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3)

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3)

国家统一进程中的法律和政治问题,也是王振民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领域。他从读博士起就一直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2000年至2001年,王振民参加了中美富布莱特学者互访项目,赴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做了一年的访问学者。期间,他对自己以前对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问题的研究进行了系统性的补充、修改和完善。2002年9月,他的第一本学术专著———《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一种法治结构的解析》面世,这是我国第一部从法律角度系统研究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专著,也奠定了他在港澳基本法研究方面的权威地位。他还广泛参与了涉台法律问题的研究工作。

采访中,王振民教授提到历史上朝代更迭问题。他说:“到2009年,美国建国220年,现代英国宪政320年,这两个国家现在依然繁荣昌盛。而中国历史上,为什么超过二三百年的朝代就很少,一个朝代经过220年、320年,基本上就要划句号了呢?如何打破中国历史上这种朝代周期律?”

王振民说,一个真正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而只有法治国家才可能“万岁”。

今年年初开始,王振民参与了国家住房保障法的起草工作。他认为,住房保障法草案将把政策变成法律,从法律层面上明确公民居住权,以及政府在保障人人有住所方面承担的责任,还将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用地等给予保证。住房保障法将对住房保障的对象给予一定的界定,但只是规定基本标准,具体标准还需各地参照自身经济发展现状作出。这部法律将从宏观、国家层面上作出规定,真正实现居者有其屋。

弘扬“清华传统”的院长

“其实最初的清华大学是一所综合大学,并非理工类大学。”谈及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建设目标,王振民说,“法学院一定要有独立的价值追求,而不能只是为工科服务。文科院系要有自身独立的定位、追求与价值”。

1993年,王振民到香港大学做访问学生,让他大开了眼界,用他的话说就是“认识到了什么才是真正的法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教育的定性非常明确,就是培养职业律师,教授学生执业知识和技巧。在法学院的教育理念和硬件设施上,香港大学给了王振民很大启发。1994年,由于偶然的机会,王振民应邀参加了清华大学法学院的筹备复建工作。这正好给了王振民实现“一流法学院建设”理想的大好机会。

王振民对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定位十分明确:秉承老清华的传统,强调理念教育,培养国际化法律人才。这个定位借用了港大和很多外国一流法学院的经验,但更多的是超越。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