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如,当人们在历史的空间中作今天与昨天、前天的税负水平比较的时候,肯定会发现中国税负水平一再跃增的事实。于是,不少人得到了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日趋加重的结论。一旦将这样的比较视野稍稍拓宽一点,比如财政支出,便会发现,与此同时,财政支出规模也在跃增。一旦注意到财政支出本身即是一个与企业和居民的福利水平密切相关的因素,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这种关联程度越来越大的规律,单纯就税收收入规模数字论及企业和居民的税收负担,并非是充分的,起码是不够全面的。因为,财政收入终归是作为支撑财政支出的基础来收取的。至少其中的与百姓生活直接相关的福利性支出,在某种程度上,应算作税收负担的抵充项目。
有必要引入这样一个纯属常识的基本逻辑关系:政府之所以要收税,是满足其支出的需要。政府之所以有支出的需要,是因为其要履行自身的职能。政府要履行的职能事项,归根结底,是生产或提供市场满足不了或满足不好、百姓生活又不可或缺的公共物品和服务。
这就是说,政府部门也好,企业部门也罢,说到底,都是基于满足百姓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而诞生、存在和运行的。有所不同的是,企业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和文化的私人个别需要。将企业部门与私人个别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是市场。而政府部门要满足的,是百姓对于物质与文化生活的社会公共需要。将政府部门与社会公共需要对接起来的机制,则是非市场性的——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
将政府部门类比于企业部门,可以帮助我们认清或许在其他场合认不清的东西:政府也是一种产业部门。只不过,政府所经营的产业有其特殊性。它是以公共形态、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主旨而进行的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可以将其称之为“公共物品和服务业”。作为一种特殊的产业部门,它的表现形式固然与企业部门有所不同,但其诞生、存在和运行的基本道理却与企业部门是相似的。故而,将适用于评判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活动的标准用作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活动,不仅是完全适当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判断。它意味着,我们对于税负水平的评判,可以也应当在一个更高、更为宽广的平台上进行。不仅要看政府收了多少钱,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了哪些事。不仅要看政府收钱数量的多与少,而且要看政府收钱之后做事质量或效率的高与低。也就是说,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评判线索或评判角度,早已作为一种文化融入于我们的血脉之中。只不过,我们往往习惯于将其与企业部门对接,同私人物品和服务相连。对于政府部门,对于公共物品和服务,我们则往往习惯于操用相对神圣,甚至超凡脱俗的眼光去加以评判。问题在于,当分别操用迥然相异的线索或根本不同的角度对性质本来相似的两个部门、两种产业加以评判时,很难找到一个均衡点。
说到这里,做出如下的结论可能是适当的:物美价廉、货真价实,不仅是我们对于企业部门生产和提供私人物品和服务的评判标准,而且是我们评判政府部门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标准。如同我们对于任何的、可以在市场上买到的私人物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的评判,对于政府出于生产和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目的而征收的税收水平的评判,同样可以操用物美价廉、货真价实的标准。
所以,无论是普通百姓围绕中国现实税负水平问题的热议,还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基于国家大事的决策而对中国税负水平的关注,都应跳出税收的局限而伸展至全局。在热议或关注诸如税收规模、税收增长、税负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及其变动趋势的同时,将基本的立足点锁定于更深层次、更具实质意义的问题:政府操用这些钱为我们做了哪些事?政府做事的水平怎样?效率如何?为此而花费的钱究竟值不值?如果换作你来操作,是否可以再省一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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