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西方政治思想家们由从学理上对多数暴政进行理论分析转为政治家们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自由主义民主政体中的多数暴政问题。自从现代民主政治发轫以来,通过对权力分立、法治、代议制等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西方资本主义民主政体基本上实现了自由主义传统与民主政治的有机结合。但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多数暴政”,在特定时代与特定政治共同体中仍然存在蔓延和肆虐的可能性(11)。令人吃惊的是,当人类在向信息时代迈进的过程中,在互联网中重新遭遇到了19世纪政治思想家们对于民主政治所作过的最坏的打算——“多数暴政”。
2.网络民主与网络多数暴政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扩展和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使用,一种新的民主形式——网络民主(cyber democracy)开始出现。与之相伴随的,学术研究也开始关注到这一领域。网络民主、数字民主(digital democracy)、电子民主(electronic democracy)等概念先后产生(12)。马克·波斯特(Mark Poster)认为:“网络民主意味着出现了一种可能性,这就是用笛卡尔空间(CARTESIAN SPACE)表达的传统的集会或政治领域可能在网络空间(CYBERSPACE)中得到扩展和加强。”(13)可以说,网络民主极大拓展了民主的含义和领域。当前,中国网络民主在政治实践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越来越多的网民通过网络表达意见建议和进行政治参与,党和政府也越来越注重利用网络问政、网络咨询决策和网络信息发布来倾听吸纳民意和提高行政效率。中国网络民主的发展丰富了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对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都有重要意义。
但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促进民主的同时,也为网络多数暴政的产生提供了温床。网络多数暴政一般是通过网络民意和网络舆论形成的,这种情形与托克维尔和约翰·密尔对多数暴政的阐述在某些方面非常相似。托克维尔曾这样描述多数暴政的情景:“多数在思想的周围筑起一圈高墙,在这圈墙内,作家可以自由写作,而如果他敢于越过这个雷池,他就要倒霉了。这不是说他有被宗教裁判所烧死的危险,而是说他要成为众人讨厌和天天受辱的对象。” (14)约翰·密尔关于多数暴政中的社会专制这种类型与此也十分接近。当人们重温这些思想家的著作时,不能不佩服他们的见识和智慧。
互联网最大限度地扩大了政治参与者的来源,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并在沟通、交流与讨论过程中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公平、公开、平等原则,成为民意和公共舆论的重要聚集地。不少国家和地区的调查表明,互联网只是人们获取信息和进行交流的一种工具。但是,中国网民具有一些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这就是,互联网是中国网民的一种重要生活方式。很多中国网民一天不上论坛看看帖子、灌灌水,不与其他网民交流沟通就会觉得难受,中国网民更乐意在网上就公共事务发表意见、交流看法。这样,网络就成为汇聚中国网民意见和思想的重要阵地。随着中国互联网用户的增长和网民对公共事务关注度的提高,网络民意在中国社会中开始迅速形成。
在网络民意形成的基础上,中国网络舆论开始发挥重要影响。网络舆论的主要阵地是网络论坛中的主帖与跟帖、新闻及其评论、博文及其评论与回复,以及其他一些网络言论表达方式。由于网络传播的开放性、交互性和即时性,网络舆论的形成、传播及其影响呈现出与传统大众传媒不同的特点。当前中国网络舆论的影响力日渐扩大,涉及的议题非常广泛,网络舆论作为独立舆论力量的强势地位正在显现。在2003年以来的不少重要网络事件中,例如:孙志刚事件、重庆钉子户事件、厦门 PX项目事件、华南虎事件、瓮安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案、罗彩霞事件、磕头门事件,等等,网络舆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且特别可贵的是,在这些事件中,形成了网络世界与现实世界的良性互动局面,网络舆论对公共决策和政治过程形成了一定的压力,从而推动了问题的解决和处理;由此所折射出的网络公共舆论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已经十分强大,也使人们对网络民主推动中国民主进程寄予了很大希望。
但是,另一方面,也应当注意到,中国少数网络参与者随意在网络中宣泄不良情绪。少量网民在公共议题中缺乏真诚和理性,加上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和网状扩散性质,过去难以聚合的个体非常容易集群,致使中国网络空间中的多数暴政现象经常表现出来。例如,2005年发生的“陈易卖身救母事件”、2006年发生的“虐猫事件”和“铜须事件”、2008年发生的“王菲事件”等,都是这一方面的典型案例。民主要求尊重多数,保护少数,平等对待每一个体,反对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但在这些事件中,网络舆论发生了蜕变,网络民主走向了网络多数暴政,极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危及当事人的学习、生活、工作,甚至生命安全。另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网络空间中容易形成网络多数暴政的现象,甚至被一些善于操纵网络舆论又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作为他们实现其打击他人以便达到其不可告人目的的一种手段;在这种情形中,网络多数暴政的杀伤力往往表现得更加明显和直接。
可以说,网络多数暴政就是部分网民利用网络空间形成强势的网络舆论,对他人不分青红皂白的大肆抨击和鞭挞,从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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