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经济10年之价值重估:带动大国崛起(2)

中国民营经济10年之价值重估:带动大国崛起(2)

核心提示:中国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改革开放的启动,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难有改革开放的推进。

中央16号文件:组织保障的努力

毫无疑问,最终问题都归结于如何贯彻执行,让政策真正落地。由于我国行政体制仍存在某些弊病比如官僚主义,也由于政府对经济社会的管理仍存在某些计划体制残余,更加上广大民营企业呈分散状态,缺乏组织,或找不到组织,或找到的组织过于弱势,结果是意愿或意志难以上达,常常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保障。

“政治路线方针确定以后,干部是决定性因素。”在任何行政体系中,仅有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有代表该政策所反映的利益的力量和组织,否则,政策就有可能难以执行,甚至最后沦为“一地鸡毛”。

正是考虑到这一点,201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中发[2010]16号)。这是工商联历史上继1991年《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统战部〈关于工商联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之后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一开篇就指出“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强调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而且进一步强调工商联工作也是党的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尽管这也只是对既成事实的一个明确表达,但反映的却是最高决策层对我国经济社会形势的准确判断,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中发[2010]16号文件虽然与民营经济并不直接相关,更非具体某一项民营经济政策,但实质上正是从组织力量和组织保障来着手以保障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中发[2010]16号文件是全部民营经济政策最重要也最根本的配套文件,为民营经济“基业长青”奠定了基础。

民营经济必将迎来新的春天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该纲要不仅再次明确“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强调要“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应该说,这是有新意甚至突破性的,反映的是民营经济不断壮大的实力及不断升华的影响与地位,也寄托了最高决策层对民营经济更加大有作为的期待。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甚至把国有企业改革与民营企业的参与相提并论,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进入2012年后,由于内外诸种原因,民营经济的发展被提到了更高也更紧迫的战略地位。这充分反映在“民间投资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出台上。“民间投资36条”在最后也强调要“抓紧”和“尽快”贯彻落实,在2010年7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还专门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但截止2010年底,似乎只有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协同推出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这明显比不得当年“非公经济36条”实施细则出台的紧密。至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各部委几乎是倾巢出动,紧锣密鼓,几个月时间出台了42项实施细则,堪称密集。4月19日,还专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加快了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及至鲜明提出“新两个凡是”,为发展民营经济进一步扫清障碍。

应该说,这不是偶然的,而带有相当的必然性。民营经济与当代改革开放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没有改革开放的启动,就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没有民营经济的发展,也难有改革开放的推进,这也是毫无疑问的。如果说改革开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本抓手,那发展民营经济就是改革开放的基本抓手。

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旗帜鲜明地强调:“全党同志必须牢记,我国过去30多年的快速发展靠的是改革开放,我国未来发展也必须坚定不移依靠改革开放。”这实质上也宣示了,我国未来发展仍将坚定不移地依赖民营经济、支持民营经济、壮大民营经济,改革开放的“基业长青”建基于民营经济的“基业长青”。

“风正海阔更扬帆,百尺竿头再出征。”十八大后,民营经济将迎来新的春天——成千上万民营企业家必定对此翘首以盼。

向民企开放垄断领域应有时间表

下一步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必须开放垄断行业和领域,不仅要制定名录,还必须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由于在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工作,笔者常常接触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也经常与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同仁讨论有关民营经济的问题。毫无疑问,过去十年,民营经济获得了巨大发展,但相对于民营企业的天然活力,应该说现状并不令人满意,这在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上有充分反映——无论是数量规模,还是经营指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占据并保持主导地位,经营指标更具有压倒性优势,以2010年为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总额977367.9亿元,占比高达90.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式提出也已经整20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仍占据压倒性优势,这不能视为正常。

重要原因之一是大部分资源被国企垄断性掌控。非资源性国企基本在改革中甩掉了,留下来的相当一部分是资源性国企,它们通过自身改革和市场竞争获得部分活力,更因垄断性掌握资源而稳居上游。“非公经济36条”之所以风中飘,甚至局部出现“国进民退”,恐怕与这种资源配置现状紧密相关。

