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穷师”:经济强县教师绩效工资打折扣

“富县穷师”:经济强县教师绩效工资打折扣

编者按 2009年1月1日,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教师的待遇,促进教育公平,同时奖勤罚懒。

但是,3年了,一些地方的教师质疑绩效工资拉大了地区教师待遇差距,一些地区的乡镇教师迫于生活压力选择逃离讲台,不少孩子为了追逐更好的教育资源甚至从小学起就“背井离乡”,增加了教育成本,损害了教育公平。

是什么原因让绩效工资政策的实施效果打了折扣?记者深入调查,通过剖析湖南邵东县这个诞生“富县穷师”怪现象的样本,寻找答案。

简家陇乡旱冲中心小学教语文的王老师,最大的愿望就是年轻20岁,“能干力气活”。

这个在湖南省邵东县乡镇的讲台上守了34年的人,之所以希望当个劳力者,原因很简单,靠教书劳心,“太穷”。

2009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绩效工资”在全国实施,一度令他对“改善待遇”充满希望。但3年来,尽管自己所在的邵东县是邵阳市下辖的三区九县中最富的一个县,但他却感到自己变成了一名“富县里的穷老师”,身边越来越多的教师,在“逃离”乡镇讲台。

“国务院文件说绩效工资是‘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我理解这是省和中央财政全额拨款的,为啥各县发的都不一样?”

在邵东,简家陇乡、野鸡坪乡、灵官殿乡等多个乡镇的数十名中小学老师,见到记者后,都会拿出记载着他们工资收入的银行存折,问上一个问题:

“咱涨的工资,为啥还不如一个贫困县的?”

教师们口中所谓“涨的工资”,是指绩效工资。

从2009年1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工作人员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文件规定,教师的绩效工资由两部分构成:70%是基础性的,主要体现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素;30%是奖励性的,主要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然而,这项被视作“依法保障和改善义务教育教师,特别是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待遇”的举措,在记者接触到的邵东县乡镇中小学教师眼里,却是另一番摸样。

灵官殿乡毛荷殿中学校长宁顺华告诉记者,在绩效工资实施的第一年,毛荷殿中学的在职教师每月工资卡里多了500元,年终一次性发了3962.4元;第二年,每月多的500元没变,年终一次性发了5957元。退休教师按78%的标准发放,人均一年约有8580元。

“这个数字是全县统一的。平均算下来,在职教师每人每年大概能发1.1万元,摊到每个月是916元。”宁顺华校长说,但之前的600元津补贴被“覆盖”了,“所以每月也就‘净增’了300多元。”

记者了解到,在实施了绩效工资后,邵东县在职中小学教师的月工资,一般能在1600~2300元左右。

虽然工资总量涨了,但记者接触的大部分老师,并不满意。因为“应该发给我们多少?不知道。”不少教师担心“应发”和“实发“之间有水分。

教师何出此言?原来,不比不知道,同属邵阳市的洞口县,2009年教师的绩效工资平均能拿到1.22万元,2010年达到了1.46万元。洞口县教育局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此数字不虚。

“我们的绩效工资,莫不是被县里扣发了?”从野鸡坪镇中心小学退休的校长曾泉,指着国务院《指导意见》中的一段话,对记者说出了一个盘绕在县里26个乡镇、不少教师心中的问号。

老师的疑问不是没有“根据”。因为《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既然咱的绩效工资是‘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我理解省里和中央财政是全额拨款的,各县就充当个管理者,为啥每个县发的标准还不一样?”曾泉质疑道,“不知道这个规定也就罢了,知道了就成了心结。”

邵东县与洞口县的贫富对比,在老师心中也成了一个反讽。经记者查询,洞口县至今还比照着湖南省级贫困县的待遇,而根据2011年中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2010年度湖南省县域经济发展报告》,邵东县在湖南省县域经济强县市中排名第12,是邵阳市各区县中唯一“上榜”的富县。

“省级统筹”成了“县里埋单”?

邵东县教师的绩效工资,真的被“扣发”了吗?

中国青年报记者为此走访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邵阳市教育局以及邵东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时,所有的工作人员,都在告诉记者一个老师们从文件上,读不出来的“关键信息”。

“按照《指导意见》的字面理解,这笔经费‘省级统筹、中央支持’没有错,但政策‘落了地’,大头都靠县财政解决,这里面的地区差异可就大了!”

各地绩效工资的标准如何定?

“每一个市县教师的绩效工资,具体数额都是由各市县的人事、财政等部门制定的,报市里审批。省里跟市里的标准不一样,每个县也都不一样,有高有低。”

湖南省教育厅人事处、邵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科,都向记者表示,由于县级财政成了这项经费的实际担纲者,只要满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的红线,本县的财政状况,才是影响教师绩效工资高低的最主要因子,“不是教师们理解的‘一刀切’。”

在邵东县,记者发现,盖着财政局大红章的《2010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表》上显示,在职公务员的人均发放水平,就是每年1.1万元,退休人员为8580元。这与同一年度邵东县教育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处在同一水平。

这样看来,邵东县每年人均1.1万元的标准,合法也阳光,但这些乡镇教师仍然“绕”不明白一件事儿——国务院文件中的“省级统筹”,凭啥执行起来,就成了“县里埋单”?

记者就此向湖南省财政厅询问,该厅综合处苏科长的解释是:“‘省级统筹’在中央文件中确实有规定,但‘省级统筹’并不是说省里就要全部包干。”

湖南省财政厅在回函中进一步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我国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是“分级财政”,各级政府根据各自所承担的事权配置与之相适应的财权。“而义务教育属于县级政府的事权范围,其经费保障,也应首先立足于县级财政。”

“‘管理以县为主’,就是明确县级财政直接承担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经费管理工作,在经费保障方面也要承担主要责任。”湖南省财政厅表示,至于“经费省级统筹”,“就是明确省级财政强化调控省以下财力水平差异的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补助力度。”

那么,来自“上面”的补助力度究竟如何呢?

湖南省财政厅告诉记者,从2009年至今,中央每年对湖南实施义务教师绩效工资的补助,一直维持在6.07亿元“未变”。而湖南省级财政在2009年,安排的补助县及县以下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资金总额为14.652亿元,2010年和2011年,这一数字略升为14.7亿元。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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