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作大会发言。(8)

全国政协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作大会发言。(8)

 

李河君:大力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

传统能源日益紧缺引发了全世界的能源竞争,加快发展新能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识。在市场巨大需求的推动下,太阳能发展速度之快,远远超乎我们的想像,大规模运用已经成为现实。太阳能光伏发电不是对传统能源的补充,而是一种替代,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大规模替代传统能源的时代已经来临。

一、欧美将发展太阳能作为新能源战略的突破口,以光伏建筑一体化作为发展太阳能的主要路径,抢占能源革命制高点。欧美发达国家把光伏建筑一体化作为发展太阳能的主要路径。将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与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相结合,每个建筑就是一座小型发电站,实现自发自用,多余上网,不用占地,不需要远距离传输。据欧洲光伏工业协会统计,目前欧洲发达国家的光伏建筑一体化在太阳能发电中的运用比重超过了80%,在美国这一比例也达到67%。

二、我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发展太阳能尤其是大规模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潜力巨大、正当其时。我国太阳能产业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2004年我国太阳能电池产量仅占世界5%的份额,到2007年产量跃居全球首位,2010年所占全球份额已经超过50%。遗憾的是,中国是太阳能电池的制造大国,却是使用小国,我们85%以上的产品用于出口,内需迟迟不能打开,目前国内光伏发电占社会用电总量不到0.1%,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主要采取的还是规模开发、集中送电的单一模式,90%的光伏发电来源于大型地面电站。

我国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潜力巨大,大规模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从技术来看,国内企业自主研发的环保无污染第二代、第三代非晶硅薄膜技术,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光伏建筑一体化并网技术和弱光发电等技术也取得了重大突破。从装备制造、电池生产到发电整个产业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获得欧洲、美洲严格的认证。从成本来看,如果比照欧美的税费等扶持政策,按照目前技术水平和国际通行的电网净电量结算方式,每度电成本可控制在0.4元人民币左右,可以实现有条件的平价上网。

三、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加大力度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大力发展光伏建筑一体化,第一,可以拉动内需,变投资为消费,实现老百姓家家发电,家家用电;第二,可实现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第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是“一箭三雕”、利国利民的产业。

建议国家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在新能源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尽快研究制定太阳能发展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第一,在试点的基础上,强制推动新能源建筑一体化,纳入建筑节能标准,特别是对新开工建筑。第二,对光伏建筑一体化系统所发电量,鼓励自发自用,与电网实行双向计量,净电量结算,这是欧美一种普遍做法,也是分布式发电最有效的利用方式。第三,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政策。

我们往往高估了一到两年的变化,而低估了五到十年的变化。谁也没想到,中国用短短五年的时间,成为光伏产业的制造大国。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国情咨文中强调,中国的太阳能产业已经对美国构成了挑战,美国不会放弃自己的优势地位。中国不能错失机遇,只要政策给力,我们完全可能用五到十年时间,成为光伏产业的使用大国,在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引领的第四次工业革命中占得先机。我相信,未来的五到十年,太阳能发电,它的技术创新、应用规模、发展速度,一定会超出我们所有人的想像。期盼着,中国人家家户户自己建电站,自己发电自己用的日子早点到来!

张穹:关于保障房建设的几点意见

在五年内完成3600万套保障房建设目标,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顺民心得民意、体现国家制度优越性、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基础性工程。从过去一年的进展情况看,保障房建设总体顺利,成绩显著,但同时也确实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一是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足,二是土地供应难度加大,三是制度设计不够清晰,四是法规建设滞后。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们建议:一、强化政府责任。解决住房问题,一方面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另一方面,住房保障也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要有稳定的财政投入。美国近年住房保障支出占联邦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均超20%。印度住房建设所需投资90%靠居民储蓄,导致大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较差。据统计,我国2011年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例不到3.5%,仍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其次,要对中西部地区采取差别化政策。这些地区财力相对薄弱,人均财政支出较少,中低收入人群规模较大,保障房建设资金的筹措尤为困难。没有人均财政支出的均等化,就没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对这些地区可适当降低资金配套要求、提高补助标准。要深入研究、正确判断需求和可能的关系,使我国保障房建设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实力相协调,与保障对象规模相匹配。

二、多方筹措资金。资金短缺是保障房建设的最大瓶颈。解决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问题,一是要制订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增加投入。探索通过建设保障房同时配建商品房、商业设施等方式,使社会资本看到收益前景,提高参与保障房建设的积极性。特别是保险资金具有数额大、期限长和较稳定等特点,应完善相关法律,明确优惠政策,推动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和运营。此外,有的地方设立了保障房建设专项融资平台,有的地方有计划的发放住房债券。建议总结经验,适时规范和推广。二是应在房屋的持有环节征税,用于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建设是再分配的方式之一。房产税具有收入调节的功效,税基大、稳定性强。以房产税支持保障房建设,可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和大量的资金支持。三是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将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的基数由净收入的10%改为总收入的3%至5%,以扩充筹资规模。

三、合理调控土地。一是要确保保障房的土地供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消了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成为当前房屋征收的唯一强制手段。建议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在保障个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确保征收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二是要合理分配保障房和商品房的用地指标。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因此商品房建设用地的供应规模在一定程度上支撑着保障房建设。如果对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控制过严,也会影响保障房建设的进展。三是要科学规划保障房的区位布局。有些城市选择在离城市中心较远的地方连片建设保障房项目,周围就业机会不多、配套设施不完善,不仅给住户生活带来不便,也不利于社会阶层的融合,容易形成“贫民窟”,给社会管理带来隐患。

四、转变保障模式。现行住房保障方式既有经济适用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租房等实物保障,又有货币补贴。建议逐步将目前以“产权+实物保障”为主的模式转变为“使用权+货币补贴”为主的模式,重点建设廉租房和公租房。同时要大力培育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出台税费减免政策,降低租赁成本,鼓励私房出租。让保障对象有自主挑选住房区位的权利,让普通百姓参与住房保障事业,也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

五、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加强立法是各国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普遍经验。建议进一步从财政预算到资金筹措、土地供应、税制完善、物业管理等方面搞好顶层设计,加快《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明确住房保障总体思路和政策措施,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减少政策的起伏不定,推动保障房建设进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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