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危机”:香港是全亚洲贫富最悬殊城市(2)

“香港危机”:香港是全亚洲贫富最悬殊城市(2)

官员遭遇信任危机

除了在面对地产财阀时表现软弱与放任之外,政府为摆脱财赤而进行的公产私有化过程也助长了垄断企业的扩张,使基层市民生活更加艰难。

不少香港人认为,当香港社会逐渐为大地产商的跨行业垄断付出沉重代价时,港府却躲在“积极不干预”和“小政府,大市场”的旧信条后面,以一时的盈余或赤字来判断市况,逃避作为平衡者和仲裁者的责任,放任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情况恶化。

持这种看法的港人并非没有依据,比如长期以来,政府不愿主动监管一手楼销售。直至今日,香港地产商在卖楼过程中仍只需进行“自我规管”,故而民间有“街市卖菜呃秤会被海关检控,地产商卖发水楼却不必负责”的愤懑。2011年,政府终于开始就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进行公众咨询,提上日程,但此时政府早已在民众中落下了受制于“地产霸权”的软弱形象,社会不满也自然随之而来。

除了在面对地产财阀时表现软弱与放任之外,政府为摆脱财赤而进行的公产私有化过程也助长了垄断企业的扩张,使基层市民生活更加艰难。2005年,房屋委员会将旗下遍布各个公共屋邨的180个零售和停车场设施分拆出售给“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然而接下来的几年,由于领汇以成倍的租金加幅逐渐使小商户绝迹,原本作为公共屋邨配套设施的商场也逐步蜕变为低收入阶层负担不起的连锁商店聚集地。小商户因大幅加租而发起多次抗议,民怨累积之下,这一公营服务私有化的案例可说是相当失败。

这些做法,包括“公平竞争”法的难产,不但加剧了市场环境的不公平,还损害了政府自身的管治威信,令民众怀疑政府无意改变甚至是助长各种社会不公的现象,从而逐渐不再信任政府。在“不信任”的社会氛围之下,政府官员稍有不慎,便可能瓜田李下,堕入“官商勾结”或是“利益输送”的疑云。

例如,前地政署署长梁展文曾参与政府和某大地产商补地价的谈判,退休后又加入该地产集团接受高薪厚职,因此数次被立法会传唤解释此事。尽管梁氏并未违反法律,此事却触发了公众对政府官员可能收取“延后利益”的疑虑。

此次特首曾荫权就因为参加私人宴会、低价乘坐富豪的私人游艇等并未违法的“小事”而引发了轩然大波,就连他本人也连称感到意外:“我承认45年公务经验是我的资产,但也是包袱,有时会令自己有盲点,只相信自己一套,忽视时代转变后,公众期望也跟着改变,对公职人员有更高的要求。”言下之意便是,他本人没想到,民众对官员的信任度已经今非昔比。

今天港人对贪腐问题如此敏感,固然是因为香港人对公务员的廉洁度是“零容忍”,却也不排除港人对政府官员疑虑渐深。香港公务员一向以清廉高效著称,这种不信任不仅对整个公务员体系产生了相当负面的影响,也增加了未来政府推行政策的阻力,更加剧了社会分裂。

法治遭到民粹挑战

批评和挑战单独看来似乎都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却已逐渐升格为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攻击,并借着民粹和排外情绪的抬头壮大声势。

香港人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法治”是香港稳定和繁荣的基石,香港人一直也以他们的司法制度和法治水平为荣。但这一基石,近年也有松动的迹象。有人开始挑战法治,或许是香港遇到的最大挑战。

法治程度首先与民众的信心有关。回归以来香港市民对法治状况评分的几次下跌,均由重大的事件诱发:1999年“胡仙案”;2000年警方引用公安法逮捕大学生;2008年民间电台案、富豪超速驾驶案以及艺人裸照案;以及2010年包致金侄女袭警案。这些事件均涉及律政司选择性检控或是警方选择性执法。可见,在港人心中,司法独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乃是最重要的法治指标。

