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提高四类“低收入者”收入(3)

苏海南:提高四类“低收入者”收入(3)

2、垄断行业成“控高”首要对象

央企下属的二三级公司,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高管,仍有部分处于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些实际上是处于自定薪酬的状况。

东方早报:在行业内部,普通职工和企业高管的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10月公布的2011年 《中国薪酬发展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上市公司高管年薪平均值由2005年的29.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66.8万元,平均每年递增18.1%。部分行业企业高管年薪已经上千万元。报告指出,我国部分行业工资过高导致拉大收入差距,尤其是部分企业高管收入增长偏快,水平过高。提低之后紧接着就是控高……

苏海南:中央把控高紧接着放在提低后面,比“提低、扩中、控高”的排序更加科学。因为不仅更有现实意义,也更有紧迫性、必要性。但受客观条件制约较大,如高收入者收入难以清晰界定,相关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尚不健全,同时,受高收入既得利益者的抵制,其难度相当大,首当其冲的就是某些通过行政垄断、资源垄断获得高收入的行业。

东方早报:到底有没有“垄断行业”?

苏海南:现在谁都不愿承认自己是垄断行业,也没有哪个部门敢去认定,好像比当年“地富反坏右”的帽子还要吓人。所以我去年写过一篇文章,我说垄断不见得就是绝对的贬义,要作区分。比如很多跨国公司,最后是自然垄断,因为只有它能搞定,因此它就是必然存在的,只是在企业获益的过程中,你也要多考虑周边,打个比方,作为一条巨大的鲸鱼,你不能一口把海水都吸光了,让别的鱼没法活。

东方早报:你认为有没有垄断?

苏海南:肯定是有的,包括行政垄断,定价、市场占有、资源配置……比如,央企去银行贷款就相对容易得多,当然银行也有它的道理,所以银行要分层,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

另一个就是对国企高管薪酬的监管,2009年,多部委下文规范央企高管薪酬管理,这一管控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应该说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央企高管薪酬都处于比较合理的水平。但央企下属的二三级公司,特别是地方国有企业的高管,仍有部分处于监管不到位甚至有些实际上是处于自定薪酬的状况。而建立健全对这部分企业高管薪酬监管制度,将是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另外对上市公司也要有规范,不能光对国有企业控高。对于上市公司的薪酬,有人认为市场的就由市场去定。现在由薪酬委员会提出方案,董事会批准、股东大会决策,好像是没问题了。但实际上,恰恰在这方面是有很大问题的,不但中国有,华尔街也有,全球上市公司都有这个问题,本质上讲还是高管自定薪酬。这就需要建立相应制度,让中小股东能够在股东大会上,就高管的薪酬方案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他们是股东,是利益相关方,有权就可能损害自身利益的事项发表意见。可以在相关法规中补充规定,在高管薪酬方案提交股东会前,设置必须将方案向所有股东披露的程序,中小股东对方案有意见,可以用网络投票形成制衡;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年报里发现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时,有反对意见的中小股东在合计股本达到上市公司全部股本一定比例情况下,也有权提出动议召开股东大会重新表决。没有好的制度和机制,好人也会变得贪婪。不过这一块的难度比垄断行业的要小一些。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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