下一步的关键是,国有企业或国有资本必须开放垄断行业和领域,不仅要制定名录,还必须制订明确的时间表。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的经济垄断均已打破,目前似乎只有食盐和烟草还被绝对垄断,但相对垄断仍是不争的事实,譬如民航、油气和电信等行业领域。“民间投资36条”第二条就明确:“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国资委应该根据这一点制定出详细退出名录和退出时限,交社会监督。

另一方面,社会是一个整体,不能脱离社会其他方面来谈论单独某一方面,民营经济发展是如此,国企改革也是如此。可能需要开展一些前瞻性研究,设想一下,如中国也像欧美发达国家一样,只有极其少数不得不保留的国有企业,将会发生什么情况?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应该没有自己的私利,但如真的有一天国民经济就是民营经济,要如何保证党对民营企业的领导呢?这是回避不了的问题,不发展犹可以回避,大发展就不能回避。当前,民营企业也抓党建,包括中央党校在内的干部培训机构也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教育,这都是好的动态,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协调转型,从而更快推进民营经济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读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百强榜

整整一年以前,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发布了“2011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榜”,王健林、柳传志、宗庆后、马云、张近东摘得榜单前五名。宗庆后、沈文荣、李宁、王健林、柳传志分别获得经济价值、社会贡献、社会影响力、公益价值、美誉度五大方面的冠军。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庄聪生曾对此也予以肯定:“该榜单从社会价值这一角度,通过设计科学的评价体系,全方位数据采集来展开调查,很富创造性”。

据介绍,这份全新的榜单不唯富,不唯大,代表着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认可程度和总体评价,代表着企业家的个人价值,某种意义上也代表着民营企业家作为一个整体为中国经济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仔细观察榜单可以发现:各项得分均超过80的企业家少之又少。前100名中只有4名(柳传志、宗庆后、马云、张近东)各项得分均高于80分。即使在前20名中,多数均有2项得分低于80。这说明大部分企业家在实现社会价值方面有失平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榜单前100名的地区分布呈高度集中态势。最多的六个地区分别是:江苏20名、浙江18名、广东18名、北京7名、山东6名、上海5名。这6个地区上榜的企业家共74名,其余26名分布在其它20多个省份,这种分布情况和各地区的经济实力相符。当然,由于现在大型民营企业的业务基本上都拓展到全国,无论总部在哪个地区,民营企业家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都是由全社会共享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地区分布情况只具有参考价值。

从行业看,地产行业的企业家上榜最多,有15名,其次是资源类行业,12名,往下依次是电子行业11名、化工行业10名、批发零售业7名、食品行业4名、企业行业4名。前三个行业共有38名企业家上榜,前7个行业共有69名企业家上榜。总体上来说,这种分布算是密中有散。资源类行业、电子行业和化工行业上榜人数多,原因在于这三个行业均是劳动密集型,需要聘用大量的员工,而且这些行业的销售额很大,为社会贡献的税收也很多,因此,只需要在公益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方面得分在平均水平,这些行业的佼佼者就可以依靠在社会贡献上的高得分跻身社会价值榜。对于那些非劳动密集型行业,以及不存在规模经济的行业,跻身社会价值榜就很困难的,比如环保行业,就仅有陈光标一人,依靠“高调行善”位居社会价值榜第55名。

2011年中国民营企业家社会价值榜分项排名前10名:

经济价值:宗庆后、马化腾、柳传志、马云、张瑞敏、陈峰、李彦宏、杨国强、梁稳根、张近东。

社会贡献:沈文荣、张近东、柳传志、楼忠福、刘永好、吴坚忠、陈峰、刘永行、祝义才、宗庆后。

社会影响力:分别是李宁、马云、王健林、李书福、柳传志、王传福、张瑞敏、郭广昌、许家印、牛根生。

公益价值:王健林、卢志强、朱孟依、黄如论、高乃则、曹德旺、段永平、杜双华、陈光标、张近东。

美誉度:柳传志、李书福、鲁冠球、沈文荣、马云、李宁、郭广昌、杜双华、王传福、许家印。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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