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永烈:“四人帮集团”的最后时刻(3)

叶永烈:“四人帮集团”的最后时刻(3)

张春桥在审判中实行“三不主义”:

面对提问,不答;

送达文件,不看;

要他签字,不签!

香港黄河浪先生当时为审判台上的张春桥写了一首诗,颇为传神:

当年舌尖分叉

喷吐谎言的瀑布

每一星唾沫

都是杀人的蛇毒

而今哑口无言

滔滔雄辩已冰封

你的心冷到零度

正因为张春桥“而今哑口无言”,问他不答,所以审讯张春桥比审讯江青、姚文元、王洪文要快得多。

1981年1月23日,张春桥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罪名是: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九十三条发动武装叛乱罪,第一百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百三十八条诬告陷害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张春桥被关押于北京远郊的秦城监狱。

差不多每隔一两年,从那高墙深处,总要传出一点关于张春桥的消息。

在“四人帮”之中,只有江青与张春桥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姚文元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王洪文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到了1983年1月,张春桥与江青缓期二年已满。根据刑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死刑缓刑期间如有悔改表现,可改刑为无期徒刑”。张春桥与江青均被改判为无期徒刑,理由是:“没有以极端的方法抗拒劳动改造。”

1983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送达张春桥,上面写着:

罪犯江青,女,现年六十九岁,山东省诸城县人,现在押。

罪犯张春桥,男,现年六十五岁,山东省巨野县人,现在押。

上列罪犯江青、张春桥,经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于1981年1月25日特法字第一号判决,认定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都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第九十二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一零二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一三八条诬蔑陷害罪,罪犯张春桥并犯有第九十三条策动武装叛乱罪,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严劣,分别判处江青、张春桥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罪犯江青、张春桥的死刑缓期执行期,到1983年1月25日,二年期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组成合议庭,对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明,罪犯江青、张春桥在死刑缓刑期间,无抗拒改造恶劣情节。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一七二次会议决定,裁定如下:

对原判处罪犯江青、张春桥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减为无期徒刑;原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

1984年9月12日日本《朝日新闻》,刊载了该报驻北京特派员横崛的电讯,报道他走访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发言人、办公室主任鲁贤所得到的信息。

横崛在询问江青近况之后,问道:“另外三个人张春桥、姚文元和王洪文,他们的情况怎样?据说张春桥患癌症死了?”

鲁贤答道:“要这三个人接受改造谈何容易。王洪文在审判期间曾认罪,但这种认识远远不够。张春桥还活着,三个人都还健康。北京监狱的牢房有一号、二号……等许多,‘四人帮’当然是分别关押在各处。如果关押在一起的话,他们就会交谈商量,那不行。”(笑声)

1988年1月15日,新华社北京英文电,又透露张春桥的一点消息:

下星期一出版的英文《北京周报》报道,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成员现时仍然活着,他们仍在狱中服刑。

这四人是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和姚文元。

该周刊援引公安部一名发言人说,有关他们中间有人因健康问题已获暂停执行刑罚或已获假释的谣言,是毫无根据的。

该官员说,除了前解放军总参谋长黄永胜1983年七十二岁时在狱中病死外,所有的人都活着,并在狱中服刑。

该发言人说,其中一些人年老体弱,如果他们患病,会得到正常的治疗。

江青现年七十四岁,张春桥现年七十一岁。

此后,“四人帮”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江青在1991年5月14日凌晨自杀身亡,终年七十七岁;

王洪文在1992年8月3日因肝病死去,终年五十八岁;

姚文元在1996年10月5日刑满释放;

当时,唯有张春桥在北京的劳改医院里,过着监禁生活。

在劳改医院,张春桥可以看电视,也可以看报纸。他仍然保持着对政治的高度关心,看报纸极为认真、仔细。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发表的时候,张春桥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

张春桥几乎极少与监管人员说话。

据云,当他得知江青自杀的消息,那一天,他的脸一直阴沉着。

尽管张春桥的母亲宋蕙卿得知他倒台而在1977年4月1日自杀,尽管他的同伙江青也选择了自杀,但是,张春桥声称:“我是绝对不会自杀的!”

江青在法庭上大吵大闹,张春桥则自始至终一言不发。

张春桥改刑后判的是无期徒刑,因此他不会像姚文元那样有刑满释放的一天。

江青最后以自杀告终,有点出人意料。

关于江青自杀的消息,是由新华社发布的,全文如下:

新华社(1991年)6月4日电

本社记者获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江青,在保外就医期间于1991年5月14日凌晨,在北京她的居住地自杀身亡。江青在1981年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83年1月改判无期徒刑,1984年5月4日保外就医。

6月5日《人民日报》在第四版的一个角落刊载了这一消息。

江青终年七十七岁。

最早报道江青自杀身亡的是1991年6月1日出版的美国《时代》周刊,说来自北京的消息,“江青上吊自杀”。《时代》没有透露消息的来源。消息还说,江青自杀是因为“不愿忍受咽喉癌的痛苦折磨”。

日本《文艺春秋》周刊发表了江青的所谓“绝命书”:

“毛主席领导人民经过二十多年打倒国民党反动派,取得革命胜利。现在被邓小平、彭真、杨尚昆一伙反革命修正主义吞并了领导权。主席除刘未除邓,后患无穷,国祸民殃。主席,你的学生和战友来见你了!”

