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法修订今年未上会,何时修订再成疑问(2)

预算法修订今年未上会,何时修订再成疑问(2)

《预算法》修订有助反腐

对1994年出台的《预算法》进行修订是久议之题,法律滞后于现实已是共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教授曾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预算法》通过之时还是市场经济初创时期。现在,公共财政改革已经从最初的构建框架发展到现在的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无论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来看,《预算法》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政府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的一些实践和改革意图,也需要在《预算法》中得到体现。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政预算改革是从1999年开始的,国库统一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等改革成果需要纳入法律范畴,多年来财政预算出现的随意混乱不透明的弊病需要修正,预算执行和监督权力需要加以明确。

《预算法》启动修改讨论是2004年,其后曾多次进行讨论,2007年亦曾有过一次未果的修改版,2010年的修改草案是由全国人大和财政部共同完成的,此后一直处于修订过程当中。

《预算法》修订和提交审议过程如此曲折的原因,“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影响面非常广,涉及各级政府以及政府和人大的财权分配,处理起来也很慎重”。几次参与预算法修订征求意见会议的人大代表叶青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从“公共财政”的角度出发,《预算法》是对政府收入和支出的权力进行约束的一部法律。

“从制度上来看,现行预算法确立的预算决算制度还是同级党委领导下的行政主导型的,预算制度还没有完全纳入人大监督的范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曾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修订预算法,应实现预算权力在政府与人大之间的合理配置,尤其应补强预算编制审议机构,加强预算工作人员配备,提高政府与人大理财能力,促进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公平及预算审议的实质化,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朱大旗表示。

曾为中纪委副书记的刘锡荣,在中纪委待了10年多,如何防治腐败的问题一直在他的脑子里盘旋,“光靠自觉,不靠制度来管钱,那能管得住吗?”

刘锡荣提出要“五法反腐”,其中一部法律就是指《预算法》。“要铲除腐败产生的温床,预算法出来后,一大意义就是铲除了腐败的温床。”

刘锡荣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大家寄予厚望的这部法要搞好,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以法律的形式体现劳动人民在自己钱的问题上有发言权。

责任编辑:黄一帆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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