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党与抗日民主政权*

(一九四一年四月十五日)

一 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

  三三制⑴的抗日民主政权原则,为我党中央所提出的真实政策,已取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尤应为全党同志所奉行。因为这种政权表现为几个革命阶级对汉奸、亲日派、反动派的联合专政,既能合乎统一战线原则,团结大多数以与日寇、汉奸、亲日派、反动派进行斗争,又能保证由共产党员与进步势力结合起来的优势,所以这不仅是今天敌后抗战的最好政权形式,而且是将来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所应采取的政权形式。
  三三制政权具体的内容是什么呢?
  第一,在组织形式上,无论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或少于三分之一,进步势力占三分之一,中间势力占三分之一。在民意机关中,还可吸收少数右派分子参加。同时因为村是政权的基础,村长一级的共产党员,可以多于三分之一,但必须以村代表会、村工作人员中党员少于三分之一的比例,以为调剂。
  第二,在政策性质上,必须照顾一切抗日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即照顾这一阶级,还要照顾那一阶级,必须放在争取多数、反对少数的基础上。对各个抗日党派都要保障其合法存在的自由权利。
  第三,既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既是在政权中有各个抗日阶级抗日党派的代表参加,就必然在政权中反映出不同的利益、不同的政治立场、不同党派阶级的民主政治的斗争。我们不但不惧怕这种民主政治斗争,而且要发展这样的民主政治斗争,因为它对于我们是有利无害的。
  第四,既是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就必然产生政权中的优势问题。我党必须要掌握这种优势,所以产生了我党对政权的领导问题。优势从何而得?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民主政治斗争可以使党的主张更加接近群众,可以使群众从自己的政治经验中更加信仰我党。所以,只有民主政治斗争,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优势。
    由此可见,三三制政权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在领导政权工作时,必须贯彻民主的精神。否则,即使你努力保证了党员不超过三分之一,也还是表现着对三三制的怠工。

二 反对“以党治国”的观念

  假如说中国是一个半封建的缺乏民主的国家,则反映到党内的是:共产党员一般缺乏民主的习惯,缺乏民主政治斗争的常识与锻炼。
  假如说西欧共产党带有若干社会民主党的不良传统,则中国党或多或少带有一些国民党的不良传统。某些同志的“以党治国”的观念,就是国民党恶劣传统反映到我们党内的具体表现。
  党提出三三制的政策之后,在我们晋冀豫区,曾遭受到党内一部分人的抵抗,这也是忽视民主和“以党治国”的观念在作怪。最近虽有不少转变,但彻底纠正这种错误观念,还需要一个教育与斗争的过程。
  几年来,“以党治国”的思想曾经统治了某些区域,甚至有些区域的领导同志还长期存在着这种顽固的思想。它所造成的恶果也不小,主要表现为:
  第一,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优势,以为党员包办就是绝对优势,不了解真正的优势要表现在群众拥护上。把优势建筑在权力上是靠不住的。“一二九”北平学生运动⑵时,宋哲元⑶用了自己的权力——军队、监狱、警察、大刀、水龙去对付革命的学生,试问我们能说当时的优势是在宋哲元手上吗?这当然是说不通的。过去我们有些高唱优势的同志,认为共产党员占多数了,天下是我们的了,因而可以为所欲为了,于是许多过左的错误由之而生,中间分子对我不满,进步分子非常不安,群众对党的舆论也不好。除了阿Q主义者,谁能说党已经有了优势!
  第二,这些同志误解了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解释为“党权高于一切”,遇事干涉政府工作,随便改变上级政府法令;不经过行政手续,随便调动在政权中工作的干部;有些地方没有党的通知,政府法令行不通,形成政权系统中的混乱现象。甚有把“党权高于一切”发展成为“党员高于一切”者,党员可以为非作歹,党员犯法可以宽恕。其结果怎样呢?结果非党干部称党为“最高当局”(这是最严酷的讽刺,不幸竟有人闻之沾沾自喜!),有的消极不敢讲话,有的脱离我们以至反对我们,进步分子则反为我忧虑。结果群众认为政府是不中用的,一切要决定于共产党。于是要钱的是共产党,要粮的是共产党,政府一切法令都是共产党的法令,政府一切错误都是共产党的错误,政府没有威信,党也脱离了群众。这实在是最大的蠢笨!结果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去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的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结果党员“因党而骄”,在政权中工作的党员自高自大,盛气凌人,自以为是,看不起非党员,自己可以不守法,不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甚有少数党员自成一帮,消极怠工,贪污腐化,互相包庇。于是投机分子混入党内,从各方面来破坏党。几年来,我们在这方面是吃了不少亏的。
  第三,这些同志尚简单避复杂,主要是他们自己不相信自己的主张正确,怕见人,怕通不过,以为一切问题只要党员占多数,一举手万事皆迎刃而解。殊不知这是麻痹党腐化党的使党脱离群众的最好办法。首先是关起门来决定复杂的政策问题,必然发生错误;其次是把非党干部、把群众看成任人摆弄的傀儡,必然脱离群众,引起群众的反对;再次是党和党员都会因此麻痹,失掉对于新事物的知觉,而逐渐腐朽。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地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它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使我们对事物感觉灵敏,随时具有高度的警惕性;它能够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它能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总之,“以党治国”的国民党遗毒,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我们反对国民党以党治国的一党专政,我们尤要反对国民党的遗毒传播到我们党内来。

