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什么(2)

张建国:推进收入分配改革需要什么(2)

以当前推进收入分配改革最为迫切的任务为例,面对收入分配差距持续扩大的现实,当务之急是尽快遏制住这一发展趋势。通常而言,遏制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需要“提低”、“扩中”、“调高”。在这三个方面,对于“提低”和“调高”,政府可以运用适当的行政的、经济的办法进行调整,比如可以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直接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方式“提低”,通过税种设置、政策规范等方式“调高”。而“扩中”主要还是靠市场机制自主调节,可供政府作为的空间相当有限,而这本身就需要一个和市场经济完善基本同步的长期过程。更关键的是,“提低”、“调高”只涉及少数人,而恰恰“扩中”是要害,因为它涉及绝大多数劳动者。

在这方面,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已有较为成熟的做法可以借鉴和参考。上世纪60年代,日本也面临着迫切需要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任务,当时日本国内启动了“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提出要用大概10年的时间,通过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后来的实践证明那个时期的确成为最终推动日本经济腾飞的“黄金10年”。从中国国内的情况看,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至少也需要10年左右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初步理顺各种分配关系。对此,应当注意的是,“十年磨一剑”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需要的是打持久战的耐心,而不是以需要打持久战为借口,拖延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进程。

其实,我们不难想象,如果从2004年起,6次制定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努力,假如有一次能够成功出台并且得到切实执行,收入分配领域积累的问题可能也不至于像今天这般严重,甚至到了不得不与其所蕴含的危机赛跑的地步。

应当正确把握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重心    

收入分配改革虽然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其重心就是初次分配领域,应当着力解决资本和劳动之间分配关系失衡的问题。从三个层面的分配关系看,初次分配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中处于基础性、关键性的位置,也是收入分配问题最多、解决起来难度最大的一个环节。解决初次分配中的不公平问题,既是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重中之重,又是收入分配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的关键着力点。这就意味着,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虽然总体上看必须多管齐下,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和三次分配协调推进,但在整体推进过程中又必须突出重点、敢于碰“硬骨头”。

当前,初次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和资本所得持续升高,而劳动所得持续下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国家财政收入均提高百倍以上,但广大普通居民的收入同前两者的增长倍数却相差甚多。特别是工薪阶层收入,更是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据统计,我国职工工资总额占 GDP的比重,在1978年至2007年的30年间,由17%降至11%。这说明,初次分配除了需要厘清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的分配关系外,更重要的是应当平衡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分配关系,避免出现利润侵蚀工资之下劳动者干得多、挣得少的局面长期困扰社会。从某种意义上讲,初次分配改革的核心目标就是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

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对于初次分配中最为核心的环节,政府的干预空间有多大?应该说,政府可发挥的作用其实相当有限,除了通过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小部分最低收入群体进行“兜底性保护”以及通过减税等方式对企业让利外,并没有其他干预企业自主分配的权力。也就是说,在企业内部分配中,只要劳动者的收入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这一强制性规定,哪怕再不合理,政府也无能为力。

这样的尴尬,从国家政策指引落实过程中遭遇的无奈即可窥见一斑。早在2007年,收入分配问题就引起高层的重视,当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此后党和国家一再强调要提高“两个比重”。但事与愿违,“两个比重”非但没有提高,反倒继续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经济普查数据,1992—2004年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54.6%下降到47.1%,2004—2008年按新口径,劳动者报酬从50.6%下降到47.9%。另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在2009年为46.6%,在2010年为 45.0%。这从一个侧面证明,在初次分配中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政府并没有太多太好的办法。

政府“鞭长莫及”之处,恰恰是市场自我调节的用武之地。固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内部分配上有自主权,但这种自主权不能被片面地理解为企业经营者“独揽”,因为企业不仅有经营者还有劳动者,协调两个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异性的主体在利益分配问题上的“自主权”,意味着必须由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来确定。

应该说,目前在初次分配中资本分得多、劳动分得少的局面,除了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有关外,更与“平等协商确定”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直接相关。在力量对比上,由于劳动者长期处于弱势,处于天然失衡状态的劳动关系双方若要实现平等协商,科学合理确定劳动者收入水平,必须由工会这一团体代表劳动者通过开展集体谈判与资本进行博弈,从而保证劳动者在企业内部自主分配上有足够的话语权。从历史的维度看,不论是美国的罗斯福新政,还是日本的“国民收入倍增计划”,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无一例外都伴随着工会组织力量的日渐强大,从而以团体的力量来保障劳动者在初次分配过程中的话语权。

如果没有工会通过开展集体谈判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多看似有效的政策措施都会面临跑偏的结果。比如,初次分配涉及政府、企业和个人三个主体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分配关系、企业内部的分配关系。政府固然需要通过减税等措施向市场让利,但这并不等于政府让利,普通劳动者就能够直接受益,如果劳动者缺乏足够的话语权,政府向市场让利的结果就可能被资本拥有者独享,企业内部的利益分配关系将进一步失衡,收入分配结构只会更加不合理。

概言之,收入分配改革并不是要消除收入差别,而是要改变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让不同群体尤其是普通居民和一线劳动者按照贡献参与收入分配、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这样的目标,不仅考验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决心和耐心,更考验推进改革的智慧和技巧。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