不过,虽然香港的司法机关从来都是民望最高的机构,以及香港的法治评分总体上仍处于高位,当社会对经济目标和社会公平的渴求过于迫切,而资源又相对紧拙时,民粹情绪便极易被煽动起来,转而威胁到法治所涵盖的诸多价值。

例如,与如今的“双非”婴儿涌港直接相关的庄丰源案,早年虽在学界和社会上引起激烈争论,终审法院的判决毕竟还是获得了特区政府和舆论的普遍尊重。然而,在“双非”婴儿比十年前多了50倍的今天,已经有声音将此案重新定性为大律师策动的、终审法院造成的“错案”,而社会对此却并无太多分析和批判的声音。究其原因,虽然有如今香港社会不堪重负的因素,更多的恐怕还是近年来民粹情绪的抬头,使得社会整体在法治立场上的某些退却逐渐合理化了。在此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便是俗称民告官的司法复核案件。

首先是针对司法复核申请人的所谓“滥用”法律援助和“滥用”司法复核的攻击。如前所述的“领汇”管理公司,在2004年上市前曾被公屋居民提起司法复核,由于上市计划一度被阻止,有许多投资者甚至主流媒体将矛头指向领综援的起诉人,并逐步扩大为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质疑,以对该公屋居民提起司法复核的动机的揣测,得出滥用法援的结论。然而,法律援助制度的核心要义是确保每个人不会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服务。而市民提起司法复核是一项法定权利,其申请是否获得接纳,则由法院遵循普通法原则和具体案情及理据做出裁决,亦可视为法院自有一套防止滥诉的机制,如果法院受理申请,自然就不存在“滥用”的问题。

最严重也是近期发生的,便是直接攻击司法复核制度本身,提出所谓“司法暴政”论,将“法院是否有权废除民选议会制定的法律”这一在成熟法治社会得到充分讨论的“反多数难题”,一面倒地变成对司法之恶的声讨。2011年,在高等法院判决“入境条例”中限制外佣申请居港权的条文违背基本法之后,一篇刊登在主流报章上的评论宣称发现了“香港宪制的盲点”,即,法院竟然可以推翻一项由立法和行政共同决定的、行之已久的政策。然而,香港的司法复核制度既包括对政府行为的复审,也包括对立法是否合乎基本法的审查。后者赋予了法院更多权力去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此“盲点说”若获得香港社会接纳并予以相应的“纠正”,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势将严重削弱,而法治也就离覆亡不远了。

这些批评和挑战单独看来似乎都有特定的社会背景,却已逐渐升格为对整个司法体系的攻击,并借着民粹和排外情绪的抬头壮大声势,以动机去量度个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合法性和法律专业人员的操守,以经济效益的大小作为评判法官裁决是否正当的唯一标准,这些都是极度偏离法治原则的鼓吹,并将逐步侵蚀法治的各个层面。最后香港人可能会面对如此荒谬而可怕的不确定性:当损失达到多少亿时,当多少万内地孕妇或外佣涌入时,法官的裁决就应当被“纠正”呢?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香港的法律精英们不遗余力地予以还击,但由于他们多属于与政府不友好的派别,其政治身份多于专业身份,一定程度上消解了他们的意见对普罗大众的影响力;而在他们之外,香港社会也缺乏强大而稳定的知识分子阶层,勇于承担起沟通知识界与民众的责任,不厌其烦地向民众解释:为何要用纳税人的金钱去援助那些可能“阻碍经济发展”的人告政府;为何法院的裁决即使“不受欢迎”却仍必须得到尊重。但这些精英的声音,在各种不满的情绪之中,能压得住民粹的鼓噪吗?

结语

几个月以来,香港风波不断,面对着一些港人升腾的戾气,并非是一句“请勿动怒”或是“包容理性”就可以抚平的。许多港人看到了“背靠祖国”的出路不在于在物质和心理上定期领取惠港劵,而在于借助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庞大的市场尽快实现经济转型。如何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突破地产财阀的合围,靠金融等高端服务业和创意产业的崛起实现可持续的经济转型,是解决香港诸多问题的出路所在。在这条艰难的道路上,香港必须坚守的,便是这座东方之珠得以安身立命的——法治。

(作者为媒体人)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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