由于日本《文艺周刊》没有刊出江青“绝命书”的手迹,所以这一“绝命书”的真伪难以判定──只是那口气有几分像江青。

据云,江青是选择“文革”的纲领性文件《五·一六通知》二十五周年前夕自杀的。

江青在5月10日,突然撕掉她的回忆录手稿,这表明她的行动已经开始异常。

5月13日,江青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写了“历史上值得纪念的一天”。江青以为这天值得纪念,是因为二十五年前她被提名为“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第一副组长。

5月14日凌晨,江青趁护士离开之际,用几条手帕结成一个绳圈,吊死在卫生间里。

5月18日,江青的遗体火化。

江青的自杀,使人感到意外,是因为似乎没有什么特殊的原因,促成她自杀:罪已经定了,刑已经判了,不存在“畏罪自杀”。何况,当法庭宣判她“死刑”,她未及听清“缓期二年执行”,就大叫大闹起来,表明她是怕死的。

1991年——她已经被捕十五个年头了!已经看不到“胜利”的希望,加上疾病的折磨,她终于不想再活下去了!

当然,如果细细“考证”起来,早在她当年与唐纳吵翻了的时候,1937年5月31日写了《一封公开信》,内中谈到过自己当时有过自杀的念头:

……我像一个瘫子,呆呆的坐在地上,望着窗外的树枝在风里急遽的颤抖,那蔚蓝天上的云朵,啊!我永不忘记那一片片匆匆的掠过的白云,我想自杀了!因为我没有再出走一次的勇气和能力,我的身体坏到极点了。同时又没有一个人可以叫我诉说一下心中的痛苦。这个自杀的念头在我的日记上是写着的。可是我已经答应蔡楚生先生拍《王老五》,一种责任心,同时也是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可是我却陷在一种很厉害的郁闷躁狂里!我时常捶自己的头,打自己,无故的发疯一样的闹脾气……(注:载1937年6月5日9卷4期上海《联华画报》。)

在五十四年前,二十三岁的蓝苹没有自杀,是因为“一线希望使我活下去”;

五十四年后,七十七岁的江青再也没有“一线希望”了,她自杀了。

对于江青的死,当时中国报刊除了发表新华社消息之外,没有再说什么。笔者注意到,唯一例外的是上海的《解放日报》,发表了杂文家何满子的《江青为何自杀》一文,指出:

江青自杀当然应该成为一条新闻,布告天下咸知这个十年灾难的祸首终于恶贯满盈,下地狱去了。

这妖婆是自杀的。自杀有种种动机,种种情况:有被迫害悲忿而自杀的,在江青的淫威下,当年有不少人走了以死作抗议的路。江青当然不属此类。她本死有余辜,还只判了个死缓转无期徒刑,后又让她保外就医,可谓宽大之至,谈不上迫害;有畏罪自杀的,江青也不属此类。如果畏罪自杀,她早该在公审前就自去地狱了;有绝望而自杀的,大势已去,往昔天堂梦已彻底破灭,等了十年,没指望了,于是了此残生,江青自杀庶几属于此类。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共毅然宣布“文革”要彻底否定,但百脚之虫,死而不僵,失去天堂之徒并不彻底死心,妄图还潮者有之;化身变色,忍辱图存者有之;变个法儿,新瓶子卖旧药者有之;不能登大雅,于是搞小动作者有之;风风雨雨,花鲜繁多。幸亏拨乱反正、改革开放的大局铁定,人心不可侮,恋恋于老调子,终于不能成气候而已。

江青自杀的新闻昭天下,连“女皇”本身也已彻底绝望,回天无术了。但也必须警惕,希特勒自杀了四十多年之后,德国还有老式纳粹的孑遗和新式纳粹的余孽。江青自杀的新闻也有这样一点反面教员的作用。提醒人们彻底否定“文革”的教育不能放松,要永以为鉴,方能有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

其实,江青之死,使人们记起她当年“鼎盛”时对张玉凤说过的话:

“将来我是准备杀头、坐牢的,这个我不怕。也可能不死不活的养着,这个难些。”

她厌倦了“不死不活的养着”的日子,终于横下心来,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

1981年1月25日上午,庄严的时刻到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十名主犯。

作为主犯之一,姚文元被押上了历史的审判台。在十名主犯之中,惟独姚文元不忘在胸前别了一支自来水笔——他依然保持着“笔杆子”的形象。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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