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点,斯大林倒做得比较言行一致。那就是他没有把“迁徙自由”写进1936年苏联宪法——那可是被叫做“斯大林宪法”的“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翻开第十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举凡“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受照顾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以及“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自由、游行和示威自由”,还有法律保障“人身、住宅、通信秘密”等条款一应俱全,全部入宪。唯一不见的,就是“迁徙自由”。也好理解,“普罗皮斯卡”还在生活里管用着呢,分明做不到的事情,写进去又有什么意义呢。后来历次苏联修宪,“迁徙自由”再没有入宪。
斯大林宪法当然是我国54年宪法起草时,首要参考的国外宪法文本。据有的回忆录讲,54年宪法最早拿出来的稿本上,就没有“迁徙自由”的字样。后来在讨论中有人提到,1949年的《共同纲领》里面有,而近代多部宪法也有“迁徙自由”,所以建议列为公民权利。这才有了邓小平那句话(“写上‘迁徙’,少费唇舌”),也有了“居住和迁徙自由”这一权利条款。不过整体看,“社会主义与迁徙自由不相容”的观念,还是进入了中国。毕竟,54年宪法还是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宪法”,到下一次1975年修宪,文革高潮中的中国当然是响当当的社会主义啦,“迁徙自由”被逐出宪法,还是在这个问题上与斯大林保持了一致。
从那个时代的认知水平来看,苏联老大哥的做法和理念,毫无疑问地代表着“中国的明天”。要过多少年历史才会指出,那是老大哥带来的一个坏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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