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草案》的提纲初稿 (1917年12月24—27日〔1918年1月6—9日〕)

《关于消费公社的法令草案》的提纲初稿 (1917年12月24—27日〔1918年1月6—9日〕)

提纲初稿

粮食人民委员部关于“供给局”、“代表委员会”等的草案,以及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关于“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的草案[196],使人产生一种必须把这些组织联合起来的思想。

提纲初稿:

(大致是):

供销委员会?

供给和销售委员会?[注:工兵农代表苏维埃所属供给和销售委员会(供销委员会)。]

基层单位应当是乡的消费生产联合会(比采购贸易等等联合会好),其作用相当于供给委员会和销售机构,乡界必要时可以改变。

在城市中,可能要以街区委员会或街道委员会作为基层单位。

如果能在各地建立起这样的基层单位委员会,那么把这些委员会联合起来,就会形成能够正确组织全体居民一切必需品的供也可能不是“联合会”,而是包括商业服务人员等等在内的“工农代表苏维埃”。

每个这样的联合会或委员会或苏维埃(或供销委员会),将按销售品的生产部门和供应的产品种类分科或部,以便统一调整生产和消费(每个供销委员会都应该有 财务科或出纳科)。在有权征收所得税,可以给无产者贷款而不取利息,以及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乡银行那 时就应该同国家储金局合并,应该把帐目纳入全国簿记,纳入国家收支总帐。

产品的调运以及买卖只能在供销委员会之间进行,禁止 一切私人间的销售。凭乡(一般是“基层的”即下层的)供给和销售委员会的证明,个人也可以向中央仓库购买产品,但必须记在乡或其他供给和销售委员会的帐上 (在小单位内或购买零星物品不在此例)。没有供销委员会的证明,产品不许作任何调运。

这就要

合并农业人民委员部

工商业人民委员部

劳动人民委员部

粮食人民委员部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财政人民委员部

交通人民委员部

注意:

“供给和销售委员会”:乡的、县的、省的、区域的(总计=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

供给和销售委员会所属各部:中央布匹委员会、中央制糖工业委员会、中央煤炭工业委员会等等(总计=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中央银行等。

注意:

城市的富人区(或富人的别墅区等),应该服从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的代表,就是工农所占的百分比低于,譬如说,60%的某些住宅区等等也应如此。

载于1929年1月22日《消息报》第22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35卷第206—208页  

【注释】

[196]指粮食人民委员部拟定的关于组织粮食机构给各地苏维埃的指令、粮食人民委员部关于供给委员部的方案和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关于区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条例。

鉴于旧的粮食机关对苏维埃政权的法令实行怠工,粮食人民委员部于1917年12月22日(1918年1月4日)向各地苏维埃发出指令,要求它们依靠在粮 食机关之下建立的各消费省份和军队的代表组织(“代表委员会”),把粮食工作掌握在自己手里,成立自己的粮食机构。粮食人民委员部同时还曾制定把该委员部 改组为供给委员部的方案。根据方案,这个委员部的工作范围是不仅向居民供应食品,而且供应一切商品,私人贸易从而应当大大缩减。供给委员部的地方机关应成 为各苏维埃的供给局。

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为组织和调整各工业区的经济生活,于1917年12月23日(1918年1月5日)通过了《区(区域)和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条例》。根据条例,地方国民经济委员会应在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和调整各地的生产。——448。

责任编辑:焦杨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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