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

骄傲自满是团结的大敌*

(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

  我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的报告,报告对三中全会⑴以来中央政治局工作的估计是恰当的。我完全同意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所提出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⑵,并完全同意少奇同志对这个草案的解释,这个解释是明确的详尽的。
  我认为在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明确地规定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⑶的时候,在全党范围内提出这样一个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是完全适时的和完全必要的。这个决议之所以是适时的和必要的,不只是因为整个过渡时期的革命内容比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更为深刻、更为广泛,斗争也极其复杂、极其尖锐,国外帝国主义和国内已被打倒和即将被消灭的阶级一定会千方百计地来破坏,所以需要党以更加坚强的团结和更强的战斗力来保障过渡时期总路线和总任务的实现;而更重要的是因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后,由于我们各方面的工作都获得了巨大的胜利,于是在我们党内,尤其是在我们党的高级干部中,滋长了骄傲自满的情绪,这种骄傲自满情绪如果不及时提醒,必然要使我们丧失敌情观念,必然要破坏我们党的团结,那我们就要丧失斗志,经不住敌人的任何袭击,从而使我们的伟大事业遭到失败。
  这个决议草案,正如少奇同志的报告所说,不是无的放矢,而是有所指的,是根据具体事实、指了具体对象的。所谓具体事实、具体对象,能不能解释为只是针对个别的人呢?不能这样来认识。我以为它主要是指的在现阶段党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必须防止和克服的一种倾向;不能解释为这个决议只是针对个别的人,对于我们、对于我自己无关,因而可以疏于检查和防范。
  这个决议草案是很全面的,它分析了全部的形势,内部和外部的形势,提出了有效的办法。现在,我只就决议草案中所提出的一个问题,就是上面所说的骄傲问题来讲一讲我的认识。
  我认为骄傲情绪在党内,主要是在相当一部分高级干部中,正在滋长着,如果不注意克服,就会发展到一种可怕的危险的地步。决议草案是这样说的:在中国“革命胜利后,党内一部分干部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他们因为工作中的若干成绩就冲昏了头脑,忘记了共产党员所必须具有的谦逊态度和自我批评精神,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自以为天下第一,只能听人奉承赞扬,不能受人批评监督,对批评者实行压制和报复,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有意地或无意地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决议草案又清楚地告诉我们:骄傲一定会使党的团结受到损害,使革命事业受到损害。对于个人来说,对于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它是一种腐蚀剂,它可以引导个人主义发展,把一个满腔热忱的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丧失掉,而堕落到最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
  就一般意义讲,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应该这样认识:骄傲会对自己在革命中的作用和贡献做出不正确的估价。一个人不管负什么责任,在革命事业中只不过是一个螺丝钉。我们所获得的成绩绝不能看作是一个人的,而是多数同志努力的结果,上有中央和上级,下有广大的干部和人民群众,还有同级,还有左邻右舍。我们绝不能贪天之功,将上级的正确领导,其他同志、其他各方面的努力,统统算在自己的身上。而骄傲的人总觉得自己了不起,因而常常觉得党和别人对他重视不够,对他没有什么温暖,反而觉得那些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的人对他很好,对他有温暖,而这种东西就是一种腐蚀剂。骄傲会把自己所领导的工作或地区摆在一种不恰当的错误的地位。比如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如果他在中央某一个部门工作,往往会忽视地方的情况,不重视地方工作同志的意见,甚至随便用中央的帽子往下压;如果他在地方工作,往往会对全局照顾不够,对中央各部门的情况照顾不够,遇事总以为理在地方,甚至觉得上头的约束对他很不舒服,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事实上,像我们这样的人,不管做任何工作,能够说没有缺点没有错误吗?所以,把自己估计得不恰当,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遇到检查和批评就很不舒服,这是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合的,这是与党的原则完全不相符合的。骄傲的人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工作做得好,不大看得见别的人、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的工作也做得好。遇到表扬多一点的时候,就有一点飘飘然。在对待与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的关系上,多注意自己方面的困难,忽视对方的困难,不大注意照顾别人,甚至连一点亏也不能吃。在同志之间,看自己的长处多,对自己的短处看不见,或者看得很少,对别人的短处看得很多,长处看不到。对一些非原则问题,一些技术性的问题,也斤斤计较,相持不下,不善于让步,不善于等待。
