计划书和资金拨款情况。这样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监督政府资金的运作情况,确保纳税人的钱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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