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作大会发言。(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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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砚: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造成身体、精神等伤害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严重侵犯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导致婚姻家庭和子女成长的不幸,而且极易引发恶性犯罪案件,危害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家庭暴力一般具有行为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特点,并由于远离公众视线,长期被视为家庭内部纠纷,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和制止。

2011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在整个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配偶侮辱、殴打、限制人身自由、经济控制、强迫性生活等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年来,儿童被家长殴打致伤致残致死以及老年人被虐待遗弃的事件屡见报端。据有关儿童保护机构的调查,2008至2011年,媒体报道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和遗弃案件中,死亡的161件,占53.67%,相信所有人听了都会感到愤慨和痛惜。

随着我国的社会进步和公民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长期被漠视的家庭暴力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犯罪行为,93.5%的被调查者支持国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呼吁通过完善法律手段,加强对家庭暴力的预防、制止和惩处、救助。

目前,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对禁止家庭暴力作了原则性规定,全国妇联等七部委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全国28个省(区、市)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多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

但是,大量的实践告诉我们,需要尽快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解决目前国家层面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以及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力有限等问题。我们认为,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有以下积极作用:

第一,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社会立法。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但相比其他法律领域,社会领域的立法还比较薄弱,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重点。我国现行反家暴方面的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难以发挥事前预防的作用,只是在家暴升级、后果严重时,才依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所以,需要尽快填补国家立法空白,通过确立集教育、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给受害人以有力的保护,给施暴者以应得的惩处。

第二,有利于为家庭成员提供法律保障。调查显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第一选择不是离婚,而是希望制止对方的施暴行为,恢复正常的家庭生活。对孩子和老人来说,即使他们遭受暴力,也难以选择离开父母和家庭。生活中,妇女、孩子和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他们难以自我保护,因此,最需要公权力的及时帮助,需要法律更有效地震慑施暴者和潜在的施暴者。

第三,有利于更好地促进社会平安稳定。无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最终被残害,还是由于长期得不到有效救助,最后走上以暴制暴的恶性刑事犯罪道路,都是家庭的悲剧,也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因此,应当加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以减少这类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平安稳定。

第四,有利于进一步体现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家庭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也是国际社会十分关注的人权问题。联合国特别强调消除暴力是政府的责任,并通过国际公约要求缔约国以国内立法等方式进行积极干预。目前,约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亚洲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已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因此,加快出台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不仅体现我国对亿万家庭的保护力度,对家庭文明和谐的规范引导,也会在国际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我们得知,全国人大高度重视反家暴立法工作,已经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我们期待这部惠及千家万户的法律早日问世。文明的社会不能容忍家庭暴力的存在。

郑惠强:轨道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大意

我国是当今世界轨道交通发展势头最为迅猛的国家。至2010年底,已有12个城市共48条地铁投入运营,总里程达1395公里。一些大城市的轨交里程已经超过有百年轨交历史的伦敦、纽约和巴黎。据预测,2015年我国轨道交通里程将超过3000公里,2020年则高达6100公里。目前,北京、上海日均客流已经双双超过600万人次。

同时,我国也是轨道交通事故频发、高发的国家。仅2011年,京、沪、穗等城市的轨道交通相继发生供电故障、方向驶错、车门失灵、两车追尾、雨水倒灌、扶梯夺命等一系列恶性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并引发社会和舆论的高度关注。

轨道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大意,建立健全轨道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迫在眉睫。为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覆盖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全过程的安全防范和评估体系。一是规划设计阶段的安全评估制度。鉴于我国地质构造千变万化、地表建筑错综复杂,各地政府应组织专家就项目选址、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危机管理等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否则,一律不得开工。

二是项目建设阶段的安全防范制度。从技术、规范、制度、法律保障等方面入手,对重大的地质、地层、地段、地表可能产生的高风险,制定防范对策和措施。

三是运营前的安全评估制度。聘请独立第三方,对工程建筑、轨道、车辆、动力、通讯、信号、控制系统等开展专业、全面的安全检验和评估,并颁发证书。正式运营前必须试运行,对主要的安全技术环节进行重点检验。

四是运营中的安全评估制度。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咨询机构,制定《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性考核指标》。政府部门应规定运营机构定期提交安全性报告,经评估后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车站、车辆、轨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预防体系。建立运行监控体系。强化技术攻关,建设“智能化”的内外监控系统集成平台。依托平台建立“列车—轨道—监控中心”三方互动机制,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式、全覆盖的安全监控体系。

强化车站安全管理。制定严格安检制度,全面排除安全隐患;研究探索不带包乘客快速通道等机制。高峰时段在重点车站和大型中转站增加警力配备。

加强设备安全维护。在周末客流低谷期间,定期分批分段对车站、线路、车辆进行全天停运检修,并事先公告。检修期间,增加地面公交短驳线路和停驶区段沿线的公交发车频率。

优化安全警示标志。将风险防范和遇险自救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于醒目位置,甚至印在车票上。科学设计人员疏散路线和逃生系统。逃生指示应具有抗震、防火和烟雾状态下的可视性。

三、建立健全处置机构、分级制度、信息发布、培训演练等关键环节的安全应急体系。设立应急处置机构。借鉴英国、日本等国经验,成立独立的轨道交通应急处置机构。在指挥、控制、通讯等方面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确保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时能够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第一时间有效应对。

制定应急分级制度。遭遇突发事件,根据不同预案,迅速组成评估机构,及时判断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据事故等级,调动相关部门,投入各种资源,在事故救援、信息传递、乘客疏散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政府部门通过网络、手机、电视、广播等渠道,准确迅速发布事故的权威信息,消除公众疑虑,引导乘客理性行动。对于重大事故,要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减少恐慌。

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定期开展面向市民和司乘人员的应急预案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随机应变、自我救援和协同配合能力。同时,武警消防部队应系统接受应急处置机构提供的安全和救援训练,提升轨道交通安全综合救援能力。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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