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农业成长、农村发展究竟与土地承包制度有没有关系?
这个问题争议很大,包括最近媒体在热议的华西村的问题。有这样一种观点,以为凡是没有搞土地承包的村庄都富裕了。在传统思维看来,这种观点可能是正确的,似乎大部分明星村都没有进行土地承包。但这种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没有搞承包的村庄很多,但很多并没有富裕。
再深入一步,也有人认为,现在农业单产较高是科技水平提高的结果,如果过去的科技水平也如今天一般,农业单产也会不错,和土地承包制没有关系。这个观点也值得商榷。我的看法是,单产的提高和承包制是有关系的。第一,承包制本质是建立一个自由市场体系,承包制存在和不存在条件下的农民行为是完全不一样的。在承包制下,农民是自由的,不搞承包则大家在一起搞集体经济;没有市场的存在大家是统购统销,所以说承包制本身是自由市场体制的一个标志。第二,建立了自由市场体制,就给专业化经济扩张创造了前提,给科技产品贡献提供了组织载体。特别是,体制的变化给科技产品降价提供了可能性。一些农业科技产品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只是由于过去没有一个竞争性市场,所以无法使其成本降到可以批量生产的程度,因而不能被广泛的采用。
二、中国究竟有没有产权明晰问题?
中国不存在产权明晰问题是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什么是产权明晰?根据经济学原理,最有利于外部成本(收益)内部化的产权安排,就是产权明晰。即,明晰的产权要保障外部的成本和内部的成本要对等。绝对的产权明晰几乎是没有的,产权不明晰是普遍的。中国不存在产权明晰问题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产权不明晰是绝对的,产权明晰是需要花成本的。通过将产权明晰的成本与带来的收益做比较,来确定产权明晰的程度,是我们认识该问题的思路。产权不明晰是因为公共领域的边界不清楚。既然产权不明晰是必然的,我们是否有必要将产权搞清楚呢?这是程度的问题。我们希望尽可能的做到内部成本和外部成本相等,才能照顾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所以好的制度必然是产权明晰的制度。
那么,我国农村产权结构需要怎么样调整?产权类型可以划分为私人产权、共有产权。共有产权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又可以进一步分成社区的共同共有和国家范围的共同共有,甚至还有世界范围的共同共有。在公共领域,当我们迫不得已采取共同共有产权时,我们享用的产品就具有公共产品的一般特征,我们就可能滥用这些产品:我们倾向于让别人承担产品的成本,而自己“搭便车”。这是在公共领域无奈的选择,或者采取一些变通的办法,比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但如果私人领域也采取同样措施,则是不智之举。虽然现在公共领域在扩大,私人领域在收缩,但私人领域毕竟还有很大的范围。比如农业生产,就是非常典型的私人生产领域。经济学家最倾向于将农产品生产看作完全竞争市场状态,在这样的市场都不实施比较明晰的私人产权,很可能就存在问题了。在公共性由弱到强的条件下,相应的产权制度的明晰性也应该由强到弱梯度变化。例如气候变化问题,就是一个世界性共同共有,所以我们要建立一个世界性产权制度----碳排放交易。总之,应该把产权的问题严格的当作技术问题,而不是意识形态的问题。在之前的《新闻周刊》专栏中我谈到古典私有制和现代私有制两个概念。现代私有制与古典私有制最大区别在于,公权对私人权利有很大程度。特别是在土地产权上,这种约束使得地主认为自己的土地产权没有意义。现在的经济关系不是黄世仁与杨白劳的关系。东欧很多国家在搞社会主义革命时,土地私有产权是保留的,现在只要能提出证据证明某块土地当时是归自己所有的,而其他人对证据也没有异议,政府就会将土地归还给该人。这种方式在中国能否实行?恐怕会引起很大的社会动荡。现代社会真正农业用地不值钱,地主没必要要回自己的土地,建设用地在很多情况下也不值钱。但为什么在我国地价会如此高?这就是体制的问题。相关问题在我的文章《地贵伤农》中有更详细的阐述。
土地产权明晰的问题又与之前谈的第一个问题相关。2008年中央出台了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应按这个精神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至今全国只有成都市坐实了这个政策。中央至今为止都没有出台如何落实和实施2008年决定的具体意见。现在很多人认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是很好吗?粮食在增产,农村的情况也差强人意。我同意农村的形式是很好的,真正传统的农区形式是很稳定的,不稳定的地区是在城市郊区,其实相当于城市的新扩展区。既然农村形势很好是不是就没必要搞土地产权的改革了?