三 党对政权是采取指导与监督政策

  然则党对抗日民主政权的正确领导原则是什么呢?是指导与监督政策。这就是说,党对政权要实现指导的责任,使党的主张能够经过政权去实行,党对政权要实现监督的责任,使政权真正合乎抗日的民主的统一战线的原则。党的领导责任是放在政治原则上,而不是包办,不是遇事干涉,不是党权高于一切。这是与“以党治国”完全相反的政策。
  指导与监督政策的具体运用是:
  第一,党要细心地研究政策,正确地决定政策,并经过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中的党团⑷,使党决定的政策成为政府的法令和施政方针。党的指导机关只有命令政府中党团和党员的权力,只有于必要时用党的名义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力,绝对没有命令政府的权力。
  第二,今天在华北的抗日民主政权中,基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与优势,党的政策一般能够保证贯彻于政府的法令中,这个特点,必须认识。因此各级党部必须研究上级政府,特别是一个战略区的高级政府(如本区的联办⑸)的法令指示,并根据这些法令指示去指导同级政府党团的工作。党的责任是研究上级政令运用于本区本县的具体步骤和方式方法,及时检查执行程度,以保证上级政令之实现。所以党的各级委员会应把政府的领导,放在自己经常的议事日程中。如果发现上级政令有不妥处,或有不适于本区本县之处,也只能经过党团提到政府讨论,由政府向上级呈报理由,党也应该把这些问题迅速反映到上级党部,设法改正。但党没有任何权力去命令政权工作同志不执行上级政令,或者自己来一套。过去某些地区,政府法令没有党的同等内容的通知,等于具文;某些党的领导同志根本不愿意研究上级政府的法令指示,甚至把上级政令故意置之高阁,单凭自己的聪明去指导同级政府工作,这等于胡行乱为!这等于叫政权工作同志犯法!必须切实纠正。上级政令中既然贯彻了党的政策,所以研究政府法令就是研究党的具体政策,不应该再等待上级党部的指示。不研究抗日民主政权的法令指示,就没有资格去指导同级政权。
  第三,党要切实保证三三制。在各级参议会、行政委员会的选举中,在各级政府行政人员的配备选拔中,必须切实经过党的指导作用,以保证三三制的比例。自流主义的选举,无计划的选拔,都不能得到应有的成果。在村选及区级干部配备中,尤须注意及此,且应切实保证村区长的人选,掌握在党员和进步分子(也可吸收一部分有正义感且能执行上级政府法令的中间分子)手中。
  第四,既然三三制的实质是民主问题,党要教育与责成政权中的党团和共产党员,首先自己具有充分的民主精神,高度的革命热情,和蔼的态度,积极的工作,刻苦的作风,和政治家的风度。他们在政权工作中,要能够坚持党的政治立场,要能够团结非党干部,要能够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去影响非党干部积极负责地工作,反对“因党而骄”。党要实现对政权指导与监督的作用,首先就要从切实指导与监督自己的党团和党员做起。
  第五,既然三三制政权是几个革命阶级的专政,有各抗日阶级抗日党派的代表参加,就必然有各个不同的政见不同的立场,也就必然有政治上的争论。只要是真正地发展民主,民主政治斗争也必将大大地开展起来。民主政治斗争之开展,正是好现象,因为它可以真正表露各阶级的意见和要求,也可以暴露某些党派的实质,使群众认清其面貌。我们共产党是不怕民主政治斗争的,因为我党的主张是正确的,只有那种不相信党的主张正确的右倾机会主义者,只有那种投机分子、官僚腐化分子、贪污分子,才惧怕民主政治斗争,惧怕把党的面貌放在群众面前。所以,党要有意识地去发展民主政治的斗争,首先要纠正某些同志中的武断不民主的错误,要使非党干部敢于讲话,讲所欲讲,敢于工作,不对我疑惧。做到这一步,那不仅民主政治开展有了内容,而且政府威信和工作效率都会大大提高起来。
  第六,党要教育党员和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去对待政权,使大家懂得,今天的抗日民主政权不同于过去地主资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全体人民对于抗日民主政权都应采取绝对拥护的态度。在人民中,要养成遵守抗日民主政权法令的习惯。在政权中工作的同志,要遵守政权的纪律和秩序,反对混乱现象,反对不尊重上级政权的行为。地方党、群众团体和军队的责任,是要扶植与帮助提高政权的威信,党和群众团体绝对没有捕人杀人等权力,不能对政府采取干涉的行为,军队不许把政府当作支差机关。也有这样的情形,个别地区的某些政府,不能保证接受党的领导,制定一些错误的法令,做一些违反人民利益违背统战原则的事情。现在有些区村政权就是这样。在实行民选之后,这种现象还有可能发生。在这样情形下,我们的态度应该是拥护而不是反对这个抗日民主政权,但是反对它的某一项错误的法令,反对某一个坏的行政人员。而且解决这样问题的办法也要适当。有的可采取政权内部斗争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在群众中作公开斗争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局部改组的方式,有的可采取公民罢免重新选举的方式,有的可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有的可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总以能教育群众、纠正错误、保证党的领导为原则。在解决这些问题时,绝不能采取非民主的不正当的方式,即使他是一个反革命,也必须经过民主斗争或合法手续,才能加以逮捕与处理,否则有害无益。
  第七,党的指导机关要定期讨论政策,讨论法令,检查党团工作,要有专门同志管理政府党团和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党对党团的指导也应放在政治原则上,给党团以灵活运用的余地,不可涉及细微,这样才能培养党团的能力。党对政府工作同志的理论学习、个人操守和党性锻炼,必须注意,遇有错误,及时纠正。但在公开场合,必须注意培养这些同志的威信。

