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老子眼中看世界——天地运转 物从道生(2)

从老子眼中看世界——天地运转 物从道生(2)

“反者,道之动也;弱者,道之用也。”即:一事物的解体,是因为道的运动变化所致;新事物的生成,是不可抗拒的规律。运动是道本身的属性即物质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阴阳的对立在事物形成之初就注定的,当阴阳双方的同一性占主导地位时,事物表现为客观存在;当阴阳双方的对立占主导地位时,一事物便会向它事物转化。

解读了老子之“道”,了解了老子的世界观和物质观,还不足以了解老子的思想,要解读老子还得在辩证法上面有所突破。特别是“无为而无所不为”,只有用阴阳系统辩证法才可以正确解读。

用阴阳系统辩证法来看老子所描绘的天人关系,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关系就容易多了,物质世界所有关系的实质就是相互成就。化学反应是元素之间的相互成就,当元素之间能够相互成就,事物就表现为稳定的客观存在;当一方能够获得更大的成就时,原有的事物就会解体而生成新的事物。不仅化学反应,自然万物之间、人类社会之间莫不如此。

“天地之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也,故能长生。”在一定的条件下,阴阳双方能够最大限度地成就对方,事物就表现为稳定;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够最大限度地成就对方,事物必定会发生质变。所以“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

平衡就是和谐,和谐的实质就是相互成就。

就天人关系而言,天人是一体的,人是天地间的一个物种,天成就了人,人如果不成就天,天人之间的同一性不占主导地位,天人关系就不可能和谐。天可以没有人这个物种,但人却离不开天,天对人无所求,人却不断向天索取,所以在天人关系中,重要的人能否控制自己索取的欲望,“勇于敢则死,勇于不敢则活”是天人关系的核心。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可以没有人这个物种,但是人却离不开自然万物。自然万物成就了人,人也应该成就自然万物,否则人与自然的关系就不能和谐。“天门启阖,能为雌乎?”知可为而为、知不可为而不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就如天地化万物“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第11章),天因此而天长地久。由此不言之教而推知人类社会要稳定长久,侯王成就百姓衣食无忧、安居乐业,百姓便“乐推而不厌”(第66章),以侯王为天下之至尊至贵,如此,社会便和谐、稳定。

人与人的关系,圣人成就百姓及万物,百姓成就圣人之大。“是以圣人退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不以其无私欤?故能成其私”(第8章)圣人就是不断地成就别人的人。“三十辐,同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第12章):三十根辐条,共同组成一个车毂,当辐条不再是辐条而变成车轮的一部分时,才能对车有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第12章):所以,心中有我便只能想到利益,心中无我才能对他人有用。所以人与人关系和谐的实质就是相互成就。

在天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人与社会关系,人与人关系四个层次的关系中,人可以作用于自然,所以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人与自然关系是整个天人关系中起决定作用的层次,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又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点。因此,本着人与自然相互成就的原则,老子给出了“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模式,在“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中,人能够控制自己的欲望,只向自然索取能够满足人类生存,又不超过自然承受能力的物质,人与自然相互成就,和平共处。

《老子》从“天人合一”的观点出发,从不同层次阐释了相互成就的思想。事实上老子的“天人合一”观和人与自然相互成就的思想就已经决定人不可能做自然的主人,人不可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为所欲为,这是“道”的性质所决定的。无论什么样的人生观,无论什么样的社会制度,只要不影响人与自然的和谐,人类便不会有灭顶之灾,这是大的原则。老子是具有悲天悯人的救世之心的,他不仅给出了天人关系的原则,还给出了天人关系和谐的方法,从个人道德的修为,社会秩序的建立和维护等辩证和客观的角度阐释了“无为而无所不为”。“无为”是老子辩证法的顶点,不理解老子的辩证法便无法理解“无为”的真正含义,无法理解老子的智慧,如果说相互成就是老子辩证法的实质,“无为”则是目标,是辩证思想的核心。老子之“无为”绝对不是什么都不做,只管浑浑噩噩地活着,如此从字面上理解“无为”,是看老子的高度不够,所以老子概叹:“吾言甚易知,甚易行也,而天下莫之能知,莫之能行也。”(第81章)

责任编辑:潘攀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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