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项目土地离奇转让 司法鉴定互相矛盾(2)

豫项目土地离奇转让 司法鉴定互相矛盾(2)

通过招拍挂程序,2008年8月22日,常济淙以中科公司的名义取得了“郑政东出(2008)027号”地块受让权。编号为“豫(郑)出让(2008年)第0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上述地块的总面积为5048.2平方米、出让款1212万元。上述合同的签署双方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和中科公司,其中,杨延华代表后者签字。

随后,由于郑东新区审查已出让土地项目,许志安突然对常济淙称,他不打算参股开发郑东新区的项目了,并称自己投出去的钱算是借给常的,随后“一连十几天电话都是关机”。

常济淙称,他当时已在工商局为许志安的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注册了相应的股份,想要撤销已经来不及了。

由河南天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盈玉金科公司(筹)做出的验资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0月27日,贵公司(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两千万元。”这份验资报告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详细载明了各股东的出资金额和比例:中科公司出资200万元,占10%;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出资600万元,占30%,任海云(常济淙之妻——记者注)出资1200万元,占60%。

此后,盈玉金科公司的股权又发生了变更。一份落款日期为2008年11月8日,并盖有中科公司、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公章和任海云签字的《股东会议决议》显示,盈玉金科公司的三方股东曾召开股东会,任海云将所持的公司股份50%转让给中科公司。此次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变为:中科公司60%,河南坤午置业有限公司30%,任海云10%。

据了解,盈玉金科公司正是按照上述股份构成在郑州市工商局进行注册的。对此,任海云的解释是,当时郑东新区想让“国”字头的公司占大股东,联想到常济淙与中科公司签订的“中科公司不实际注入资金,无论中科公司在新的开发公司所占股份多少都属于出资人常济淙所有,与中科公司无关”的协议,就转让出了公司50%的股份。

2008年11月17日,郑州市工商局向盈玉金科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任海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

2008年12月3日,郑州市国土局、中科公司和盈玉金科公司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三方同意将豫(郑)出让(2008年)第00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变更为盈玉金科公司,其他内容不变,该合同以及本变更协议项下一切权利、义务均由盈玉金科公司承担。”

“他们想把我踢出去”

好像一切都在按照常济淙的预想顺利进行,金科国际大厦的奠基仪式选在了2008年12月28日。

可就在开工典礼的前一天,许志安和杨延华突然提出要对股份进行重新划分,许、杨二人提出的股份划分方式为:中科公司占30%、河南坤午公司占60%、任海云占10%,此外还提出,任海云的10%还不能挂在任的名下,5%挂在中科公司名下,另外的5%挂在许志安的律师名下。

“眼看着项目要做成了,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他们想把我踢出去。”常济淙当场予以拒绝。

在常济淙的印象中,许志安与杨延华并不认识,二人的突然联手令他感到非常意外。后据常济淙了解,许、杨二人是在开工典礼前一个月,由一个叫叶正明的人介绍相识的,叶与杨延华是校友、同时又是许志安的法律顾问,二人接上了头。

“他们感觉项目快运作成功了,如果将我绕过去,两个人就能取得更大的利益,所以就置他们亲笔签订的书面协议于不顾,逼我退出这个项目。”常济淙称。

据常济淙称,在开工典礼后不久,在任海云和他都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许志安和杨延华开了一次董事会,决定变更盈玉金科公司的股份,并免去任海云的董事长职务,但郑东新区工商所对此决议不予认可,并拒绝按照此决议进行业务办理。

此后,常济淙称,他曾多次与许、杨两人沟通,但被告知:如果不同意开工典礼前一天提出的股份构成,将被采取非常措施,让你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

相互矛盾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2009年5月,中科公司向郑州市工商局举报:盈玉金科公司在设立及变更登记材料中伪造该公司印章及股东签名,请求撤销盈玉金科公司的登记。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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