四 党团的运用

  为了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为了统一党员在政府中的步调,在县以上的民意机关或行政机关中均应组织党团,由同级党部指定几个负责干部组成,人数以不超过七人为好,在同级党的指导与管理下(上下级党团不发生关系),执行下列任务:
  第一,受领党给予的训令、命令和指示,把党的政策,党的决定,依靠自己的努力,取得行政机关或民意机关的同意,把党的主张变成政府的主张,并使之见诸实行。
  第二,善于在政治原则下,团结共事的非党干部,让他们充分理解、乐于接受、赞助和执行我们的政策主张,大大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并经过他们去达到团结各阶级各抗日党派,团结大多数之目的。
  第三,利用一切机会扩大党的影响,解释与阐明党的主张;高度地发挥抗日民主政权的作用,提高其威信,真正做到政民一致,以加强反对日寇汉奸政权的斗争。同时,不放松一切机会反对一切破坏共产党和抗日民主政权的行为。
  第四,指导在政府中工作的党员,统一党的行动。定期向同级党部报告党团的工作,并将自己在政权工作中的经验,发生的问题,党的政策主张在群众中在社会各阶层中的反应等等,迅速反映到党的指导机关,帮助党加强对政权的指导。
  为着实现上述任务,党团同志的工作方式,必须注意下列问题:
  甲、要民主。各种重要问题都要经过政府正式会议讨论,一般问题也要尽量征求非党干部的意见,取得大家的同意。比如当县长的同志,切不可大权在握,一切武断独断,要多找一些人商量,各科的事要经过各科去办,大胆地信任非党干部去做各种工作,而加以必要的指导和检查。
  乙、要能团结人。每个党员都要接近非党员,在政治上去影响他们帮助他们,同他们一块工作,一块学习,一块讨论问题,避免过去党员与非党员格格不入的现象。特别对于中间分子士绅名流,尤为重要,过去我们同志对进步分子都团结不好,对他们更差了。我们同志的态度要谦和,要诚恳,要尊重其人格,尊重其意见;不要锋芒毕露,自以为是政治家,而要善于根据不同对象去进行政治解释工作。感情的联络也是必要的,因为这对政治上的接近是有帮助的。
  丙、要坚持政治立场。遇到违反统战原则的意见或反对我党的行为,我们绝不能随声附和,也不应取缄默态度,而应根据不同对象进行解释或者出而反对。这里在方式上要讲究,一般采取诚恳的解释方法,只有对方是顽固分子或另有阴谋的人,才应加以有力的反对,并且要吸收非党干部一齐去反对。如果只是党员说话,非党员旁观,那也无异于说明我们工作做得不好。在我们提出一个意见或者一个提案时,应征求一些非党员,不仅进步分子而且中间分子,同我们联名提出。这种方法不单可以密切与非党员的关系,而且可以发挥大家的积极性。要吸收非党干部参加政策法令研究,也可以请他们起草文件,但在起草前,一定要好好讨论,确定原则后再起草,否则起草后要不得,加以全部否决,也会影响到非党干部的情绪。再者所谓坚持政治立场,并非遇事固执己见。须知我们要坚持的是政治原则,不是一切细小的技术问题,细小的技术问题如与总的方向无大损害(即使有些毛病),都是允许让步的。而且还要了解,我们自己常有考虑不周之处,非党干部常有许多正确意见,所以我们应倾听和虚心地接受他们的意见。
