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红楼”里的“地下关长”(4)

赖昌星:“红楼”里的“地下关长”(4)

遣返赖昌星的意义

维护我主权,表明反腐决心,威慑外逃贪腐分子

《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刘娜

赖昌星的成功遣返,无疑为我国海外追逃迈出了重要一步。但这仅仅是个开始,遣返之后的赖昌星命运又将如何?他会得到怎样的判决?他带走的大量资产还能被追回吗?为此,环球人物杂志记者专访了中国犯罪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顺安。

环球人物杂志:赖昌星现在已经被遣返回国,从法律角度,您怎么看这一事件?

王顺安:赖昌星被遣返是迟早的事。对我来说,不惊也不喜。接下来等待赖昌星的,将是必须的、应有的,只不过有些迟到的审判。

环球人物杂志:赖昌星12年后才被遣返,说明中加两国在司法领域中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王顺安:首先,因为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如果双方存在引渡条约,引渡罪犯就是双方的义务。在没有这种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我国提出的引渡要求只能由加方决定。而加拿大的法律审判程序本身又比较复杂,这就给了赖昌星“赖”在加拿大的机会。他以政治避难等为由,不断地打官司,用司法诉讼拖延了时间。

其次,中加两国文化、制度的差异,以及两国间的利益制衡,也是重要原因。我国对打击走私、惩治腐败的决心历来比较坚决,“远华案”中一些严重违法的要犯已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却被加拿大等西方国家视为不尊重人权,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人权保障存有疑虑。

环球人物杂志:目前,赖昌星可能被关在哪里?审判会在北京还是厦门进行?

王顺安:赖昌星应该暂时被关在北京的看守所,这在司法领域被称为“未决羁押”,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特殊手段。至于对他的审判,应该先会在北京进行过渡,之后为了便于取证,保护证人,不排除回厦门审判的可能。

环球人物杂志:您认为,赖昌星会被判处什么罪名?

王顺安:目前,赖昌星披露出来的罪行主要是走私普通物品罪和行贿罪。按照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我国已取消了13个经济犯罪案件的死刑,走私罪7个死刑罪名中有4个也被刚刚废除,其中就包括走私普通物品罪。而我国对行贿受贿的量刑,一直都是重受贿、轻行贿。再加上我国已经向加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因此,他死的可能性不大。

环球人物杂志:除了追回“人”,那些流失的资产同样值得关注。您认为被赖昌星转移出去的资产还剩多少?能被追回来吗?

王顺安:一直以来,大家对赖昌星的“富”与“贫”猜测很多。有人说他曾在加拿大购置了豪宅,进出赌场很阔绰;也有人说他租住在公寓里,生活全靠朋友接济。但我认为,赖昌星当年走私金额高达530多亿元人民币,即使他在加拿大如何“及时行乐”,也不可能12年就挥霍一空。只是这些钱现在去了哪里、剩下多少还是个谜,没人能说得清楚。

至于资产的追讨工作,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的返还资产原则,只要能通过合法途径证明赖昌星转移出去的大笔资产是我国所有,就有可能被追回,只是实施起来很困难。比如,举证、判断财产的属性,等等,都很复杂。

环球人物杂志:赖昌星的成功遣返,对今后我国海外追逃有什么重要意义?

王顺安:首先,对国家而言意义重大。在维护主权、表明打击犯罪的决心以及促进中加友好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其次,赖昌星的遣返,对外逃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告诉他们,国外不是他们的天堂,不论跑到哪里,都可以将他们缉拿回国。

当然,围绕遣返赖昌星开展的12年博弈,也证明我们在海外追逃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不仅要不断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律衔接,还要对我国宽严相济的法律政策以及司法现实情况进行宣传,消除一些国家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司法人权保障的不信任感,最终减少追捕外逃腐败分子、经济犯罪分子和追回犯罪所得的阻力。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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