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平均所得税率连年下降
在这场争夺国际税源的“战争”中,一方面各国政府通过打击避税来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另一方面又通过税率的变化来吸引更多的企业、更多的税源。由是,减税成为一种潮流。
张莉表示,由于资本的流动性较强,作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主要税种的所得税,成为国际税收竞争的重点领域。迫于国际税源争夺非常激烈,世界各国平均所得税率连年下降。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这个趋势更加明显。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朱志钢说,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的数据,全球220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得税,其平均综合税率(包括地方所得税税率)从2006年的26.9%降至2008年的25.6%,2010年进一步降至24.6%。德国更是一步到位,从2008年起,将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5%。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报告说,114个国家的公司所得税平均税率由2008年的25.76%下降到2009年的25.44%,2010年进一步降到24.99%。2009年以来,除了拉丁美洲平均税率由26.82%提高到27.8%之外,其余大洲平均税率都有所下降。
目前,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的降税趋势仍在继续。如根据泰国内阁2011年10月通过的法案,将该国2012年公司所得税税率由此前的30%下调到23%,2013年将进一步下降到20%。英国公司所得税的主要税率自2011年4月起,从28%降低到26%,在2012年4月进一步降低到25%,2014年4月则将降至23%。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表示,8月当月,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100家,同比下降12.72%;实际使用外资金额83.26亿美元,同比下降1.43%。除5月份外,外商投资额连续10个月下降。国际经济形势哀鸿一片,全球经济持续低迷,争夺外商投资和国际税源,成了各国迫在眉睫的事。
一个文件和几十亿税款
通过减税吸引资金和企业入驻,可以增加本地区的财政收入和就业,但减税可能带来一定时期内税收的下降。在税收压力下,税务机关会加大对之前流失税收的查处,反避免的作用更加凸显。朱志钢说,在华跨国企业“把利润拿走,把GDP留给中国”的现象很普遍。
根据2004年官方数据,跨国公司每年避税给中国造成的税收损失在300亿元以上。而如果把个人所得税等税收计算在内,实际税款要远远超过这个数字。
与此同时,各国也祭出反避税利器,通过严厉的惩治手段堵住企业转移利润的漏洞,防止税收流失。
反避税指国家采取积极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往往针对跨国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而言。因为通过关联公司和海外交易,跨国公司可以利用制度漏洞少缴税。
转让定价制度是防止外企避税的一种手段,防止其利用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国外。由此产生的一个现象就是,在一些国家,一些外资企业要么长亏,要么保持很低的利润率,从而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
在英国《转让定价周刊》发布的世界前10名转让定价制度较严格的国家中,我国从2007年的第8位上升到2010年的第3位,仅次于日本和印度。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反避税个案的平均补税金额,已由2006年的383.62万元增长到2010年的1461.54万元,年均增长39.71%;补税超过千万元的案件155个,超过亿元的案件12个。2011年,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贡献达239亿元。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并陆续下发了十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打铁先要自身硬,跟跨国企业博弈,本国税收官员必须掌握过硬的税收知识和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张莉说,现在中国的反避税法规相当完善,基本上从制度层面杜绝了外企耍小聪明的可能性。
“一个698号文件,每年产出几十亿元税收收入。这些税收都是从非居民企业征收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王文岗介绍,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以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企业为主。
所谓698号文件,是指国税函【2009】698号。这个文件旨在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此类案件很积极,都希望借此增加当地的税收。”王文岗说。
他提供了一个真实的案例。某跨国企业通过各种没有实际运营的壳公司,控制山西一家煤矿企业。2011年3月,该母公司打算以6亿美元的价格将山西煤矿企业转让给香港一家中资企业。如何确定在层层关系控制下的股权转让成本?该母公司认为,其控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成本为2.9亿美元,征收相关税种时,应该扣除这个额度。
但税务机关依据698号文件,认为其母公司提出的股权转让成本不合理,最终只认定3000万美元作为股权转让成本。据此,该交易共缴纳税款4亿元人民币。
不光股权转让,跨国企业的品牌使用费也有避税门道。
王文岗介绍,某著名跨国快餐企业在中国开了很多家连锁店,但这些连锁店都要给美国母公司支付很高的品牌使用费,有些门店亏损,但高额品牌使用费照付。
“其实,中国的核心市场对其品牌有很大的溢价,(征税时)算成本还是算利润?”王文岗说,中国税务部门经过调查认定,这些溢价应该留给中国——这些品牌使用费,最终作为利润缴纳了企业所得税。
目前,反避税已经成为增加税收的有效手段。国家税务局通过反避税手段,带动外资某行业总体利润率由2004年的不到1%提升至2008年的5.6%,国家由此增加企业所得税收入约240亿元。
王骏说,通过国与国之间的情报交换,可以掌握跨国企业偷逃税款的信息,进一步增加税收。
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与日本、韩国、丹麦、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共签署22个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向我国申请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的企业,已超过120家。
双边磋商不但使纳税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还能合理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的利润水平,实现国际税源的转移。2011年,税务机关通过双边磋商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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