  骄傲,特别是高级干部的骄傲,不能不使党的团结和党的工作受到损害。革命胜利以后,有些现象我认为是很不健康的。毛泽东同志所规定的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我们党赖以取得胜利的那些党的原则,例如对错误和缺点采取严肃的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斗争,达到团结目的的原则;与人为善的态度和治病救人的原则;照顾别的人、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照顾少数的原则等等,在革命胜利以后,却很少讲了,而与这些原则相违背的一些现象反而在滋长着。
  我们常常闻到这样一些味道,例如有的人把某些人或者把他自己夸大到与实际情况极不相称的地步,不愿意受检查,不愿意受批评,自以为是,听不进别人的意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空气稀薄,不注意集体领导,不注意团结,对犯错误的同志不是采取治病救人的态度,不大照顾别的部门、别的地区等等。尤其严重的是,有些同志不注意维护中央的威信,对中央领导同志的批评有些已经发展到党组织所不能允许的程度。毛泽东同志提倡对党的任何负责同志(毛泽东同志经常说,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必须根据党的原则在一定场合下进行,或者向他本人提出。这样的批评是应该的,不可少的。中央的主要负责同志过去经常讲到这一点,他们是欢迎别人批评的。但是不能允许这样的言论发展到党的组织所不能允许的程度。
  我们常常遇到,某些同志对中央几个主要负责同志的不正确的言论,常常是不经过组织、不合乎组织原则的。全国财经会议以来,对少奇同志的言论较多,有些是很不适当的。我认为少奇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自我批评是实事求是的,是恰当的。而我所听到的一些传说,就不大像是批评,有些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或者是夸大其词的,有的简直是一些流言蜚语,无稽之谈。比如今天少奇同志在自我批评里讲到的对资产阶级的问题,就与我所听到的那些流言不同。对资产阶级问题,虽然我没有见到一九四九年初少奇同志在天津讲话⑷的原文,但是据我所听到的,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些讲话是根据党中央的精神来讲的。那些讲话对我们当时渡江南下解放全中国的时候不犯错误是起了很大很好的作用的。虽然在讲话当中个别词句有毛病,但主要是起了好作用的。当时的情况怎么样呢?那时天下还没有定,半个中国还未解放。我们刚进城,最怕的是“左”,而当时又确实已经发生了“左”的倾向。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采取坚决的态度来纠正和防止“左”的倾向,是完全正确的。我们渡江后,就是本着中央的精神,抱着宁右勿“左”的态度去接管城市的,因为右充其量丧失几个月的时间,而“左”就不晓得要受多大的损失,而且是难以纠正的。所以,我认为少奇同志的那个讲话主要是起了很好的作用的,而我所听到的流言就不是这样的。又比如对于富农党员的问题⑸,不过是早一点或迟一点发指示的问题,但是我听到的流言就不是这样的。又比如对于工人阶级半工人阶级领导革命的问题⑹,在提法上当然是不妥当的,可是这里并没有涉及党的性质问题,但是我听到的流言就不是这样的。我说有些流言是超过了批评与自我批评的限度的,不但从组织方面来说不应该,而且有些变成了无稽之谈或随意夸大,这种现象是应该值得我们注意的。我们能够把维护中央的威信和维护中央几个主要负责同志的威信分开吗?能不能这样说,维护中央的威信与中央几个主要领导同志无关,例如与少奇同志无关,是否能够这样解释呢?对于这些对主要负责同志的超越组织的批评,并没有引起我们的反对和制止,我们的嗅觉不敏锐,对于这些言论抵制不够,这难道与我们自己的思想情况和骄气一点关系都没有吗?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警惕吗?我以为我们是应该警惕的,应该引以为教训的。
  以上是就一般性质的骄傲而言。如果我们沾染了骄气,我们就不能前进,我们就不会兢兢业业地工作,我们在工作当中就不可避免地要犯严重的错误。如果这种骄傲不及时改正,让其发展下去,我们就经不起敌对阶级和敌对思想的任何袭击。并且还须指出,骄傲还可以发展到另外一种结果,如同少奇同志的报告中所说的,只要党内出现了个人主义的骄傲的人们,只要这种人的个人主义情绪不受到党的坚决的制止,他们就会一步一步地在党内计较地位,争权夺利,拉拉扯扯,发展小集团的活动,直至走上帮助敌人来破坏党分裂党的罪恶道路。这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更加警惕吗?
  我认为四中全会和全会的决议,对某些犯有严重错误的同志是很重要的,是给了这些同志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是对这些同志最直接的帮助。我还认为全会的决议是实现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最有力的保证,是对我们全党同志,主要是对我们高级干部的最大的帮助。它是一副消毒剂,它启发了我们的阶级觉悟,提高了我们的警惕性,使我们党更加巩固,战斗力更加强大。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首先是高级干部,应该针对决议草案中所提到的这些倾向,在思想上清理一下。比如我这个人,虽然过去也经历了一点风波,但是近二十年来是一帆风顺的,这一点必须加以警惕。我们必须清醒地估计一下,究竟对党对人民有多大的贡献?我们曾经单枪匹马地干出过任何一件事情来没有?难道我们能够设想自己是那样十全十美而没有一点缺点和错误吗?拿我来说,缺点是很多的,错误也是常常要犯的。远的不说,到中央来了以后,分散主义我是有份的,这一个时期我所解决的问题,无论对事对人决不是都那样妥当的。至于过去,无论在华北,在中原,在西南,工作中都是有缺点错误的。不能设想,像我们这样的马列主义的水平在工作中会没有错误没有缺点。我们要把这个决议当做一面镜子来照我们自己。在党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的时候,全党高级干部都来照照镜子、洗洗脸是很必要的。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在七大以后为什么我们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取得全国的胜利呢?主要是在七大以前,经过整风阶段,我们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形成了高度的统一,形成了坚强的团结,形成了集中统一的党中央的领导。因为这样,就使我们全党的所有共产党员和所有干部,以百倍的信心和饱满的士气,奔赴前线。这是取得全国胜利的根本原因之一。无疑地,四中全会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一定会起到同样的作用,它将使党更加团结和一致,使我们能够克服许多错误的东西,使我们具有更高的信心,更旺盛的士气,去完成社会主义革命阶段的伟大的历史任务。
  