三、中国“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究竟有没有根据?
制定十八亿亩红线制度源于保护耕地、保护基本农田。十八亿亩的数字是根据当时掌握的全国土地面积的资料得出的,事实上我们的耕地面积是比国家掌握的数量要多。过去我们征农业税,有些地方就隐瞒了部分地的面积。制定18亿亩耕地的意思是说,确保耕地的数量不能少于18亿亩。但在实际中,这个问题也存在很大争议。我个人的观点是,中央这个决策是正确的。有的学者反对,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首先,中国土地多。按照山东省的粮食产量,一亩地一年产一吨粮,不要说十八亿亩,10亿亩地就能产10亿吨。除去出口粮、工业用粮不算的话,这样产量养活两个中国都没问题。我们现在用粮还不到6亿吨,今年粮食增产我们粮食仍用不了,明年粮价有可能下跌。如果这些粮食数据是可靠的,我们已经达到了2018年的粮食规划目标。我国人口高峰时期用粮大概在6亿多吨不会超过7亿吨,所以说土地总量不是问题。但是,事实上,粮食亩产达不到之前计算的水平。我们种10亿亩地,考虑复种指数,去年大约是16.6亿亩。每亩地一季单产不到500公斤。我国今年粮食单产是5.7212亿吨。我们没有产出那么多粮食,原因何在?因为中国土地虽然多,但优质耕地少。反对保护耕地的第二个理由是,中国的平均亩产低,增产的潜力大,因而没有必要保护耕地。因为他们认为功夫应该下在提高单产、增加科技投入上,任务应该是提高效率而不是保护耕地。这个说法也不对。根据我的调查,中国农业生产现在已经高度专业化。特别是大田作物,我国粮食主产区平均单产大大超过美国。根据美国提供的资料,我国的小麦(有灌溉的)单产高出美国40%。美国的农业效率已经很高,美国的旱地小麦产量等于印度的水田小麦。也就是说,我国耕地的平均亩产已经很高,因而提升的空间不大。在经济学中,要素的边际报酬是递减的。在土地总量不变、技术投入不变的情况下,仅靠规模经营对中国粮食增产我认为是负相关关系。当然,这是猜测,还需要证明。我判断的理由是,规模经营需要劳动要减少,而且还有一个制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大因素就是灌溉设施。美国农业效率为什么高?因为他们很多土地不需要灌溉。如果我国也不灌溉,我们的小麦单产也要降低至少40%。那么,不进行规模经营行不行?在开放的条件下,搞不搞规模经营不由政府决定,除非补贴政策有意识地影响农民,让农民不进行规模经营。
所以概括来说,保护耕地没有问题,我们更要强调保护优质耕地。当然,这也不是说非优质耕地就不需要保护,它们同样需要保护,因为中国并不缺少建设用地。
我们还有一个非常错误的观点,我们在运用索罗-斯旺等模型推导经济增长趋势时,总是将土地当作一个常量。事实上,对于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来说,土地并不是常量。对中国很多城市搞建设来说,土地也不是常量。我在中国许多城市搞调查,发现每一个城市的土地利用率都有问题。比如上海外滩,1950年前后人口密度是每平方公里接近6万人,而现在浦东地区每平方公里不到1万人。 全国绝大部分城市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都在1万以下。 最喊缺地的东部地区,人口密度居然比西部更低。土地之所以不是常量而是变量,是因为我们对土地利用的能力在变化,现在我们有能力利用一些过去开发成本太高或无法利用的土地。所以我们不缺建设用地。所以我总建议,在农业领域我们要保护优质耕地,在一般领域全部土地都要保护,建设用地也要保护。保护不是不要利用,而是要控制它的开发强度、人口密度、经济密度等。根据我的测算,现在我国城市建成区每亩建设用地的边际产出是220万元,平均建成区每亩建设用地产出是50万。平均产出是显著低于边际产出。如果调整存量,改善存量土地利用,达到现在边际产出的一半,就会创造出很大奇迹。就是说我们的存量土地还需要好好利用,既然如此,就不要以为提保护耕地的口号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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