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2)

三农问题与我国农村的未来发展(2)

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也将有利于政府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政府将经济工作的重心由参与和直接干预生产经营转向培育市场,然而,这绝不意味着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被削弱了,恰恰相反,通过为农民保护产权,活络市场,替农民创造一个能节约交易费用、能开展公平竞争的经济环境,不仅政府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有效性将大大提高,而且调控的面也大大拓宽了。(1)对于政府来说,只有当整个国民经济运行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才有可能从应付日常的小事中解脱出来,着重研究和解决一些真正属于宏观经济调控方面的问题。(2)通过市场发育和经济运行机制转换,政府将主要依靠一套规则而不是一笔资金或审批来协调经济运行,有助于根除政府官员因参与微观经济运行而滋生的受贿、索贿等陋习,使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宏观调控方面。(3)加入WTO 以后,我国农业面临特殊挑战,政府直接对农业提供保护和补贴,既违反WTO 规则,实践中又难以奏效,对于农民来说,在政府规则面前要求平等要比在政府计划分配的物资面前求平等容易得多。政府在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和风险两方面都有许多工作可做。

首先,就降低市场的交易成本来说,市场交易的硬件,如交通、通讯、金融等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跨地区的商品和要素流通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些体系建设的一次性投资、外部效应和规模经济都很大。为了避免市场发育因这些硬件设施的欠缺而受阻,政府在这些领域负有直接投资和发展的责任,在必要时也可以开放、鼓励民间在这些领域的投资。另外,从表面上看,商品交易是商品从一个所有者转移到另一个所有者手中,而货币则和商品成反方向的流动。但是,商品交易的本质是所有权的交换,所以只有在所有权界定清楚、交易的合同得到法律的保障的情况下商品交易才能顺利进行。在现实生活当中,一些地方政府干预粮食等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情形时有发生,这实际上是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所有权的直接侵犯,不仅使农产品在地区之间调剂余缺的成本大大增加,而且使地区之间的产业结构变动和比较优势的发挥遇到很大的障碍。以法律的方式界定各种生产要素和商品的所有权,以法律的方式来保障所有权和交易合同,也是政府在发育市场、促进商品和要素流通方面无可旁贷的责任。

其次,市场的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生产的盲目性造成的。信息越充分,生产决策就越准确,市场的风险就越小。而且,消费和需求结构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准确预测的。但收集和处理这方面信息的外部效应很大,即一方面它的一次性投资很大,另一方面所得信息又可以以供给的边际成本为零的方式让众多农民分享。这些信息由各个分散的农户自己来处理,显然缺乏经济合理性,所以政府在这方面也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透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商情预报,指导农业生产,以减少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

三、加速科技和体制创新,增强竞争力,迎接入世的挑战,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如果我国经济在未来三十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对农业将产生两个挑战:一是在农村就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中,我国的农业能否生产足够多的粮食来养活自己;二是在经济增长的同时,能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引进新产品,并改进现有品种的质量,使农业结构调整能够伴随经济增长顺利进行。

根据历史经验和发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一般认为粮食产量增长能够超出人口增长一个百分点就是了不起的成就。如果以此为目标,并假定到2030年人口达到16亿的水平,那么,从现在到2030年,平均每年的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1%,粮食产量每年的增长率目标应为1.8%,到2030年粮食产量应比现在高70%。在耕地增加的余地很小的情况下,我国未来能否增产这么多粮食的关键在于单产能否不断提高。提高单产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增加农业投入;二是技术进步。但是如果技术水平保持不变,增加要素投入的边际生产力会下降,这一途径潜力有限。所以,满足我国粮食需求的增加主要必须依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实,本世纪以来世界粮食生产的增长主要依靠的就是技术进步导致的单产提高,我国从1960年代以来粮食增产也同样是有赖于此。

在1991—1993年间,笔者曾经领导一个研究小组就我国粮食作物单产提高的潜力在全国各地市进行了大规模的实证研究。根据调查,我国现在水稻、小麦和玉米的大田最高单产和大田实际平均单产的差额约为实际单产水平的1.5—3.5倍,这个差距代表在作物品种现有光合作用的水平下可以挖掘的潜力。这项调查又发现,如果我国政府对粮食科研给予足够支持,有一半的潜力可以用传统育种的方法改进作物品种来实现。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粮食生产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自1959-1961三年自然灾害以后,我国政府就特别重视粮食科研,而且在许多方面居于世界前列。1966年国际水稻研究所开发出半矮杆水稻品种,标志着绿色革命的开始,而我国在1964年就开发并推广了同类品种,并且于1976年开始推广种植杂交水稻,直到1990年代初我国仍是世界上唯一大面积生产杂交水稻的国家。所以,只要给予粮食科研足够的重视,依靠传统育种的方法挖掘现有最高单产水平和实际单产水平之间的潜力,就应该能达到每年增产1.8%,实现在2030比现在增产70%的目标。如果考虑今后几十年的科技进步,尤其,生物技术在育种上的运用,只要政府给予粮食科研足够的支持,我国一定有能力生产足够的粮食来养活自己。

当然,从经济合理性考虑,达到百分之百的粮食自给自足并不是最佳选择。粮食是耕地密集型产品,我国恰是个耕地稀缺的国家,发挥比较优势,将劳动力更多地用于生产劳动密集的工业制成品和农作物,通过国际贸易适量换取耕地密集型的粮食产品,这样更有利于改进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入WTO 为此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

为了提高农产品附加价值和与进口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加快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农产品市场营销体系,将我国农业生产上的比较优势转化为市场竞争优势。在这方面,政府需要做的是出面组织建立和执行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体系,为广大农民和农产品市场经营者树立明确的努力方向。目前农民对国际市场和外国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包装要求、卫生检疫要求等情况并不了解,这些信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即使在国外也属于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管理职责,所以并不是直接的农业保护或补贴,也符合WTO 规则。只要广大农民有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加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立所提供的机会,他们自然会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一样,打赢加入WTO 这场战役,将我国农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在改进品种、质量的农业科研上,除了提高我国自己的能力外,我们还可以加大农业的国际合作,从发达国家或地区引进先进农业技术和品种。在这方面和我国台湾省的合作值得特别重视,我国大陆地区农业科研不足之处正是我国台湾省农业科研体系的长处,两岸农业科研体系在这方面合作的空间很大。台湾农业在1960年代以后随着台湾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部门也跟着进行了重大的结构调整。大米和甘蔗两大类传统农产品生产相对萎缩,并保持净进口态势,而蔬菜、水果、花卉等园艺作物和水产养殖的生产则依靠农业科研部门和推广体系的卓越成绩和农民素质的提高而大幅度增加,并保持了一定的出口竞争力。但是,目前随着台湾经济的发展,劳动力价格的不断提高,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的竞争力在台湾正在逐渐丧失。加入WTO 以后,大陆农业可以与台湾开展分工合作,鼓励台湾农民到大陆来投资,将品种、技术转移过来,以加快大陆本身的农业现代化进程。这既有利于台湾的农民,有利于大陆的农民,也有利于两岸的和平统一。

四、发展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加速农民就业结构的调整

农村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的前提是非农产业大发展,能够不断创造出大量非农就业机会,不断将农业劳动力吸纳到非农就业岗位,不断降低农业就业比重和数量。上述机制是务农农民的收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不断提高的前提,因此,“三农”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三农”之外的非农产业的发展。加入WTO 以后,政府不再能够给予某一个产业直接的补贴,非农产业的大发展必须是这些产业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能力,这就要求这些产业符合我国要素禀赋所决定的比较优势。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比较优势都将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责任编辑:冯句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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