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

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

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

“国家的富强统一、长治久安,不仅要发展经济和民主,还必须要有法治,要靠法治立国。只有实行法治,很多问题才能最终解决,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只有法治国家才可能‘万岁’”

从东南门进入清华大学校园,前行百米,便可看到明理楼。楼内东南角是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的办公室。敲开办公室的门,最引人注目的是右侧整面墙的大书柜,里面的书籍满满当当。王院长起身与记者打招呼,平和儒雅中带着威严。他说:“我们到旁边会议室谈吧,那里有桌子,方便你记录。”一句话消除了记者的紧张心情……

自称理想主义的“60后”

王振民1966年8月出生于河南省郑州市密县。读书时正值“文革”末期,教学条件很差,但他还是幸运地接受了完整的中小学教育。高中学习历史时,近代中国的贫弱给王振民留下了深刻印象,让他萌生了日后报效国家的理想。

“因为近代中国的残局最终是由中国共产党来收拾的,所以我对中共党史特别感兴趣。”王振民对记者说。

1985年,怀揣着立志报国理想的王振民进入郑州大学法律系学习。那是改革开放初期,新旧交替的年代,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悄悄发生着变革,市场经济刚刚起步。当时的郑州大学是改革开放后全国最早开设法学专业的院校之一,聚集了一批全国知名的法学专家。4年的本科学习让王振民受益匪浅,他慢慢意识到,法学研究是一个值得为之终生奋斗的职业。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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