  丁、不可经常地以党的名义提出意见,尤其不能够每个党员都代表党。只有大的事件大的问题,才用党的名义提出主张。只有党正式决定的代表才有权代表党说话,提提案,或与其他党派接头。党的代表的一切言论行动更要特别慎重,他所发表的文章、演说、提案等都必须经过党委员会的审查与批准,即使来不及也应经过党团的正式讨论,事后还要报告党委员会追认。一般同志,如果他是公开的共产党员,可以一个党员的面貌进行活动;如果他是一个秘密党员,可以进步分子的面貌进行活动。
  戊、为了保证党的行动一致,党团内部必须有严格的纪律。首先,对同级党委负完全责任,并接受党委的严格监督。其次,党团内部要有民主的讨论,但一经决定必须一致行动,不能有个人的自由。党团对其他负责党员(如参议会中党团对所有参议员中的党员)有指导之责,党团的决议应通知他们,他们亦必须服从党团的决议。为了求得意志统一起见,党团可召集专门会议传达党团决定(或党委决定),进行讨论,这样更能保证行动的一致。党团对于普通党员则不必发生关系,如有意见可经过政府机关支部去解决。
  己、党团没有超政权的权力,没有单独下命令下指示的权力,它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政府通过才生效力。要反对把党团变成第二政权的错误。
  庚、一切政府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负责干部,必须成为工作中的模范,这是保证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之一。

五 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

  政府机关支部的任务,基本上与一般支部相同,它没有党团的权力和责任。过去有些机关支部变成了第二党团甚至变成第二政府,这是错误的,必须纠正。
  政府机关支部与一般农村支部的对象不同,它还有其特殊的任务,而且要有比较健全的支部委员会的领导,才能实现这些特殊的任务。
  政府机关支部的特殊任务是什么呢?
  第一,在本机关范围内,有系统地开展统一战线工作,不断地向非党员宣传马列主义和党的主张。要通过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的读书会、研究会、救亡室(民革室、救国堂)⑹、座谈会、学术演讲会等方式,来实现这个任务。
  第二,党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团结与推动非党员积极负责地工作。对于不接近群众,喜欢出风头,自逞英雄,“因党而骄”等现象,必须在支部中不断地进行教育,不断地进行批评斗争。
  第三,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如果发生党员有犯法舞弊等行为,除了行政上应依法惩治外,党内还应给以处分。
  第四,支部无权干预各种行政工作,但支部要在群众中了解群众的问题、群众的意见和舆论,以及党员非党员的表现,及时通知党团和报告党委注意。支部有权检查所属党员个人的工作,但不是检查哪一部门的工作。
  第五,支部直属于由党委指定的部门管理,不属于党团指挥。但党团的决议凡涉及应动员全支部党员执行时,应通知支部,支部亦必须执行。同时支部对党团、党团对支部均有互相建议之权。为工作上的便利,党团应有一同志与支部发生经常关系,以求密切地配合一致。
  第六,支部的组织是绝对秘密的,不得以支部名义进行活动。
  第七,支部定期向上级党部做报告,并接受其指示。

