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诚:如何治理“双重国籍”?

李克诚:如何治理“双重国籍”?

4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对普通公众而言,这原本是个关注度不会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的公开发言,经媒体报道后,却引起了公众极大关注。

“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保留着,户口也没有注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宜瑜在会上说,根据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的规定,上述这类人应该算是外国人,但他们当中的一些人回国时继续使用中国公民的身份证,出现难以依法管理的情况。

“双重国籍”现象正式进入了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视野。近年来,随着新一波新富阶层移民潮的兴起,以及频频曝出的“裸官”及贪官外逃事件,社会各界对“双重国籍”现象的关注愈发强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双重国籍上,民间、学术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门之间一直存在着分歧。到底是应该紧急“刹车”、严格管控“双重国籍”,还是效仿其他国家给“双重国籍”松绑,成为摆在决策者面前的一道难题。

“双重国籍”潜规则

我国1980年实施的《国籍法》明确规定,我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通过跨国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国国籍的,“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但现实远非如此简单。

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就已经零星出现了少数人通过不正常渠道购买外国护照的事情。进入本世纪后,随着出国人数剧增,公安部于2003年出台户籍便民措施,取消了“出境一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后来,许多在海外的新移民为了谋求在居住国获得较好的生存发展环境,加入了外国国籍,这些国家往往对入籍者也不要求放弃原有国籍。这也使得大量出国留学人员后来成为事实上的“双重国籍”拥有者。

双重国籍的优势是,可以“两头占好处”:既能享受欧美国家优渥的社会福利,又能在国内投资时得到特殊照顾,且不必承担来回奔波办签证以及购房、就业、医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这对于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军—中国新富阶层更是如此,他们多是投资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国内,对他们来说,能同时保留中国国籍显得更有必要。

因此,最近几年,加入外国籍的华人为了能同时保留中国户口,不少人刻意隐瞒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事实,有的甚至采用改名、第三国(地区)过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这也导致了目前的乱象:明明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却有大量的持有双重国籍的人存在。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博导叶建农在小组讨论中就提出,“双重国籍”越来越多,成为没人管的“潜规则”。他建议,对于“双重国籍”,我国要么使之合法化,要么就要认真监管,按照《国籍法》严格“堵死”这种现象,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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