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成就斐然 制度创新继续加强
——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记者董峻、于文静)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说,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战略全局,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农村改革发展成就巨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有不断加强农村制度建设和创新,才能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农村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强大动力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三农”发展进入又一个“黄金期”,其中最突出的标志是我国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陈锡文表示,正是农村改革的稳步推进,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他说,通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国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牲畜屠宰税,不仅减轻了农民每年1300多亿元的负担,更标志着国家和农民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同时,国家对农民进行生产方面的直接补贴。2004年先推出种粮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后来又推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综合补贴。
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国家启动了包括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在内的农村综合改革。到2011年底,全国33631个乡镇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机构改革,占总数的98%。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财政直接管理,2.93万个乡镇实现了“乡财县管”。
农村社会事业方面,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村实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2009年国家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工作。这些重大政策标志着在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迈出关键性步伐。
农村经营体制方面,2008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铺开,2011年明晰产权任务基本完成。这项改革被称为是继实行“大包干”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重大变革,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全国2550多个林改县的农民林业收入占人均年收入比重由2009年的12.96%提高到2011年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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