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到毛泽东在农民运动问题上“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以及“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去反对”,对中小地主,包括旧富农,“实际上也是要侵犯一些的”之类的说法,我们也应当清楚地了解,真正意义上“和平土改”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1947年2月1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针对和平赎买政策的推行,毛泽东再度提出:土地问题不仅要尽早解决,而且一定“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来得到土地。”[55]这就更清楚地反映出,即使和平赎买土地的办法能够在某种程度上得以继续,也注定了是要以与地主决裂的方式来进行,而不可能是“温良恭俭让”的。换言之,公债征购土地的和平赎买办法,并非就会是“和平”的。正如西北局在指示下一步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指示中所说明的那样:公债征购形式很好,但这种“征购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去实行,形式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分,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质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56]这也就是2月17日康生在晋绥分局财经会议(即专员会议)上所讲的,土改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搞清算”和“自上而下的搞征购”两条腿走路。表面看起来,征购还可以进行,但这种征购却是建立在诉苦清算,组织农民批斗地主,“教育农民敢于同地主撕破脸斗争,要把地主的气焰打下去”的基础上的。[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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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9页。
[2]陈永发认为中共当时只是为了争取国民政府地区舆论的同情,搞过温和的土改试验,实际暗中则在大力推行暴力土改。见陈永发:《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大陆杂志》第九十二卷第一-三期。相近观点的文章亦可见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21世纪》网络版2003年6月号(总第15期);李炜光:《暴风骤雨般的土地改革与战时财政动员》,2000www.cc.org.cn ,等。
[3]赵效民主编:《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北京,人民出版社,322-330页。
[4]董志凯:《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69页。
[5]金冲及:《转折年代-中国的1947年》,北京,三联书店,第382-384页。
[6]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3-54页。
[7]金冲及前引书,第377页;罗平汉前引书,第5页。
[8]《中共中央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指示》,1946年2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62-67页。
[9]《中共中央关于国大代表选举问题给各地的指示》,1946年2月21日。
[10]《中共中央致各中央局并靠聂荣臻、贺龙等电》,1946年3月6,7日。
[11]《毛泽东关于东北前线指挥及在四平、本溪歼敌问题给林彪的指示》,1946年5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149页。
[12]见毛泽东:《关于目前国际形势的几点估计》,1946年4月,《毛泽东选集》(合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1181-1182页。此一文件毛4月下旬拟就后只发给政治局几位常委私下传阅,而未向政治局其他领导人,更未向政治局以外的党员干部透露。
[13]《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77-383页。
[14]《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刘少奇选集》(上),第377-383页。
[15]所谓“一条批准”是指批准“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九条照顾”是指指示要求照顾中农、富农、照顾抗属、军属、照顾中小地主、照顾被汉奸、豪绅、恶霸所利用的普通农民、照顾工商地主、照顾知识分子、开明士绅,包括对逃亡回乡的地主要给以生活出路等。
[16]刘少奇:《在全国土地会议上的结论》,1947年9月13日,《刘少奇选集》(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6页。
[17]《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245页。
[18]薄一波称:“到1946年3月,全区有50%的地区,贫雇农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了土地,实行了‘土地还家’、‘耕者有其田(大体上人均三亩)’。中农也分到一些斗争果实。”薄一波:《七十年奋斗与思考》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6年,第397页。3月间,华中局也发出了《中共华中局关于实施土地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清算目的在算出地主阶级土地”,要“在运动中鼓励农民赎田买田”,等。转见《共匪祸国史料丛编》第六册,台北,黎明文化有限公司,1967年,第153-154页。另外太行、太岳两区也均从4月开始主动指导农民运用清算的办法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了。参见《人民日报》1946年6月20日。
[19]见《邓子恢传》,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15-316页。
[20]《任弼时年谱》,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511.516页。其1946年3月15日条称当日出席中共中央会议,会议讨论《中共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草案)。任弼时在会上首先发言云云。5月4日条则只字未提开会事,只提到中共中央发出《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
[21]《毛泽东年谱》(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0-61,77-78页;《刘少奇年谱》(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第26-27,42页;《刘少奇传》(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556页。上述书中肯定3月15日中共中央开过会议,但认为所讨论者系时局问题,非土地改革问题。同时,认为5月4日中共中央有过专门会议,讨论“五四指示”的内容。
[22]参见《任弼时年谱》,第511页;《任弼时传》,第707-708页;《刘少奇年谱》(下),第42页;《毛泽东年谱》(下),第78-79页;《刘少奇传》(上),第556页;金冲及前引书,第378-379页;罗平汉前引书,第6,9-10页,等。
[23]《刘少奇传》上册,第556页。
[24]《刘少奇年谱》下,第42页。
[25]《中央关于暂不在报纸上宣传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指示》,19546年5月13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0页。
[26]《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2-3页。
[27]《中央就如何深入清算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给冀热辽分局的指示》,1946年5月17日;《中央情报部关于关内各解放区开展清算运动的经验给中共东北局电》,1946年5月19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2,13页。
[28]《中央关于中原军须求经济自救与准备突围给郑位三等的指示》,1946年6月1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181页。
[29]《毛泽东年谱》(下),第84,89,91,93,97页。
[30]《毛泽东年谱》(下),第84-85页。
[31]前引《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
[32]《毛泽东年谱》(下),第99页。
[33]《中共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给各中央局的电报》,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254页。
[34]《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256-257页。
[35]《中共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给各中央局的电报》,1946年7月19日;《中央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5-18.19-20页。
[36]《中央关于对富农及中小地主的土地政策给华中局的指示》,1946年8月8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264-265页。
[37]毛泽东:《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1946年7月20日,《毛泽东选集》,第1187-1188页;《中央关于在山东地区进行土地改革的指示》,1946年9月21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35-36页。
[38]前引《中共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给各中央局的电报》,1946年7月19日。
[39]《中央在关于山东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1946年9月21日,《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35-36页。
[40]罗平汉前引书,第55页。
[41]转见李炜光前引文。
[42]金冲及前引书,第383-384页。
[43]《谢觉哉日记》(下),第1035-1036页。
[44]《谢觉哉日记》(下),第1035-1036页。
[45]《康生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报告》,1947年2月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572/1/170/3.。
[46]董志凯前引书,第71-73页。
[47]罗平汉前引书,第57页。
[48]转见《刘少奇传》上册,第560页;《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43-44页。
[49]《中央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1947年2月8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408-410页。
[50]《冀东行政公署关于发行土地债券的指示》,1947年1月20日,《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第135-136页;《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1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代经济史组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第332页。
[51]罗平汉前引书,第32页。
[52]贺龙在晋绥边区生产供给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我们的工作就是为人民服务》(《贺龙文选》(上),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490-491页。
[53]前引《康生同志关于群众工作的报告》。
[54]《薄一波关于晋冀鲁豫区土地改革情况的报告》,1947年,《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53-55页。
[55]罗平汉前引书,第80页。
[56]《中共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1月27日,《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332页。
[57]王乐鸣、柳泽宁:《康生与晋绥土改中的“左”倾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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