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才是衡量税负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

什么才是衡量税负水平高低的根本标准

只有从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相联系、价格高低与质量好坏相对接的线索上去评判税负水平,才可能得出比较全面的、合乎情理的结论。

每年一度的“两会”开幕了,我国的税负水平问题肯定又会成为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而且,较之以往,当前中国的税负水平情形似乎确有值得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理由:2011年,我国的财政收入总额和“超收”额双双跃上了一个新的高台。

财政部呈送的预算报告数字已经告知,在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规模103740亿元,占GDP的比重上升至22.1%。不仅如此,照此计算,全国财政收入“超收”规模14020亿元。“超收”额分别占到当年全国财政收入总额和当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额的13.5%和67.9%。

将去年的“超收”数字做些“穿越”时空的比较,可能会令我们体味得更深一些。在中国财政的发展史上,至少如下两个年份的情形经常被作为标志性事件提及:1999年,全国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000亿元大关。2001年,全国财政收入迈上15000亿元台阶。可以看出,以去年14020亿元的“超收”额计,不仅大大高于12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而且大致相当于10年之前的全国财政收入总额。

中国的财政收入,就是这样一路走下来、有了今天的这个样子。伴随着财政收入规模的一再跃增,当然,在同时,也伴随着中国人税收意识的快速觉醒,人们变得非常在意税负水平的变化了。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发展,人们对于国门之外的税负水平情形知道得越来越多了,更学会用比较的办法发表对于中国税负水平的看法了。于是,便有了针对中国税负水平的日趋强烈的关注,甚至是日趋强烈的非议之声。

经常可以看到如下的议论,中国的税负水平很重。在今天的世界上,中国是少数几个税负较重的国度之一。有人甚至搬用福布斯所谓“纳税痛苦指数”世界第二的说法,来佐证中国税负水平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然而,也许是观察问题的角度所限,也许是人们还不善于更全面地评估包括税负水平在内的经济问题,迄今为止,我们看到的围绕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议论,多是局限于收入一个线索上——就税收收入论税收收入,或至多将税收收入与国民收入联系起来作两者之间的简单比较。也正因为如此,迄今为止,我们所能看到的有关中国税负水平问题的判断,多因难以自圆其说而不那么令人信服。

比如,当人们操用宏观税负水平——财政收入或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数字——指标作中外比较的时候,无论是以一般预算收入作尺子,还是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在内的所谓全口径政府收入作尺子,都会发现,在今天的世界上,时下的中国绝非税负水平最高的国度,甚至算不上税负水平较高的国度。人们至少熟知,北欧国家素以高福利著称,而与之相伴的即是高税负——宏观税负水平通常在50%以上。因为,世界上终归没有免费的午餐,羊毛终要出在羊身上。

再如,当人们操用福布斯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来评估中国税负水平并以此作中外比较分析的时候,便会发现,纳税痛苦指数计算的依据,多系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收制度和税收结构。在那里,直接税往往是主体部分,而间接税的比重往往很低。在中国,情形则要倒过来,间接税是主体部分,直接税的比重很低。故而,将主要依据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税制与税收结构计算得出的所谓“纳税痛苦指数”转用于中国税负水平的评估,甚至由此得出所谓世界第二的结论,肯定有颇多漏洞,不为人们所信服。或者,起码不为有着一定专业素养的人们所接受。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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