  *这是邓小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全会于一九五四年二月六日至十日在北京召开,刘少奇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的委托,向全会作了报告,朱德、周恩来、陈云、邓小平等同志作了发言。会议完全同意刘少奇同志所作的报告,肯定了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各项工作的成绩,揭露和批判了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活动,一致通过了毛泽东同志建议起草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维护和加强了党的团结和统一。
  注释:
  ⑴三中全会 指一九五○年六月六日至九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⑵《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草案)》是根据毛泽东的建议起草的,一九五四年二月十日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通过。“决议”对党的内部情况作了全面的分析,指出党内一部分干部甚至某些高级干部对于团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滋长着一种极端危险的骄傲情绪和夸大个人作用的倾向。“决议”强调加强党的团结的重要性,指出党的团结,工人阶级的团结,劳动人民的团结,全国人民的团结,是革命胜利的基本保证。“决议”认为党的中央委员会和省(市)委员会以上负责同志,以及武装部队的高级负责同志的团结是全党团结的关键,并为此作出了党的高级干部应遵守的六条规定。“决议”强调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发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加强全党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团结。
  ⑶经中共中央批准的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制发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向全党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这就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⑷一九四九年四月十日至五月七日,刘少奇到天津巡视,其间作了多次讲话,详细阐述了中国共产党的“四面八方”政策,强调要处理好公私关系、劳资关系、内外(贸易)关系、城乡关系,组织好工人阶级队伍,转变农村工作方式,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这些讲话批评了当时对待民族资产阶级的某些“左”倾情绪,指出在当时中国的具体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的意义。
  ⑸从一九四八年起,华北、东北的中共党组织陆续提出关于党员发展成为富农者如何处理的问题。刘少奇认为当时提出这个问题为时过早,主张暂缓解决,以利于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⑹关于工人阶级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领导阶级,在中国共产党的文件中历来是明确的。半工人阶级也是领导阶级的提法,只在建国前后的个别文件中出现过。一九四八年二月毛泽东在修改《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时曾使用过这一提法,说“无产阶级和半无产阶级(贫农)为人民民主革命和新民主国家政权的领导阶级,而无产阶级则是主要的领导阶级。”刘少奇一九五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在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关于党员条件部分,曾讲到“以前的革命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里面的半工人阶级通过共产党,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把蒋介石打倒了,把土地改革完成了”。同年五月五日正式印发的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删去了讲党员条件的部分,这段话也就随之删去了。根据刘少奇这个报告起草的《关于整顿党的基层组织的决议》中,保留了“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工人阶级和乡村半工人阶级领导的”提法。一九五一年七月《中共中央关于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的领导作用问题的解释》中,将这句话改为“中国革命在过去是城市和乡村的工人阶级与半工人阶级领导的”。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阴一刚、罗云路致书党中央和毛泽东,不同意半工人阶级也是领导阶级的提法。毛泽东与刘少奇、安子文经过商讨,同意改正这一提法。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中共中央正式发出《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指出:“关于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无论过去或今后,均应只提是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应再把半工人阶级包括在内。”

责任编辑:总编室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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