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宪法”30年:法治重建的起点

“八二宪法”30年:法治重建的起点

结缘宪法

走进许崇德先生家,一眼看到的就是客厅里的大书柜,最特别的是墙壁搁板上的照片,从他参与修宪,到参与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制定。时代更迭,对已经84岁高龄的许崇德来说,照片定格的瞬间,恰似他的人生写照:与宪法学结缘的一生。

许崇德生于1929年的江苏青浦县,他成长的时代印记是烽火战乱,家庭记忆则是幼年丧父,母子相依。1947年国立复旦大学招考,许崇德报了法律系。“我的理科成绩不好,但文科成绩比较突出。我中学毕业的时候刚好是抗战胜利,东京战犯法庭审判日本战犯,我们国家有一名国际法学家在东京战犯法庭当法官,我心里觉得很兴奋。”他还清楚地记得,“考场设在刚刚修好的礼堂登辉堂里,有四五百人来考,最后录取了四五十人。”许崇德再有机会故地重游,是“八二宪法”颁布后,回上海做宪法宣讲,有一堂宣讲就设在登辉堂。“就在当年考场的楼上,我心里很感慨。”他说。

当年复旦大学的法律系“只有12名教授,外加一两名助教”。对许崇德影响最深刻的老师是张志让。“张先生那时候已经是有名的民主教授,他讲比较宪法,那时《中华民国宪法》刚颁布不久,他却重点批判这部宪法,这是需要极大勇气的。他的课排在全校最大的教室,可以坐100多人,每次人都挤得满满的。”“张先生指定了很多参考书,让我们自己读书,上课时也提问,要求很严格。”许崇德说,“1948年之后,张先生突然就不见了,后来我们才知道他是去了解放区。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他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兼任北大教授,他参加过《共同纲领》和《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和1954年宪法起草。张先生住在松树胡同34号,我到人民大学以后,还时常去他家里请教问题,我们那时写的油印讲义还请他看、提意见。”

那一代法科学生所接受的教育,以1949年为界线完成了时代分割。“头两年的教材由当时社会知名的法学家撰写,宪法学方面,我记得是钱端升、王世杰写的《比较宪法学》。影响比较大的,还有日本的美浓部达吉的宪法学教材和张知本、萨镇冰写的书。后两年就换成一些新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书。”1949年,“大三”的许崇德被派到上海市法院参与实践。“解放后法院接下的案子很多,要求高校派学生去帮忙,我分在专门审判反革命的刑事庭,做书记员,负责整理口供和材料。”到了“大四”毕业,“上海市委把当年的毕业生都组织起来集中在徐汇区办了两个月学习班,用人单位过来挑人。因为上海的学生大都不愿意离开本地,所以要‘打通思想’接受统一分配”。

许崇德被中国人民大学挑中,分到国家法教研室,同时攻读国家法也就是宪法研究生。他回忆说,人民大学是在当时华北大学的底子上办起来的,朝阳大学的法律系连同师生一同并入人民大学法律系。“完全是‘莫斯科大学’,教学计划、大纲完全按苏联走,由苏联专家来教学,教员和我们一起听课。苏联专家住在专家招待所,就是现在的友谊宾馆。专业课学习苏联国家法,人民民主国家法、资产阶级国家法,当时也没有什么教材,都是从俄文翻译过来,翻译们是由俄文大队训练8个月之后速成的,一些译本很难读。”“当时人民大学法律系主任杨化楠兼任国家法教研室主任,他带着我们搞中国国家法。开始时候,我们只会把苏联国家法的体系做一个酒瓶,然后往里头灌中国酒。就是用苏联国家法的体系来安中国国家法的材料。这样搞起一个中国国家法的学科。”从上海到北京,是被选定的命运,许崇德的教学研究和立法生涯,从此和宪法学绑定在了一起,算起来已经60年。

“五四宪法”

许崇德1953年毕业留校,先去工农速成中学毕业班讲了一个学期政治理论方面的课程,“过完年,就到了中南海”,成为1954年宪法起草的见证者。和他一起到中南海的有一批人,都是被田家英挑中的。“1954年1月,毛泽东亲自组织了一个宪法起草小组到杭州起草宪法草稿,小组成员有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起草小组回到北京后,田家英说他自己是‘韩信点兵’,越多越好。所以除了人民大学外,还有北京大学、中央政法干校和北京政法学院的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对1954年宪法进行过专题研究,收集了各种档案资料,并采访了参与宪法制定过程的部分当事人或家属,编著出版《1954年宪法与中国宪政》。韩大元分析说:“中国近代史上,至少从五四运动以来,围绕中国的前途和命运,一直争论的焦点问题就是:由谁领导,走什么道路。这场争论反映在立宪问题上,就是:追随西方、制定一部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还是效法苏联、制定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根据韩大元的研究,1954年宪法草案有三稿:“第一稿来自陈伯达,第二稿是宪法起草小组起草的,第三稿是中共中央提出的宪法草案初稿。”“1954宪法的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实际处于‘总监制人’的地位,提出宪法草案的基本原则和重大理论问题,并参与具体问题的讨论,但具体起草工作由胡乔木和田家英负责进行,两个人是宪法草案的实际起草者,特别是田家英。”

许崇德回忆说:“宪法起草委员会下面有一个办公室,由秘书处领导,下面再分小组,我们这批人基本上都是在资料组,由田家英直接领导。主要任务有三项:收集各种宪法文本,编写专业的名词解释和宪法草案公布后整理全民讨论的意见。”许崇德记忆中的田家英,“很聪明,很健谈也很随和,《论语》、《尚书》、《孟子》这些古书里的话,他都能随口引用。他每次到中央开完会回来,一定会带回好多问题,因为起草过程中有很多争论,委员们会问外国是怎么解决的,特别是苏联是怎么搞的?我们就要帮着找解答这些问题的材料”。

1954年6月,宪法草案公布后开展了全民大讨论。许崇德说:“刚好赶上多年不遇的水灾,各地都在组织抗洪,可是全民宪法讨论并没有因此停下来,相反,不少地方政府是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的。各地整理出来的讨论意见和建议,因为洪灾不好运送,就用油纸、油布把文件裹起来空运到中南海,那是资料组最忙碌的时候,我们负责把这些意见整理出来,天天加夜班,每拆开一包,都非常激动。”从1954年6月16日开始,到9月11日结束,全民宪法讨论历时3个月。根据韩大元的研究:“新华书店北京分店发售的宪法草案单行本与刊载宪法草案的《中国青年》、《学习》等刊物,近一个月来销售了74万份。全国人民对宪法和‘五法’(五部组织法)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其中关于宪法草案的意见有52万多条。”这是1949年以来,全民对宪法热情最高涨的时期。

1954年9月20日下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全体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1197名代表以全票通过。“五四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许崇德评价说:“我们虽然学的是苏联宪法理论,参考的是苏联宪法和其他人民民主国家的宪法,但是我们的‘五四宪法’是中国化的宪法,而不是苏联宪法的翻版。”“人民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法律”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明确写到了我国的宪法条款里。时隔半个世纪再来审视,“五四宪法”的历史缺陷在于它的过渡性,“它是为适应过渡时期的发展需要而制定的,当时推算大概管15年左右”。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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