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海南:提高四类“低收入者”收入(5)

苏海南:提高四类“低收入者”收入(5)

4、“扩中”的前提是产业结构调整

只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中等收入群体,将不利于构建真正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并使之逐步成长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

东方早报:我们感觉“中等收入”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有没有一个直观标准可以让每个人对号入座的?

苏海南:我国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就是今后成为“橄榄型”分配格局的主体即中等收入阶层的雏形,因此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第一,以中等收入为基础。目前,在我国中等收入如何界定?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分配格局基本是底部大的“金字塔”型或倒T型,低收入者的群体偏多,而高收入群体和中等收入者群体人数偏少,社会成员的收入不呈现正态分布,所以在我国不能以收入的众数为标准,如果以众数为标准的话将可能使中等收入的标准偏低。可考虑将平均数与中偏高位数相结合确定,即以高于平均数的收入水平为基础,同时参考75分位数水平,两相印证并调整后确定。这里,中等收入是区间数量而不是固定的数量,即中等收入是一个大体的区间,而不是一个固定不变的量。

第二,中等收入者群体是生活较富裕且收入水平、生活水平较稳定的社会群体。现在我们提出的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概念,是有其特定发展阶段内涵的,即以2020年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为重要依据,其中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中等收入者群体的生活不是小康,而是比较富裕。简言之,中等收入者群体的收入不仅能保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还应有结余用来实现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发展、享受需要,也即其家庭恩格尔系数应低于35%(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统计,我国城镇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6.3%,农村家庭40.4%。中等收入者的家庭恩格尔系数应低于平均数),进入相对富裕层次。在这里,应参考我国提高扶贫标准向国际标准逐步看齐的做法,不宜把中等收入者群体的生活水平定得太低,宁要人数少一些的货真价实的中等收入者群体,也不要掺了水分、老百姓不认可的中等收入者群体。

第三,中等收入者群体是职业处于社会中等职业附近的社会群体。世界各国中产阶级的职业都是处于本国社会的中上等或中等附近地位,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职业分布也具有相似性,这也是此群体职业稳定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大中型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及以上技能工人,党政机关公务员、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单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如律师、演员、作家等,私营企业主和经营比较稳定的个体户,农村中的规模经营户等等,都属于我国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职业范畴。

第四,中等收入者群体应初步拥有大体相近的价值观及行为规范。这是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级非常重要的构成要素,也是引导社会主流观念、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国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当其发育成熟为阶层时,也应该形成本阶层共同认可的相近或相同的价值观,能够自觉遵守本阶层约定俗成的文明行为规范。这些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的基本特征是: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爱岗敬业、较强的社会责任心,等等。这是中等收入者群体特别是其发育成为中等收入阶层的内在本质的体现。

我们不宜只按照收入水平来衡量中等收入者群体,忽视了其内在要求,那将不利于构建真正的中等收入者群体并使之逐步成长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

东方早报:扩大这部分人的比例是否困难?

苏海南:扩中很重要的一个前提是产业结构的调整,扩大第三产业增加白领、灰领岗位。我们所指的中等收入,肯定都是要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有一定技能的,有一定技术等级的群体,他们的产出肯定要比从事一般简单粗放劳动的人群的产出多出许多,在这个基础上的中等收入群体对这个社会来讲才是可持续的。因此,扩中是一个跨度时间更长的工作。 “扩中”还有比较重要的一点是通过“提低”,让一部分低收入群体进入到中等收入群体,这才是我们“扩中”的可行之路。

责任编辑:郭浩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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