六 加强民主教育

  随着民主政治的开展,民主教育比任何时候还要迫切,无论在党内或在群众中,过去这点都是极其不够的。
  实际的政治斗争,是党员和群众的最好锻炼。我们除在学校中、民革室中、训练班中,应注意民主政治的教育外,对每一个民主运动都要精细地布置,不可丝毫草率,要使之完全符合民主政治的要求,真正动员起广大民众来参加,动员起全党来领导。如此,才会使运动本身收到效果,也才能教育党教育群众。
  最近北方局向联办提议成立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⑺,已经联办通过。这是一个重大的民主运动。今年的村选,明年的县选,全边区大选,都一步步地临到我们面前。而在我们各种工作中,哪一件事里面都有民主问题。我党要善于在一切工作中,一切运动中,大大发扬大众的民主主义作风,与一切不民主的现象作斗争。有了民主主义作风,才有广大的群众运动;有了广大的群众运动,才有真正的布尔什维克⑻的党。
  我们要在民主政治斗争中,保证党对政权的领导,我们更要在民主政治斗争中,使党成为群众的党!
  
  *本文刊载于中共中央北方局一九四一年四月于五日出版的《党的生活》第三十五期。
  注释:
  ⑴三三制 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统一战线政权政策。根据这一政策,抗日民主政权中人员的分配,共产党员大体占三分之一,左派进步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中间分子和其他分子大体占三分之一。
  ⑵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九日,北平学生数千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举行爱国示威游行,提出“停止内战,一致对外”、“打倒日本帝国主义”等口号。游行的学生遭到了国民党政府的镇压。次日,北平各校学生宣布总罢课。十六日,学生和市民一万余人,再度举行示威游行。全国人民纷纷响应,形成中国人民抗日救亡运动的新高潮。这次运动,历史上称一二九运动。
  ⑶宋哲元(一八八五——一九四○),山东乐陵人。一九三五年一二九运动时任国民党军第二十九军军长、河北省政府主席。
  ⑷党团 是当时中国共产党在政府和群众组织中建立的党的领导机构。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制订的党章中,党团改称党组。
  ⑸联办 是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的简称,一九四○年八月一日成立。当时是晋冀豫边区的最高政权机关,并担负边区根据地的立法任务。一九四一年八月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成立时,联办撤销。
  ⑹救亡室 是抗日战争初期晋、冀、豫等地抗日军民开展群众性政治、军事和文化活动的组织形式。其名称各地区、各部门有所不同,山西一些地方通常称民革室(即民族革命室),有的地方称救国堂。
  ⑺一九四一年三月十八日,冀南、太行、太岳行政联合办事处决定接受中共中央北方局的提议,邀请党政军民各界组织边区临时参议会筹委会,在管辖范围内进行选举参议员的活动。同年七月七日,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在山西辽县(今左权县)开幕,参加会议的包括冀南、太行、太岳和冀鲁豫四个地区的参议员。七月九日,晋冀豫边区临时参议会改名为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它是边区最高权力机关。
  ⑻布尔什维克 是俄文Большевик的音译,意即多数派。一九○三年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制定党纲、党章时,以列宁为首的马克思主义者同马尔托夫等机会主义者展开激烈的斗争。在选举中央领导机关时,拥护列宁的人获得了多数票,称为布尔什维克。此后,马克思主义者曾被称为布尔什维克,马克思列宁主义曾被称为布尔什维主义。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