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改革开放的启动,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难有改革开放的推进。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抓手,那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改革开放的基本抓手。
10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过弹指一挥间。但从中国民营经济看,从2002年到2012年——更准确地讲,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这不是弹指一挥间,而是刻骨铭心的10年:有成就,有遗憾;有高潮,有低谷;有奋进,有徘徊;有豪情,有疑虑。在总体和宏观上,正如“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返”,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浩荡潮流,势不可挡。
从党的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到“新两个凡是”——“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设前置审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这种政策的延续推进,再次让人坚信民营经济的黄河已穿越“几”字形大弯,踏上了跃马千里的新征程!
“毫不动摇”收获累累硕果
民营经济10年“毫不动摇”的发展成就是喜人的。从市场主体的角度讲,民营企业如今已是“三分天下超过二”。据国家工商总局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08.57万户(含分支机构),实有注册资本(金)77.20万亿元。其中,内资企业实有1264.89万户,实有注册资本(金)65.90万亿元,其中私营企业1025.93万户,注册资本(金)28.48万亿元。个体工商户实有3896.07万户,资金数额1.78万亿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60.01万户,出资总额0.91万亿元。外商投资企业43.68万户,注册资本(金)11.30万亿元。显而易见,从规模看,民营经济已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当之无愧的市场主体,纯粹的私营企业占到实有企业的78.40%,占到内资企业的81.11%。2002年底,我国私营企业为243.53万户,注册资本(金)3.48万亿元;个体工商户为2377.49万户,资金数额0.3782万亿元。不到十年(九年半),私营企业数增长3.2倍,注册资本(金)增长7.2倍;个体工商户数增长0.6倍,资金数额增长3.7倍。
从价值贡献讲,民营经济也令人刮目相看。统计显示,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已超过50%,出口贡献超过30%,投资贡献已超过60%,创新贡献已超过70%,就业贡献已超过80%,其中对新增就业的贡献更超过90%。民营经济对公益和慈善的贡献也不容小觑,这不仅已在汶川和玉树的抗震救灾中有充分表现,再拿由民营企业发起并一直由民营企业参与的“光彩事业”来讲,截至2009年底,已累计实施项目19969个,到位资金2047.86亿元,培训人员524.42万人,安排就业592.85万人,带动1334.9万多人摆脱了贫困,同时各类公益捐赠金额达到1475.38亿元。
民营经济带动大国崛起
近10年来,民营企业不仅充当了改革开放的生力军,更重要的是充当了大国崛起的生力军。从近现代历史看,大国崛起往往带动一国公司的崛起,但同样毫无疑问的是,大国崛起首先更需要一国公司的崛起。英国之所以一度是“日不落帝国”,重要原因就在于东印度公司,是该公司帮助英国从偏居一隅实现了“日不落”,以至于它常被人称为“一个管理他国的公司”。2010年应该具有某种历史意义,首先是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超越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其次是我国制造业产出超越美国,按美国经济咨询机构HIS环球透视的研究,2010年,在全球的制造业产出中,中国占19.8%,略高于美国的19.4%,再次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这可能比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更具有历史意义,牛津大学的经济史学家罗伯特·艾伦评论说,中国重回制造业第一的位置标志着“经济史500年周期的结束”。
没有民营企业的支撑,中国崛起是难以想像的。这在科技创新上表现鲜明: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约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民营企业。在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500强的调研中,填报研发费用的375家企业平均研发强度为1.79%,高于全国大中型企业的0.93%,也高于科技部2012年8月份发布的542家创新型企业平均研发强度的1.76%(2010年数据)。应该正是在强度研发的大背景下,我国民营企业中兴通讯(000063,股吧)在专利数上站到了全球第一。2012年3月5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2011年世界专利申请情况,中兴通讯以2826件的数量超越日本松下,跃居全球企业国际专利申请第一位,其中涉及LTE/3G、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新技术领域的专利占比超过60%。
十六大召开的前一年,中国正式“入世”。当时一部分人担心外资和外企的入侵,但目前的事实是,我国民营企业成了外国人眼中的“狼”。10月8日,美国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发布调查报告,指控华为和中兴通讯对美国构成安全威胁,建议美国政府避免使用这两家公司的设备,呼吁美国企业寻找其他电信设备供应商。就在十几天前,美国总统奥巴马以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签发行政命令禁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在美国俄勒冈州一军事基地附近兴建风力发电厂,要求尽快撤离现场并撤出投资。罗尔斯公司已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这从反面见证了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步伐之快。数据显示,从2007年到2011年5年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进行海外投资的企业增加了53家,海外投资项目增加180家。
“毫不动摇”的政策保障不断加强
民营经济之所以能取得令世界刮目相看的成绩,从外部看,这首先归功于政策的护驾。从党的十六大到十七大,一系列保障和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陆续出台并实施。2002年11月,十六大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和“一个统一”,即:“第一,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第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毫无疑问,这是一颗大大的定心丸,从政治上为发展民营经济开辟了道路。大约一年后,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2005年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经济36条”),从内容上看,力度非常之大,第一条就强调“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并从第一条到第八条一口气明确提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乃至一时被赞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配套上看,力度也非常之大,从2005年2月出台至2008年12月,国务院出台4个配套文件,中央各部委发布38个配套文件。
然而,由于体制上的惰性,实际中执行不力,甚至有利益集团自觉或不自觉从中作梗,现实效果并不理想。浙江省的民营经济堪称最发达,2010年1月,浙江省工商联执常委问卷调查曾设计相关问题,结果显示,对“非公经济36条”执行满意的只有3.3%,不满意高达21.4%。期间有调研显示,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非禁即入”的方针远没有落实。
个中原因肯定不是党和国家发展民营经济的态度不够明确。事实胜于雄辩,在经受一系列的质疑甚至干扰后,最高决策层再一次拨云见日——2007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表面上看与发展民营经济无关,但其实扼住了妨碍甚至干扰民营经济发展的命门,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它不仅明确提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而且也从基础法律层面再次强调:“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此后,发展民营经济的大政方针继续得到强化。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召开,进一步提出和强调:“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推进公平准入,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2009年9月,为应对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金融海啸”,帮助广大中小企业也就是广大民营企业应对危机,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由于共29条,所以多简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这一政策的确在困难时期极大地鼓舞了民营企业的信心。
2010年5月,为适应形势并推进发展,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由于也是36条,而且被认为延续和细化了2005年颁布的“非公经济36条”,所以多被称为“新36条”,亦称“民间投资36条”,这一度被认为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第一份专门针对民间投资发展、管理和调控方面的综合性政策文件”。至此,我国发展非公经济的政策已形成某种体系:“非公经济36条”从所有制的角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从企业规模的角度,“民间投资36条”则从投资的角度,分兵合围,目的都在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巩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