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2)

王振民“理想主义”的法治实践者(2)

“当时就是专心致志看书,看各种书,尤其是各种最新的法律书籍和文章,听各种各样的讲座,科学的、文学的、历史的讲座都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我每天都坚持写文章,每天都要有所得。”王振民回忆说。

读书期间,王振民向一个全国性的学术会议投稿,被会议组委会采用并邀请他来京参加会议。那是1988年秋天,王振民第一次到北京,会上他一个人都不认识。一个本科生被全国性学术会议选中并应邀参加会议,即便在今天也不多见。这篇题为“重建我国社会控制系统”的文章,王振民修改了十多遍,在没有计算机的年代,修改一遍他就要抄写一遍。当时郑大著名教授马南先生看完他这篇文章,大为赞扬:“不用做任何修改了!”这篇文章至今他仍然爱不释手。王振民现在要求自己的学生大学4年里必须至少手写一篇自己满意的文章。

本科学习末期,王振民顺利考上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专业研究生。1989年9月,他离开河南老家,负笈北上,师从我国著名宪法学家董成美教授学习。根据人民大学统一安排,当年从应届大学生考取研究生的都要参加劳动锻炼。他与30多位研究生来到北京印染厂,与工人同吃、同住、同劳动。在印花车间一年的劳动,使他进一步了解了当代工人的情况,也更加全面认识了国情。1990年夏天回到学校,他抓紧时间学习,按时完成学业,1992年获得了法学硕士学位。

毕业后,王振民被分配到国务院法制局工作。同时,他也考取了我国泰斗级宪法学家许崇德先生的博士。是工作,还是继续学习?抉择权衡之后,王振民决定留校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学习期间,他决定博士毕业论文选择论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因此,从1993到1995年,他到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研究香港基本法。1995年夏,王振民完成了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顺利毕业。同年8月,他进入清华大学任教。追忆往昔,王振民总结说:“其实任何经历都是财富,不要浪费了人生对你的任何锻炼、挫折和磨难。”

起初,王振民被历史学和政治学的魅力吸引,尔后,又一步一步与法学结缘。20年的法学研究使他深刻认识到,当今中国的发展,已经不能囿于过去半明半昧的传统框架之内,必须破旧立新。破,是时代之需要;立,是法治之需求。国家要发展,必须有新的现代律法作为支撑。他决心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而奋斗。这一志向,确立了王振民未来的发展方向,确立了他的人生追求和事业定位。

研究宪政法律的学者

王振民研究宪法,宣讲宪法,呼吁在宪法指导下建设法制,推动用宪法规范政治体制改革、致力于社会主义宪政建设。他认为,宪法首先是法律,具有法律的一切特征和属性,其次才是更上位的法律规范。

1999年,王振民发表《我国宪法可否进入诉讼》一文。这是我国第一篇全面论述我国宪法诉讼的文章,也是第一篇用案例分析法研究中国宪法的文章。有国外学者认为,这篇文章的发表标志着中国宪法学开始从单纯的理论研究过渡到实证研究阶段。王振民也是中国法学界较早关注、研究宪法实施程序问题的学者,他于2004年出版了我国第一部着眼于促进和保障宪法实施的专著———《中国违宪审查制度》。他认为,整个宪法学体系应当以程序法部分为主线来构建,这样才能改变我国宪法学与政治学不分的状况。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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